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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02 15: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意见



关于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加文化强市建设的积极性,增加文化产品供给,扩大文化消费,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我市社会文艺院团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文艺院团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需要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意见所称的社会文艺院团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企业,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而从事文艺表演活动的社会组织,或者中等以上院校的文艺院团(学生社团除外)。社会文艺院团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是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力量,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文艺院团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繁荣演艺产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我市社会文艺院团快速发展壮大,在音乐、戏剧、舞蹈、曲艺等方面涌现出一批优秀院团,创作生产了一批优秀剧(节)目,增加了文化产品供给,优化了产业结构,繁荣了城乡演艺市场,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了演艺产业。

(三)社会文艺院团是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着重要作用。民间文化交流是国际通行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友好往来和外交活动的重要渠道和形式。大连作为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国际文化交流频繁。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大连城市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文化强国战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增加文化产品供给,扩大文化消费,繁荣演艺市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社会文艺院团,培育富有大连特色的演艺产业,努力构建社会文艺院团与国有文艺院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加大扶持、积极发展原则。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措施,加大对社会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加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公平竞争、优中选优原则。在政府公共文化产品购买、奖励扶持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社会文艺院团平等参与竞争。

——以奖代补、事后奖励原则。对社会文艺院团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项、为大连赢得荣誉的优秀剧()目,根据其已经获得的奖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在事后给予奖励。

三、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社会文艺院团审批手续,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县级文化和工商部门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民族或地方特色艺术表演项目的非营利性文艺院团,经文化行政部门确认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县级及其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直接受理社会文艺院团的演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发放批准文件。

(二)加强业务培训辅导。文化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国有文艺院团和艺术院校为社会文艺院团提供业务指导,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自愿联系社会文艺院团进行专业辅导,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社会文艺院团联合举办演出活动。社会文艺院团演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文艺院团演员同一标准。

(三)提倡演出排练场地合作。提倡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与社会文艺院团建立互惠联系制度,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合作,社会文艺院团每年可为文化馆(站、中心)免费提供一定场次的演出,参加基层文化活动。文化馆(站、中心)每年可为社会文艺院团免费或低价提供一定时间的排练场地和演出场地,以缓解社会文艺院团排练和演出场地不足问题。

(四)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文艺院团购买服务的种类和数量,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高雅艺术进社区(校园)、送戏下乡等公共文化服务和对外文化交流需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社会文艺院团的演出服务,将更多更好的文艺作品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购买的内容和数量由市文广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优秀剧()目。鼓励社会文艺院团进行艺术创作和生产,生产更多更好的原创剧(节)目;鼓励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和大型文化活动,提升大连城市文化的影响力。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项(具体奖项根据《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和中宣部有关规定确定),为大连赢得荣誉的优秀剧()目,本着以奖代补、事后奖励的原则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获奖剧()目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演出规模和奖项级别等条件确定,其中对获得国家级大奖的剧()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在中央文化行政部门认可(派出)的国际文艺类比赛中获得大奖的剧(节)目,比照国家级奖项奖励标准执行。奖励每年度集中进行一次,由市文广局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六)享受税收优惠。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文艺院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向社会文艺院团捐赠,对捐赠企业向社会文艺院团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促进中介组织发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民间演出经纪人进行法规培训和业务指导,发展演出经纪人市场。组建演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四、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将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纳入常态。实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社会文艺院团艺术生产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业务培训辅导、公共文化产品政府购买、政府奖励扶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监督指导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国家及省市优惠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提供税收指导和服务;民政、工商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文艺院团的登记、注册工作。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动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合力。

(二)改进服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在行政审批、业务指导、政府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市县(先导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艺术表演门类、艺术水准、经营模式和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鼓励社会文艺院团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文艺院团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优秀剧(节)目,组织文艺评论家在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上进行宣传评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形象,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文艺院团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全域城市化进程中积极打造富有大连特色的演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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