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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讲话】厅长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上讲话(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19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1月14日,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对此已经进行了动员部署。今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讲话】厅长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上讲话(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财政讲话】厅长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布置会上讲话(全文完整)


在全省财政体制改革省直部门工作
布置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1月14日,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对此已经进行了动员部署。今天,我们召集大家开会,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3号文件精神,对省直部门如何推进改革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等会,来山常务副省长还将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次改革是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将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调整为“省直管县”,简化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可以说,此次改革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省财政体制又一次重大调整,既涉及各级政府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又涉及财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对我省财政、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怀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全力以赴地实施改革。

(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分税制改革,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对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体制运行十多年来,也存在一些亟待调整完善的地方,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体制所存在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比如,体制没有完全有效地打破主体税种收入实行块块分配的格局,实行的还是行政性分权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产权合理流动,影响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加大了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也难以得到有效激发。同时,省级调控能力较弱,县乡财政困难现状未得到根本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继续拉大,原体制已越来越不符合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因此,对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必要性更是显而易见。从省级角度来看,改革既有利于增强调控能力,统筹解决县级财政困难,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有利于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渠道,避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和延误,使得我们省直各部门可以从基层的需要出发来制定政策、安排项目资金,为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能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从市级角度来看,改革后减轻了带县压力,可以集中力量发展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从县级角度来看,改革简化了财政管理层级,各级财政资金从省级直达县,加速了财政资金的合理流动,避免了资金被截留挪用,进而提高了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改革后体制关系将更加简捷高效,有利于增强县级工作的自主权,从体制机制上激发县域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从根本上来说,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于破除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束缚和弊端,激发创造活力,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合力培植财源、共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形成中心城市和县域充满活力、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二)要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颁发了《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去年和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最近几年,财政部也一直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更是明确提出了2012年底前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改革。这些年来,已有多数省市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体制创新特别是财政体制机制创新的力度。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省市已推行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并有安徽、湖北、山西、吉林等22个省市实行了财政“省直管县”,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的积极效应已经逐步显现出来。湖南要在中部地区实现率先崛起,就必须打破体制机制羁绊,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省委省政府决定调整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是落实中央总体改革布局的需要,也是推动湖南科学跨越发展的迫切要求。

1月14日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对改革进行部署后,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正在紧锣密鼓地加以推进。1月29日,省改革领导小组听取了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了与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我厅也多次召开了有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并会同发改委、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分别赴湖北、吉林、安徽进行了考察调研,学习他们推进改革的经验。接下来,我们将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市县的收支基数进行核定、划转。这些工作要求严、时间紧,不单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情,更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共同职责,也只有依靠大家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三)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改革,需要调整和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工作面对的情况相当复杂。一方面,改革所肩负的任务极其繁重。按照改革方案,收入分享改革需要做好省市县税收收入范围的划分、收入基数的核定、收入真实性审核等一系列基础工作;“省直管县”改革更是一项体制机制创新,涉及到划转收入支出基数、调整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重新明确政策性配套负担比例等许许多多的事项。两项改革的工作量都很大,任务都十分艰巨,而且交叉在一起,非常繁琐。另一方面,改革所涉及的对象也极其广泛。这次改革是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对财政管理制度的重构,工作对象涉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横向看,凡是有项目资金分配权的省直部门、单位都是改革责任的承担者,都需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只要有一个工作不尽责、不到位,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纵向看,改革需要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工作职能职责,只要有一个层面不配合、不满意,改革的进程可能就会被延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次改革比以往任何一次改革都更为复杂、更为艰巨。对此,我们各个部门、单位的同志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未雨绸缪,主动应对。

二、明确思路,齐心协力稳步推进改革

我省这次财政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在改革启动的初期,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省直各部门、单位必须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突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在此,我主要就以下六个方面作些强调。

(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与分配方式。实行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债务管理、收入计划、财政结算等六个方面直接到县,是“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其中将原来专项资金分配到市州、再由市州分配下达到县市的办法,改为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是财政“省直管县”改革的一项基本要求,与有共管资金的省直部门、单位工作思路调整关联密切。因此,省直各部门、单位从今年开始必须将这一要求坚决落实到位。一是要加紧清理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新体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衔接,抓紧清理和修订有关资金分配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对不符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规定和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资金分配办法,该修订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不能让过时的制度办法在新体制下运行。有关制度的清理、修订工作都要在5月底之前完成。二是合理确定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对县级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体制改革初期暂不做硬性要求,不搞“一刀切”。只要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推进改革,省直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商省财政厅分类确定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对情况明了、容易决策的项目,县市可以直接向省申报,经省里审批后直接下达;对情况复杂的项目,可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经省里审批后直接下达;对具有财力性质或普惠性质的补助项目,由省里根据各县市相关客观因素直接分配下达,不需要县市呈递申请报告。但要强调的是,所有专项资金一定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并将有关分配文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三是不断革新分配机制。要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办法要尽可能科学合理,资金分配因素采集要有规范的渠道,资金分配的结果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也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便于分配对象查询和核对。特别是对财力性的大额资金或带有普惠性质的专项资金,要尽可能根据人口、面积、财力状况等客观因素,采用公式法公开公平地进行分配,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只有这样,资金分配才能提高科学性,减少随意性,体现公平性,减少市县同志跑项目争资金的时间,让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

