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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高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10 15:33:02 来源:网友投稿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高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高邑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16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使2016年大气质量在2015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1%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2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00吨、73吨、468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坚持日常工作常态抓,重点工作严格抓,敏感工作特殊抓,确保全县空气质量在全市排名稳定保持前10名。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决压减煤炭总量

1.年底前压减散煤2.739万吨,推广秸杆生物质燃料2000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牧局)

2.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年内县城有条件的区域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加快推进陶瓷行业与陕煤集团的合作,陕煤集中制气项目“十一”竣工投用,年内建陶企业全部实现统一制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10月底前,锌业园区实现生物质集中制气或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

5.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优化燃料结构,淘汰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6.对全县储煤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低硫煤、型煤,保留2家,其余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工信局)

7.加强城区散煤管理,深入摸清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情况,整合农牧、工信部门炉具,推广使用清洁煤源。(责任单位:高邑镇)

8.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9.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10.393省道扬尘治理,对393省道两侧5米范围内进行挖边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交通局、万城乡、富村镇)

11.严格控制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苫盖必须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不遗。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问题的渣土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2.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增加机械化清扫及洒水频次。加大干线公路扬尘治理,防止二次扬尘。原则上每天上午630830,下午140017:00各洒水一次。(负责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3.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2016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工委、农牧局、各乡镇)

14.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新区管委会)

15.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16.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渣土车、黄标车监管。6月底前城区限行黄标车。(负责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四)全面提升环保监管

17.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环境监管中各司其职,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大气办、环保局、各乡镇)

18.每季度对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19.对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让在线监控真正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年内按照综合排名关停整治三家落后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20.进一步做好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达到喂料系统实现自动上料、密闭运行、廊道运输;全部物料必须入棚;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在线监测必须达标运行;完全按照陶瓷行业十条实施;磨边抛光泥浆必须经脱泥机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随意倾倒;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1.深入开展氧化锌行业治理。做到氧化锌行业脱硫设施必须到位;十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严格危废管理;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2.做好检测点位管理,机关大院内必须保证洁净湿润,监测点两公里做到安全无隐患。(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

23.对全县“小违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重拳出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各乡镇)

(五)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24.城区开展植树绿化提升工程,加快园林城市建设,年内完成市民公园建设、高速路口绿化、南星路绿化提升、刘秀公园东侧绿化提升等12项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30万平米,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12个。(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5.乡村绿化突出抓好“一山两河”、12个重点村及6条通乡迎宾大道建设,新增植树面积5000亩,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农开办)

26.集中抓好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绿化工程,创建厂在林中、绿在厂中、环境优美的生态花园式园区、生态花园式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电视台、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公益广告的投放频次,充分利用6·5环境日”、“9·16生态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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