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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11 10:33:01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8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3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各工业园区和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环境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情况;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情况;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规范管理情况;执法监管、渗坑整治及督促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情况;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管理情况;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管理情况。

(二)各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钢铁、水泥、焦化、机械、电力、化工,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各工业园区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措施情况;各类环境问题整治修复、监督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

三、时间步骤

20153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3-6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本辖区检查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315日前将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及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地各有关部门于6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57-9月)。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自查,并做好总结工作,于9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巩固督导阶段(201510-12月)。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过程中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情况实施督导,巩固治理成果。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将统一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对环境保护大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进行纠正。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重点检查各乡镇、开发区“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故意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开展督导,积极提供专家及技术服务,做好生态修复、渗坑整治、限期治理环保验收、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等工作;负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各地工作总结报告,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检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修复、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

区公安局:负责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区工信局: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负责对存在落后产能、被依法取缔关闭和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下达断电通知,督促供电部门处置到位。

区国土分局:负责检查各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监测工作情况,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负责查处非法用地项目。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各类环境保护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建设情况,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及车辆的资质管理落实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检查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情况;对布设的监测点定期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监督管理;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关停其自备水源井情况。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负责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经营的排污单位。

区安监局: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审批手续;检查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检查、处理城区道路散装料运输车辆苫盖情况;取缔无污染防治设施的露天烧烤。

区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区政府确定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名单检查其供电情况;落实区政府依法对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决定情况;不定期对断电企业开展巡查,确保断电措施落实到位。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各类违法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入企检查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本次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查,入企检查时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大检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区环保局要结合各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工业园区现场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业园区现场检查记录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情况等信息全部录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作为2015年“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三)分类实施治理。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由区环保局制定整改方案,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依法取缔;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验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区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的渗坑,由区环保局制定整治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区、乡镇、村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资金、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五)完善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季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和成果,按季度(6月、9月、12月的当月5日前)上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1-2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简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填写《环境保护大检查季报表之工作统计表》、《环境保护大检查季报表之污染源统计表》、《环境保护大检查季报表之工业园区统计表》以及季度总结报告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七)落实档案备案。备案档案主要包括各地环境保护大检查资料汇编和本辖区所有排污企业“一企一档”、工业园区“一园一档”监管等档案,并按照《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监管档案备案要求》报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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