(二)理顺政策性新增支出配套分级负担比例。现行政策性支出实行省市县三级负担,体制调整后要分情况作相应调整:一是市级对县市相对固定的补助事项,如城乡低保等,原则上以2009年市对县市有关指标文件(单)下达的补助数核定并划转基数。二是以前年度中央和省明确了各级财政具体配套标准和比例的固定补助事项,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仍按原定比例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按应配套数核定并相应划转基数。三是因提标、扩面等因素导致2010年及以后年度需增加投入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市级新增承担对县市的资金配套任务。对这些新增且悬空的部分,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兼顾省与县市双方利益的原则,对照有关政策和改革要求,尽快研究调整相关配套政策,重新明确新增支出省与县市的负担比例。今后新出台的政策,要严格按照财政“省直管县”的要求,配套资金分别由省与市或省与县市承担。考虑到改革后市级配套范围收窄、压力减小,而县市一级配套任务相应加重,省里在研究出台省与市、省与县市配套负担比例时,可以实行区别对待,一方面加大对县市的补助力度,减轻县级配套压力,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市一级对所辖区相关事项的配套比例。

我这里要强调的是,对老政策新增悬空的支出以及新政策增加的支出,省里要通过调整存量、预算新增、争取中央支持等途径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尽量缓解县市配套压力,特别是对老、少、边、穷地区以及粮油、生猪生产大县要给予更多的倾斜照顾。今后,省直各部门、单位也不得自行出台要求市、县配套的政策,坚决取消各种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要求市县财政提供配套的事项,切实减轻市县负担。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安排专项资金,采取挂钩奖励的办法,鼓励市级给予县市发展更多的支持。

(三)调整完善非税收入分享办法。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非税收入分成办法也是这次体制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按照财政“省直管县”的要求,对涉及省、市、县分成的所有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总体要求是与体制改革相适应,照顾基层,尽量简化,提高效率。具体要分情况进行规范,对省市能不参与分享的项目,省市应主动放弃分享;对确需分享的项目,要重新进行清理规范:一是对市级没有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但参与了分成的项目,要取消市级分成;二是对分享比例明显不合理的项目,要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对市、县共同参与组织相关工作而取得的成本性收费,继续实行分享。关于如何规范非税收入分成,省财政厅将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希望省直各部门、单位协助省财政厅做好相关工作。此项工作要在5月底之前完成。同时,非税收入分成办法改变后,可能对个别市级职能部门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省直各部门、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加大对市级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对一些必不可少的工作,要适当给予补助。

(四)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近年来,省直各部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行慢、调整多、结余大等问题,迫切需要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有共管资金的省直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对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对项目支出要纳入项目库管理流程,按照轻重缓急,分层次有序安排。要尽量减少资金结转和结余,对省直部门、单位年底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财政将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将净结余资金列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二是严格规范部门预算调整。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批后,具有法律效应,不得随意调整。目前,仍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年中随意调整预算,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出现“两张皮”。对此,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限制随意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要及时下达预算资金。最近,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执行、追加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对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尽早安排,尽早下达,尽快让其发挥效益。所有专项资金要在上半年下达,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三季度,超过9月30日仍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对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省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尤其对中央固定安排的事项要提前研究,有的还可以提前预拨。四是要规范追加预算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9月30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省财政厅,超过上述时限,省财政厅将不再办理。五是要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以便财政部门及时审核、下达用款额度或支付。

(五)高度重视资金监管问题。实行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模式后,我们的管理对象由14个扩大到93个,管理范围扩大,路径加长。因此,在新的管理模式下,如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对此,省直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要按照财政“省直管县”要求,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考评,真正从制度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二是要加强省级监管力量,整合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三是要注重发挥市级的监管作用。赋予市级日常监管的责任,要求市级对县市各类报表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县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监管网络平台,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为促进加强监管,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经费需要,省财政也将设立专项资金,对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能履行到位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调动市级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六)加强基础工作。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量明显增加。这就要求我们理清工作头绪,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强基础工作。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区分不同层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二是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改善管理,更多地利用视频会议系统、网络通讯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省直厅局之间的横向联网工作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全面实现省市县公文的电子化传输。三是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翔实、准确的数据是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是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重要参考。财政“省直管县”后,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尽快掌握直管县市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县市基础数据的归集、整理,建立起县市基础数据库,为资金分配提供客观准确、真实完备的信息资料。

三、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全面成功

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省进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省直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细工作、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改革精神。为顺利推进改革,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在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周强省长、来山常务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3号文件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改革的内涵和总体要求。要通过学习,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推进改革的具体实践中来,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方案,全力支持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财政体制调整是我省改革发展中的头等大事,是今年各项改革的重中之重。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财政体制改革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工作职责,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挑选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络机制,齐心协力把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加以研究,积极协商解决,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消极对待。改革中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和问题,都要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不退缩,都要团结一心,共同面对,积极主动地去克服、去解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省直管县”改革是财政体制的一项突破和创新,要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边推进。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同志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落实改革各项部署,对工作中遇到的带有全局性的疑难问题,要主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决。要善于学习借鉴外省经验,使我们的改革少走弯路。

(四)要认真做好厉行节约工作。这次改革在核定收入基数、补助基数以及落实新增政策性配套时,省与县市、市与县市之间都存在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省里要为改革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今年省级的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坚决压缩公务购车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保障重大改革和民生领域的资金需要。

这里,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人认为,改革后省级财政调控能力增强了,财力雄厚了,省直部门、单位花钱更方便了。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在审定改革方案的时候,省委省政府就已经明确,省级财政因调整财政体制集中的收入增量,全部用于减免困难县市的体制上解和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而且改革的头几年,省里集中的增量也不多。因此,大家对改革要有合理的预期,期望值不要太高。

(五)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因此,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定要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准确解读改革政策,让本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知晓改革意义,熟悉改革政策,明白改革要求,增强大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大家存在的认识误区,认真解答大家提出的疑问困惑,从而统一改革思想、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减少改革障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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