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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范本(3篇)

发布时间:2023-08-29 18: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范本(3篇)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3篇

第1篇: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

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情况报告

2018年上半年,中共昌都市民政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加强学习,强化担当,切实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1、领导班子思想统一。党组及时组织班子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层层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有关文件以及全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要求各部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一把手”亲自抓。党组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党组书记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

3、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根据工作分工,明确分管组织宣传的副局长具体抓,职能部室详细抓的管理机制,指导和推动全局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工会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工会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其他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各科室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4、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党组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同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党组一年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及时通报全局职工中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二)强化理论学习,确保理论武装到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通过组织民主生活会、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先后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同时,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及时对各党支部学习贯彻工作作出安排,引导广大干部加深对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认识,加强对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理解,进一步打牢思想根基,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学以致用,加强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研究阐释,在不断学习中打开了眼界、打开了思路、打开了胸襟,切实把学习成效落实到推动工作上,落实到提高能力上,落实到勇于担当上。

2、开展多种形式专题讨论。党组根据市委安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好专题讨论,每次讨论都落实好中心发言和党员干部讨论发言。同时建立每周四下午学习日制度,各支部举办各类座谈会、宣讲会,开展专题讨论和心得交流活动,加强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人,引导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

总结工作,虽然做了许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舆论引导形式单一,方法载体有待创新,针对性、实效性不够;二是重大典型挖掘不够,重大主题报道形成不成系列,持续效果不强;三是应用网络新媒体积极正面引导的意识和本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市委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把各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做到不放手、不松手、不缩手,推动主体责任深化、细化、实化,推动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开创新局面。

中共昌都市民政局党组

2018年6月18日

第2篇: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工作计划与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汇编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工作计划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工作内容是全县民政事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及15项内容的审批工作。其中婚姻登记项目是即时办理,其他的都是承诺办理。今年,我科将紧紧围绕“公开、高效、便民、廉洁”工作要求,齐心协力,努力将我科打造成组织信任、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窗口,为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加强学习,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我科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多、程序繁杂,由于大多数都是去年调进的新同志,因此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全面,业务还不够熟悉精通,今年将继续组织全科人员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婚姻法》、《收养法》以及国务院、民政部及省市制定下发的有关婚姻登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收养登记等管理条例及政策法规,熟悉工作程序,改进审批方法,尽快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二、依法行政,着力规范提升行政服务质量。

我科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民政事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的审批工作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等编成办事指南予以分发,并为前来办事的群众逐项予以解释。同时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对群众申请的各项民政事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及时依法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探索建立民政事务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设立了专门的投诉电话、意见箱等。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省“四大禁令”和市“六条禁令”,使民政窗口真正成为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优质服务窗口。

(一)加强民间组织登记工作。

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民间组织登记合格率100%。探索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加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婚姻登记工作。

提升办证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网络系统,优化服务环境,每天早晚两次对办公场所进行清理打扫,始终保持整洁的办公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开办事流程,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实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结,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都该耐心解释,并为办证提供正确的政策指导,努力做到“三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答复,力争实现一流服务、一流效率、一流形象,确保20**年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三)加强收养登记工作。

开展《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宣传,根据《收养法》及五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到各县市考察、调研,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努力解决我县的事实收养难题,切实保障孤儿、弃婴(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享受到正常孩子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解困理念。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努力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我科人员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不厌其烦;
对前来窗口办事比较偏远的群众,宁可晚几分钟吃饭,晚一刻钟下班,本着办事提速,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不违背《行政许可法》的前提下,迅速予以办理,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组织全科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及群众中间调查研究,了解听取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宣传民政审批工作的政策法规、程序方法、条件要求等。结合审批窗口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了学习、考评、奖惩、监督等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各项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和质量提升。

四、强化廉洁意识,树好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我科人员将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经常学习上级党委、纪委一系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和行为规范。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听指挥、守规矩。对办事对象符合条件的,收件后在期限内提前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讲明原因,一律予以退回。在民政事务审批上做到不越权、不违规,不该办的事不办,保持正直无私的坦荡胸怀,保持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方案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根本,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行政调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对涉及民政工作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说服劝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消除矛盾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一)民政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民政部门调解的民事纠纷。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二)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四)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增强行政调解意识,主动排查、化解行政争议,探索研究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和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组织的沟通配合。

