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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管理制度稽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2-31 11:16: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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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管理制度稽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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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核管理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保证公司运营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 监督和反馈机制, 加强运营风险防范, 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和有效的运营;

加强稽核工作的严肃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根据《证券法》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部专设稽核部门负责公司的稽核工作。稽核部门直接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稽核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稽核部门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稽核部门于公司总稽核领导下工作。

 稽核业务的管理以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为单位 ,实行稽核专员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设置专(兼)职稽核员。稽核员于业务 上接受公司稽核部门的指导。

 稽核工作的实施方式,包括:现场稽核、非现场稽核、专项稽核。

 第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的职责是:

 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公司各有关部门运营管理活动等是否合法、 合规, 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定期组织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核,对公司内控环境的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 评价。

 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的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查处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和其它责任事故。

 对外出具公司内部 (含子公司 )的稽核检查方案。

 其他需要稽核的事项。

 第五条 稽核检查和离任审计活动,以工作小组或审计小组的形式进行,由稽 核主审担任组长 ,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的职责包括 :

 负责编制稽核 (审计 )工作方案,提出稽核目的、组织方式、重点和完成时 间。

 负责收集和整理被稽核单位的有关数据资料。

 负责协调小组的工作进度,且向总稽核方案工作。

 负责起草和提交稽核 (审计 )方案。

 第六条 稽核部门于稽核工作中,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

 参和制定、审查、修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作业指导书。

 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业务数据、 财务资料, 以及其他文件及方案材料。

 对被稽核单位的运营管理活动实施检查,纠正违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且 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违法乱纪行为和关联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对阻挠、拒绝稽核检查工作 的责任人员,提请公司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稽核专员于其职责范围内, 能够行使调查、谈话、查阅、 取证的权力 被稽核对象应于下述工作范围内,配合稽核专员履行其职责。

 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调阅公司关联规章制度文件。

 调阅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营管理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要求被检查部门就关联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八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专员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必须对稽核事项的调查程 序和工作方案的结论负责

 于稽核检查周期内,对被稽核对象存于的问题和运营风险的揭示无重大遗

 漏。

 对被稽核单位内控机制和内控体系存于的缺陷的揭示无重大遗漏。

 对被审计个人的运营管理责任事项充分揭示无重大遗漏。

 对出具的稽核检查方案和审计方案的客观性负责。

 第九条 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于以下情况中能够免除责任 :

 稽核检查或审计工作方案中已给予充分以说明的;

 按例行工作程序 ,及时向关联部门和单位作出了通报的;

 按审计准则和审计惯例能够免除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第十条 稽核人员的任职标准

 符合公司员工选聘的基本要求;

 取得证券执业资格,且具备从事稽核业务要求的综合专业素质;

 品格优秀 ,遵循准则,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壹条 稽核业务人员分为高级稽核经理、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三个层次。

 稽核经理和稽核助理由公司稽核部门提名, 且报公司总稽核批准 ,报公司人事 部门备案;
高级稽核经理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提名,由公司总稽核会同公司人 事部门负责任命。

 第四章稽核检查

 第十二条 稽核检查的组织 ,能够是由稽核部门单独组织的例行检查, 也能够由 稽核部门牵头组织或参和其他关联部门组织的专题检查。

 附图是稽核检查流程的示意图

 第十三条稽核工作开始前,经总稽核批准 ,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稽核通知书。根

 据稽核通知的要求,被稽核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小组提供有关稽核调查 资料和调查问卷。稽核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及其分析资料。

 交易系统数据资料。

 内部控制情况的自查(自评)方案。

 部门业务规章制度及其有关资料。

 稽核通知书能够是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能够提前送达,也能够现场 送达。

 第十四条 稽核人员于稽核过程中,应按照稽核检查的规范要求,结合稽核目 的和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建立稽核工作底稿。稽核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运营管理及财务情况分析。

