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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高邑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0 15:33:02 来源:网友投稿

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高邑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高邑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选推荐】



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及《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县散煤管控水平,大力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建成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

争取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县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县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城镇周边、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2016年全县压减散煤2.739万吨以上(农村2万吨、城区7390吨),推广秸秆生物质燃料2000吨;201710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农牧局;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6年底)

(二)煤质达标目标:2016年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100%。(牵头部门:县工商局、质监局、农牧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统计局;完成时间:2016年底)

(三)劣质煤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除型煤场外,全县储煤场规范整合为2家,其余一律关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工信局、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完成时间:2016年底)

(四)污染物减排目标:2017年,通过散煤污染整治,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削减400吨、73吨、468吨。(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7年底)

三、主要任务

(一)城区重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

1.尽快启动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年内力争城区部分区域实现集中供热,筹备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逐步提高供热率。2017年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65%左右。推广天然气、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能等清洁能源,使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在县城建成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完成时间:2017年底)

2.逐步提高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和煤改电。加快推广使用碳纤维发热线、空气源热泵等采暖设备。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利用地热等清洁能源供热采暖。2017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居民采暖基本实现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基本实现城区无煤化。(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完成时间:2016年底和2017年底)

3.完善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切实做好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规划,依据规划指导做好相关治理改造工作。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加强供热、供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热力、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力。稳步推进天然气入户工程,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配套建设储气、LNG接收站等调峰设施,探索建设液化天然气站等分散性燃气供应设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研究制定储气调峰气价政策,对建设储气设施给予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县发改局、住建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物价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4.县城建成区要因地制宜确定清洁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难覆盖的区域,探索建设燃用洁净燃料的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实现小区域集中供热和散煤减量替代。(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二)农村地区重点推进洁净燃料替代,实现清洁利用

1.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2016年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3处;2017年,完成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7处,基本实现我县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完成时间:2016年底和2017年底)

2.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要大力推广洁净燃料,确保完成年度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目标,洁净型煤需符合《洁净颗粒型煤》(DBl321222014)地方标准,其他民用散煤必须符合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l320812014)中“民用散煤质量指标”地方标准。(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体系建设,年内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2000吨。大力推行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引导企业与实行集中供暖的农村、设施农业生产单位签订供暖(供热)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燃料。(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4.鼓励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轻烃、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提倡推广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适用采暖方式使用,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积极探索实施“村村通天然气”工程。2016年推广煤改气220户、煤改电300户、煤改地热50户、煤改太阳能100户。(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发改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5.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效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三)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调整煤炭市场规划。划定煤炭经营禁止区,中心城区全面禁售散煤。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大幅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并探索实行民用煤炭的专供专营。(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2.加强外来煤炭监管。对进入我县的外煤,要合理布局,在重点用煤单位和集中落煤点、配煤中心建立煤质检测机构,严把煤炭质量。探索建立车辆进县、停靠卸载、过境等通行信息数据库和核查制度,实施全程监控。(牵头部门: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四)强化源头管控,把住劣质散煤出入口

1.建立型煤生产企业煤质保证制度,实行用煤质量报备认定和煤质报验。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泥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洁净型煤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燃烧性能。鼓励型煤生产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创立品牌。(牵头部门:县质监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环保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2.煤炭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建设封闭式煤场或防风抑尘网,设置喷水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抑制煤炭装卸煤尘,防止煤堆自燃。(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农牧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五)增强保供能力,推进清洁能源调整利用

1.建立洁净型煤保供推广机制,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和营销网络。对未能实施集中供热或煤改气电的,优选洁净型煤作为替代。在县城建成区居民生活采暖方面,2016年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1700台。在农村地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民居取暖方面,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牵头部门: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完成时间:2016年底和整治行动全期)

2.积极拓展优质煤源。组织型煤生产企业和重点用煤单位与煤企签订优质煤供应合同,保证煤炭清洁化置换需求。大力推进兰炭使用。(牵头部门: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质监局、农牧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3.完善全县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应急保障体系。做好统筹协调,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热采暖。研究制定供热采暖用气的气价补贴政策,重点对供热锅炉和居民生活采暖气价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规划局、物价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4.制定煤改电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等措施,加大煤改电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完成时间:2017年底)

(六)完善机制,严格执法,倒逼劣质散煤主动退出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煤质管控成效。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由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掌握整体推进进度及成效。工信部门建立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和型煤专用炉具推广台账,农牧部门建立农村居民生活、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洁净燃料替代和炉具推广台账,质监部门建立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台账,工商部门建立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和打击违法销售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环保部门建立燃煤单位煤质抽检和打击单位违法燃用不达标煤炭执法台账。各部门要对负责工作的当月进度和累计进度进行统计,并于每月底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现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住建局、统计局、工信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2.强化煤质监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煤质抽检力度,抽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年度覆盖率目标。鼓励引进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煤质检测工作的有效补充。承担煤质检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报经质监部门备案,及时汇总报送检测数据,接受质控监督,纳入散煤质量监控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农牧局;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3.强化联动执法。县政府组织发改、工信、农牧、环保、质监、工商、住建、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通过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严惩重罚。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联系配合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照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顺利完成。(牵头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4.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是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实行领导包片推动,督促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乡(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单位,实现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牵头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661日-630日)

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形成联动机制,实现与各乡(镇)散煤整治工作无缝对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本部门落实全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计划,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各乡(镇)要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出台补贴扶持政策,完成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散煤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本辖区煤炭经营单位(网点)的摸底调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由政府发布公告,限定时限,要求非法劣质煤销售网点自行关闭。

(二)攻坚整治阶段(201671日-20171031日)

各乡(镇)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全面依法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对违法占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做好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2016年底前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深度整治目标任务,此项工作在20171月中旬完成。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散煤压减和替代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督紧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切实解决散煤煤质不达标、替代置换缓慢、煤尘污染严重等问题。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督查,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111日-1231日)

各乡(镇)在散煤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选树标杆,开展对标升级,促进整治、规范、提高工作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实现散煤污染控制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县散煤质控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各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农牧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县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负责散煤整治的日常调度、督导、评估工作。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散煤管理,落实散煤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督导推进各项散煤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开展煤炭经营单位环保达标整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燃煤单位煤质监管,依法查处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县工信局负责煤炭生产单位煤炭管理,做好无烟煤、兰炭等优质煤源的拓展保供和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县城建成区清洁能源利用和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使用;县农牧局负责农村居民采暖、设施农业生产等农村消费散煤压减替代,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做好农村地区高效清洁燃烧炉具推广工作;县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领域煤质监管,依法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管,配合做好流通、使用领域煤质监管工作;县工商局负责煤炭经营单位监督和煤炭质量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过境煤炭运输车辆管控,配合做好煤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煤质严重超标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县国土局配合做好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节能,做好城镇供热工程建设、供热锅炉改电改气工作;县统计局负责全县压减散煤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平面广告、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规范重点民用煤炭(含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和燃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65”、“12369”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通过示范观摩、科技下乡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四)创新政策机制。出台散煤综合整治支持政策,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推进散煤减量化和洁净化。开展散煤压减数量评估并纳入全社会煤炭消费核算。制定民用炉具地方标准,建立洁净燃料与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含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推广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环境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运营等形式,创新燃煤公共设施融资模式,以契约形式加强煤炭管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大散煤整治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质监局、工信局、农牧局、财政局、住建局;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行月调度制度,各乡(镇)务于每月月底前将本辖区本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分别报送有关县有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整理后每月1日前将全县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各乡(镇)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实施问责。(牵头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整治行动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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