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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办法】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2 15: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大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大政办发〔20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物价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区市县、先导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由市政府确定,其中2015年主要目标详见《意见》;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按照本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考核办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市考核办备案。

第八条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考核办,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评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市考核办在每年5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情况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期限及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办及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考核办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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