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通用4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通用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4篇
【篇一】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印发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不断总结提炼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范化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要求“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建立了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对检举控告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陆续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规则》的制定,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比如,在总则中单列一条规定,“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梳理可以发现,《规则》通过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对检举控告加强筛选和研判、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制约和监督、加强检查督办、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和责任等制度设置,以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的全流程工作都依规依纪依法、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规范检举控告受理程序。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建立健全对检举控告件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工作机制。“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加强对检举控告的筛选和研判。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过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监督检查部门不得随意处置检举控告,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属于受理范围的在综合分析、适当了解、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分类处置;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报批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强化内部制约和监督。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加强检查督办。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存在问题典型、久拖不办等情形的,可以发函交办;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要求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规定;明确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作出规范,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与现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配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确保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布施行,《规则》对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以及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作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者,在认真学习《规则》之后,我深刻体会到,做好信访工作要扮好“三个角色”。
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规则》的出台,明确了很多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如:哪些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检举控告、检举控告人有哪些权利义务等。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另一方面,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根据《规则》第四条中予以受理的信访内容,有针对性地先行告知当事人处理原则和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且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当面予以答复。
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规则》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对于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树立“马上就办”的理念,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问题。同时,主动与承办单位联系,及时与来访人沟通,确保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办理的知情权,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申诉、批评或建议,不论正确与否、能否解决,都应当细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把其反映的问题、重要情节和要求,如实地记录清楚。来访人中既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问题,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接待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按政策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使来访人自觉地遵照《规则》规范自己的信访活动。
县纪委监委主任纪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微信、网站及客户端等平台及时开展自学,并就学习感受进行热烈讨论。
【篇二】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学习系列之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 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
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三章 检举控告的办理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
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
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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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答题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35道题,机选10题,每题3分)
01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自( )开始施行。
A.2020年1月20日
C.2020年1月22日
B.2020年1月21日
D.2020年1月23日
答案:B
02 为了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 )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等党法规和《中华人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A.党员、干部
B.干部、群众
C.党员、群众
D.社会、群众
答案:A
03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共10章( )条。
A.55
B.56
C.57
D.58
答案:D
04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 )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A.专门机关
C.专责机关
B.政治机关
D.监察机关
答案:C
05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 )。
A.批评
C.教育
B.惩戒
D.处罚
答案:C
06 ( )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A.地市
C.省
B.县
D.乡科
答案:B
07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 )个工作日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
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A.3
C.7
B.5
D.15
答案:D
08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 ),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篇四】派驻学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知识考核
1-15题为单选题,每题3分;
16-26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全对得满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 ),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单选)
举报上访
舆论监督
检举控告
实名举报
2.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 ),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单选)
检举举报平台
信息处理平台
办案平台
线索处置平台答案
3. 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单选)
纪检监察干部要定期接访,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不接收检举控告,检举控告只由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4. 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 )报告。(单选)
本机关分管领导
上级机关信访部门负责人
本机关信访部门负责人
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5. 张某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省主管部门,关于他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谁受理?(单选)
由张某所在的省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理
由张某所在的省纪委受理
由张某所在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后调查
由张某所在地的党组织
6.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 )部门。(单选)
干部监督
案件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7.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单选)
3
7
2
5
8. 以下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单选)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可以由本机关干部监督室进行处理
9.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 )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
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单选)
1、3
3、6
6、3
3、3
10. 检举控告人使用( )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单选)
本人真实姓名
他人真实姓名
亲属真实姓名
本人网名
11. 下面哪些说法是对的?(单选)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只有在举报信上留下真实姓名才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但是无论实名或匿名检举控告,都会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纪检监察机关不提倡、不鼓励实名检举控告,怕实名检举控告者被打击报复
12.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单选)
30
3
15
10
13.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单选)
30
3
15
10
14. 以下哪个做法是正确的?(单选)
张三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张三予以奖励
某县纪委监委收到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因工作繁忙,没有受理
小王在实名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开展了调查并得出结论,小王又再次提供了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以小王未一次性告知拒绝核查处理
某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收到对本部门付某妻子的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付某立即对检举控告的IP地址进行了核查,查明是居住在某地的王某进行的举报
15.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 )。(单选)
打击报复
诬告陷害
恶意陷害
诽谤陷害
16.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多选 )
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违反德道操守方面的行为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17.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多选)
实事求是
依规依纪依法
保障合法权利
分级负责、分工处理
18.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多选)
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19.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理哪些事项?(多选)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内容具体的、具有可查性的
20.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反馈内容应当包括( )等。(多选)
处置方式
调查人员组成情况
属实情况
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
21.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多选)
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22. 关于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多选)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并进行跟踪调查
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并进行调查
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属于自己需要承担后果范围
23. 关于被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以下表述哪项是错误的?(多选)
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保持沉默
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必须坚决服从,不得有异议
不得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可以不用告知
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4. 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保密是如何要求的?(多选)
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5. 以下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多选)
叶某是某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处理了叶某妻弟刘某的检举控告件
严某是某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处理了其爱人的直接领导张某的检举控告问题
何某是某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室的负责人,在收到检举控告线索后,发现被检举控告人是其姨父,何某主动提出回避
王某是某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室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检举控告线索后,发现被检举控告人是其小学同学,之后,王某提出主动回避后,经相关领导研究,未予同意其回避。之后王某拒绝参与该问题线索调查,工作中情绪很大
26.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哪些行为是违纪违法的?(多选)
某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将检举控告信带回家翻看,结果不小心遗失
某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人员贺某将检举控告材料中的内容与某县副县级干部作利益交换,为其父换取工程项目
某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叶某隐瞒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
某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张某在调查过程中,无意将检举控告人的信息提供给了被检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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