(五)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局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七)行政调解优先原则。在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案件过程中,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调解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行政调解优先原则解决争议。

四、工作任务

(一)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成立由任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工作人员,行政调解室设局信访接待室。

(二)强化行政调解宣传,营造有利于行政调解的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法制讲座等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行政调解相关知识和技能。积极向社会宣传行政调解知识,展示行政调解成果,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全社会共同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培训专(兼)职调解人员。

担负行政调解职能的相关股室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
结合学习讲座,采取案例点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四)梳理行政调解工作事项,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对行政调解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政调解工作事项的依据和范围,细化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作行政调解文书,建立健全案件登记、立案受理、调解程序、调解规则及岗位责任、重大争议纠纷讨论、档案管理、登记统计等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五)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

根据案情复杂和调解难易程度,行政调解工作可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简易程序。对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备份存查。

2.一般程序。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适用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调解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的,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事项、理由、时间和争议纠纷对象等,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行政调解申请可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也可由本局依职权提出,但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2)受理。本局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属于本局行政管理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对已经签订行政调解协议,又重新申请调解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调解。开展调解工作,应当提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当事人。行政调解人员应当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调查核实的事实,找准争议纠纷的焦点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点,释法明理,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协调工作,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结案。行政调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局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调解书加盖调解机关印章或行政调解专用章;
行政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或给付内容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公证。行政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达不成调解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由行政机关制作终止行政调解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终止行政调解的,应依法作出处理或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或诉讼等渠道解决。

(5)归档。进行行政调解应当制作调解文书,全面、客观记载调解过程。行政调解结案后,应及时归档编号,妥善保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调解工作是增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单位要切实担负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亲自指导协调化解重大争议与纠纷。局党总支将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沟通,搞好协调。要加强与市综治办、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妥善化解争议纠纷。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相对固定承担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机构和人员,做到人、责、权“三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对因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3篇: 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意识形态

2011年工作思路

一、特色工作目标

1、对于工程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切实做好环评跟踪服务工

作。

2、强化行政审批效能建设,切实做好优质服务。

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和网上权力公开运行工作,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完善窗口咨询与服务,接、办件及时受理与办理;
牵头做好局相关科室、大队接、办件的日常督查工作。

二、基础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环评法”,强化建设项目服务管理

1、联系全县灾后恢复重建牵头部门,进一步完善灾后重建项目“环评”跟踪和服务工作。

2、实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农民集中安置点等工程领域建设

项目环评工作。

2、按照“一区一主业”原则,切实加强我县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环

评工作。

3、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外工业项目有关要求,落实环评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1、加大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检查力度,做到工业园区内建

设项目按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试生产和验收。

2、进一步加强以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

境敏感区内建设项目管理。

完成西岭雪山基础设施恢复灾后项目验收工作,完成鹤鸣山、花水湾环保验收工作,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试生产或验收工作,对以上项目排污情况实施专项检查。

3、加大对全县房地产、农民集中安置点的“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执法力度,做到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

项目环评坚决不予审批。

2、完成“环评”执行率达100%,“三同时”验收合格率达100%,

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分类名录正确率达100%。

3、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求,加强试生产、验收阶段执法检查。

(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履职尽职

1、加强科室人员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定期召开建设项目讨论会,互相交流学习。

2、坚持召开与监察执法大队每月工作例会,做到不走形式,求真务实。

3、每月按时报送建设项目申报、环评、试生产、验收统计表,接件、发件、办件统计数据和上报市局建管处统计数据。

4、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时接件及时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5、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等事项及时公布公示。

6、结合新形势2月底前更新出台大邑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意见,及时更新并出台行政审批职能职责。

7、规范档案管理及移交制度,严格遵守用章制度。

行政审批科

二0一一年二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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