 对特殊业务活动及风险情况的分析。

 对异常交易及违规交易操作的分析。

 4.IT 信息系统管理情况的调查。

 对骨干员工的座谈调查。

 风险案例专项调查。

 第十五条 稽核工作结束后,稽核小组应根据稽查情况写出“稽核检查方案” 且和被稽核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稽核检查方案经总稽核审定后以稽核部文件形式 上报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发往被稽核单位

 第十六条 稽核检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稽核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被稽核单位的基本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稽核中发现的问题;

 稽核结论。

 第十七条 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对稽核检查方案中所列事实、所作结论和 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自接到方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稽核部门或总稽核提 出书面陈述意见和复审要求。

 未按期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

 第十八条 被稽核单位应自接到方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方案中所列问

 题和意见应逐壹检查对照,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书面报送公司稽核部门。

 根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稽核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后续稽核。

 第十九条 对被稽核单位的稽核检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对其进行管理分类评级 的重要依据。同时,列入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章制度评审

 第二十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评审原则和要求, 按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证 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关联规定为依据。评价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制度体系 的完整性、制度的合理性、制度的时效性等。

 第二十壹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范围,涵盖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内控环 境和内控管理的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制度。年检的重点包括且不限于:部门基本 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流程、决策监督和考核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 内控制度年检的程序,按照文本评审、检查通报、限期整改、验 收通过的基本流程进行。

 内控制度年检每年进行壹次,且提出年检方案。

 第六章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部负责 人离职前,必需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会计责任、 运营管理责任、 财经法纪责任, 以及其它及被审计人员于有关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离任审计,能够由被审计人本人提出申请,或由主管部门委托, 或根据公司授权决定进行。被审计人应于审计小组到达前五个工作日,向审计小 组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方案。

 离任审计的工作程序,参照稽核检查的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离任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1.被审计人所于部门简介以及被审计人岗位任职基本情况。

 2.被审计人任期内的主要运营目标和业绩表现

 3.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责任

 4.被审计人财务、会计责任和财经法纪责任的综合评价。

 有关工作移交事项的说明。

 第七章稽核问责制

 第二十六条 实行稽核问责的范围,是指对公司运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 故、重大损失案件、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问责。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

滥用职权和管理失职行为;
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各级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员工。问责

 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实行专案负责制,由总稽核直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入问责程序的责任事项,对关联部门和当事人的处理和处罚,

 以问责会议的形式进行。作出处分和处罚决定时,遵循多数通过的表决原则。

 第八章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处理和处罚方式

 (壹)、对部门的处理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4、建议作出人事调

 整;

 之上四种方式能够单处或且处。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

 1、经济处罚;

2、通报批评;

3、警告;

4、降级;
5、撤职;

6、除名;

 之上六种方式能够单处或且处。

 第三十条 处分或处罚决定,按以下三重情形处理:

 1.对常规稽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由公司总稽 核提出稽核处理建议,责成其主管部门作出处理且通报稽核部门

 对情节严重的且造成消极影响的 ,报经公司总裁同意 ,由稽核部门作出处 理,处理结果上报董事长,且于全公司通报。

 对严重超越决策权限、超越操作权限、违犯操作流程等,造成公司较大经 济损失等重大责任,依照稽核问责的处理程序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总部作出处 理且通报。

 第三十壹条 作出稽核事项调查处理过程中, 应遵守公开、 公正、严谨的原则, 说明作出稽核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被稽核单位、有关责任人 的陈述和辩解,不得因被稽核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辩驳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二条 被稽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阻挠、拖延提供

 稽核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恶意攻

 击、陷害稽核人员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被稽核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当事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辞退的处分。

 第三十三条 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对存于的问题故意

 隐瞒不报,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或假公济私、蓄意打击报复被稽核对象等行为, 经查证属实,可视其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稽核岗位、 辞退的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稽核部门,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 “稽核情况通报会”,就 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潜于的风险情况,进行通报和提出警示。

 第三十五条 稽核业务方案、工作方案、有关工作底稿和专项调查方案,是稽

 核业务的重要档案,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湘财证券(稽)字 [1999] 第 01 号

 《稽核管理制度》同时中止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修订权属稽核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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