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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11 1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为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现就加快全区学前教育改革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完整版】



关于学前教育改革

与发展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现就加快全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为指导,坚持发展公益性和支持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核心,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保教质量,激发发展活力,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总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区学前教育三年普及率达到97.5%以上,省级城市示范园达到11所,省级农村示范园达到25所,大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打造学前教育品牌,进一步巩固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全省领先地位,并向全国先进行列迈进。城区,重点加大布局调整力度,通过新建、改建等形式,使公办园布局趋于合理,同时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积极发展高端精品园,满足城区不同消费层次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农村,重点加快附属园独立化、独立园日托化进程,三年内完成6所小学附属园园舍剥离、7所独立园日托化的改造任务,努力实现城乡之间、乡镇之间、园所之间均衡协调发展。

三、主要措施

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增强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区公办园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不断扩大城区公办园总量,努力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城区公办园格局。

1.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唐政发〔201120号)精神,今后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和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并应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体规模由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商定。未按照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且未按比例缴纳建设幼儿园资金的住宅小区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按照教育设施规划,需要配套建设公办园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由政府无偿收回,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举办公办园。按照教育设施规划,住宅小区不需要配套建设公办园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由开发单位同步建设并自主经营。

2.优化城区公办园布局。结合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城区公办园布局实际,2015年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在城区西部新建一所幼儿园。今后,根据住宅小区建设和人口分布情况再适时在城区东北部举办一所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与区第一幼儿园形成三强并势的格局,切实改善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现状。

(二)加大投入,均衡发展农村公办园

按照农村“附属园独立化、独立园日托化”的思路,利用中央专项资金,通过三年时间新建、改建、扩建,使独立园达到54所,占全区农村幼儿园总数的80%;日托化幼儿园达到41所,占独立园总数的76%,为我区学前教育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

1.新建一批,加快实现“独立化”。2015年通过新建,剥离王兰庄镇横沽小学附属园;新建日托化岔河镇中心幼儿园。2016年通过新建,剥离岔河镇四神庄小学附属园和柳树瞿阝镇李富庄小学附属园。2017年通过合并新建,剥离黄各庄镇城坨小学附属园和杨家泊小学附属园。

2.改建、扩建一批,逐步实现“日托化”。2015年,改建大新庄镇寺坨幼儿园、扩建黑沿子镇毕家瞿阝幼儿园和王兰庄镇岔道口小学附属园,实现园舍独立和“日托化”管理。2016年,改建尖字沽乡望大独立园、大新庄镇柳林独立园和渠坨独立园,实现“日托化”。2017年,改建大新庄镇郭岭小学附属园、扩建大新庄镇大佟满族幼儿园,实现园舍独立和“日托化”管理。

(三)多措并举,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民办幼儿园,吸纳社会资本、引进高端品牌、探索精品转型,为群众提供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1.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园。落实土地及税费优惠政策。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0928号)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幼儿园的水、电、暖气、燃气等价格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标准,民办幼儿园直接用于教学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捐资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享受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可利用中央奖补资金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具、支付租金、提高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

2.深化交流合作,打造高端精品民办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知名幼教集团到我区独立投资办园。加强与国内外幼教培训机构的合作,聘请专家团队在办园特色、教师培训等方面长期跟踪指导。同时,进一步推进现有民办园与牛顿苹果(英国)、蒙台梭利教育(意大利)等国际高端幼教品牌以及北京红黄蓝、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园等国内知名幼教集团进行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符合群众意愿、具有丰南特色、全国知名的民办幼教品牌。

3.强化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园健康发展。将民办园干部教师的业务培训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培训。民办园教师在业务评比、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引导民办园将教师工资与职称挂钩。同时,制定民办园星级评价标准,每学年末对民办园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得分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

(四)深化改革,激活幼教师资队伍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标准,着力打造一支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幼教师资队伍。

1.深化劳务派遣幼儿教师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创新机制,使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劳务派遣幼儿教师脱颖而出,提高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以中心校为单位每学年度组织两次业务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排名前30%的确定为优秀,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学年度内有一次考核为优秀的可参加每年一次的全区幼儿教师业务考试,成绩排名前20%的月工资上调200元且予固定。下一学年度,有一次考核为优秀的可参加全区幼儿教师业务考试,排名前20%的月工资再上调200元且予固定,以此类推,直到月工资上调至当年我区公办幼儿教师平均水平为止。

2.实施幼儿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工程。利用暑假,开展幼儿教师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开展技能大赛、优质课评比等活动,着力提升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组织幼儿园园长到全国知名幼儿园挂职锻炼,开展专题论坛、理论考试等活动,着力提高管理水平。每年选派100名城区优质幼儿园领导、骨干教师深入薄弱幼儿园进行指导、送课,薄弱幼儿园教师轮流到对口幼儿园进行学习和培训。

(五)内涵发展,打造丰南幼教品牌

深入推进幼儿园文化建设,明确办园理念,实施科学保教,强化结对帮扶,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1.创新模式塑品牌。按照“打亮龙头塑品牌、倾斜骨干创特色”的工作思路,引进先进的教学模式,以幼儿园区域活动、自制玩教具、游戏为基本活动内容,改变以传授式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学现状,彻底扭转小学化倾向。

2.共同发展创品牌。建立优质公办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深度融合发展的“共同体”模式,每所省级城市示范园帮扶一所薄弱园,共同发展,捆绑考核。共同体内幼儿园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共享区域活动、教学课程等资源,通过开展定期指导、教学研讨、联谊活动等,促进薄弱园尽快提升管理水平。

3.丰厚内涵亮品牌。将文化建设作为幼儿园发展新的增长点,制定幼儿园文化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分阶段确定发展目标,实现文化立园、特色兴园、质量强园,形成“一园一特色、一园一品牌”的发展格局。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学前教育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措施,解决发展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统筹规划全区幼儿园布局,逐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落实相关职责。各乡镇政府要支持乡镇中心园和村级幼儿园发展,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在安全、卫生和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管理,在学前教育投入和幼儿园建设用地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为本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时,引导鼓励各村独立或联合兴办幼儿园。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办园各项保障措施,积极鼓励民办园发展,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农村容量240人以上、城区容量360人以上,符合标准班额,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5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普惠性幼儿园,在玩教具等装备资金上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督导评估。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全区民生工程督查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健全评估机制,围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此文件为2015-2017年我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三年后可继续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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