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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柳城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08 11:33:01 来源:网友投稿

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柳城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柳城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号),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结合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发生率和脱贫难易程度,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4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167人,2014年、2015年减贫 7177人,2016年全县仍有贫困人口22984人。计划2016年全县脱贫7240人;2017年脱贫9256人;2018年脱贫5148人;2019年脱贫1340人;并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详见附件1:柳城县“十三五”贫困户脱贫计划表)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乡镇根据全县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2),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3)。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4)。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附件5)。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最终由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脱贫户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第二章 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20162018年,全县23个贫困村分3批脱贫。原则上五类贫困村在2016年脱贫摘帽,四类贫困村在2017年脱贫摘帽,三类贫困村在2018年脱贫摘帽,二类贫困村在2019年脱贫摘帽,一类贫困村在2020年脱贫摘帽。(详见附件6:柳城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表)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村贫困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四有”指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有好的领导班子;“四通”指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三解决”指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三、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核公示、市审定、县级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级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详见附件7)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村委公示(详见附件8),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县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详见附件9)。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贫困村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程序开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扶贫部门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村脱贫摘帽进行督查。最终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作组,按5%的比例对脱贫村进行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村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全县贫困村规模设立脱贫奖励资金,按照“成熟一个脱贫一个,早脱贫多奖励”的原则,实行差别化奖励。20162018年,县级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标准给予脱贫摘帽村一次性差别化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乡镇,作为本乡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2016年脱贫的每村奖励9万元,2017年脱贫的每村奖励7万元,2018年脱贫的每村奖励5万元。

(五)实行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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