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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讲话】副厅长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5-19 18: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讲话】副厅长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讲话】副厅长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在全省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
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贯彻实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具体体现。刚才,省政府领导对《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了动员部署,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政科同志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如何贯彻实施《规定》,讲三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

省政府出台的《规定》,内容翔实,针对性强,对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和征收管理,有效防治乱作为和不作为,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规定》在贯彻实施中不走样,并取得实效。

(一)认真学习《规定》,把握实质内容

《规定》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执收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界定和规范,责任明确,操作性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加以学习和领会,把握《规定》的实质内容。一是要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的学习。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原原本本学,对照《条例》学,针对问题学,结合实际学,掌握精神实质,确保《规定》执行到位。二是要组织各执收单位学习。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各执收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规定》的学习,确保各执收单位执收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规定》,适应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和征收管理的要求。三是要突出学习重点。要针对当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少数单位存在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对照《规定》的有关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以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

(二)广泛宣传《规定》,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规定》宣传力度。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街头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来熟悉《规定》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收单位,也要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在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依法依规征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要按照隆重热烈、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开展贯彻实施《规定》的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宣传,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对推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紧迫感,真正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把《规定》的精神实质贯彻到工作中,使《规定》的精神深入人心。

二、增强服务意识,为贯彻《规定》创造有利条件

认真贯彻实施《规定》,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是政府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使命,也是我们的应尽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面贯彻实施《规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坚持为执收单位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为执收单位创造良好的执收环境。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和征管业务培训。要及时公布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深入执收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执收单位执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利用省政府、财政厅门户网站及湖南非税收入网等开设的投诉咨询栏目,受理和解答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的投诉和咨询。定期对执收单位的执收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辅导,督促执收单位规范执收行为,指导执收单位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网络体系建设。要积极做好与执收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继续完善征管系统功能,增强征管系统的适用性。通过上门服务和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各个执收点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征管系统的稳定运行。三是加强票据管理。要坚持限量发放,核旧领新,及时为执收单位办理票据发放、核销,定期进行账务核对,确保执收单位与财政部门账账相符,票款同步,并做好票据年检工作。

(二)坚持为缴款义务人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缴款义务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缴款服务。一是创新收缴方式。应充分利用政府设立的政务大厅平台,逐步推行财政开票、集中收费的做法,大力推广POS刷卡、手机缴费、网上银行等多种缴款方式,确保便民利民。二是发挥缴款义务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举报、稽查等监督机制,为单位和个人举报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提供畅通渠道,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各级财政部门对举报非税收入执法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坚持为基层服务

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努力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一是要利用“省直管县”的契机,加强财政信息交流。及时将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直接传达到市县,通过市县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征管政策执行情况,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二是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力支持。非税收入主要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目前还存在一些项目的上下级分成。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要求,省财政已经对非税收入分成作了适当修订,今后还将适时作进一步调整,财力尽可能地向基层倾斜。对执收工作先进单位要通报表彰,对非税收征管系统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对票据管理所需经费等也应给予支持。三是加大对基层的培训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抓好市州、县市两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全省非税收入征管效率。

三、坚持“三公原则”,切实加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

加强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考核,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一)尽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为确保《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规定》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充分体现《规定》的主要内容,对执收行为、收入收缴、票据管理、执收单位内部管理等明确评分标准;要突出考核重点,规范考核程序,明确考核责任,严格考核要求,切实增强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

(二) 认真做好责任制考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及其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核办法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执收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一是做好日常考核的基础工作。在非税收入执收过程中,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执收单位收缴情况,并建立考核台账,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二是严格考核程序。采取执收单位自评与日常考核、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逐项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三)严格责任制考核兑现

各级政府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同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按照《规定》要求兑现。对评为先进单位的,由财政会同人力资源部门依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单位的,要实施重点稽查、检查和审计,并限期整改;对经查实有乱作为和不作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执收单位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有乱作为和不作为的执收单位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同志们,贯彻实施《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全省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搞好部门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坚决把《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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