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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北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3 16:0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北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北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玉林市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玉林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市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按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开,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全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三)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

三、组织领导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招     市长

副组长:卢祖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邓云宣   副市长

 员:李智祥   市政府办主任科员、市房管所所长、

邓世日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人社局局长

    市编委办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叶宗智   市农业局局长

莫兴文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黄义泽   市地税局局长

罗世福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龙川菊   市法制办主任

陈治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领导小组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陈治斌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协调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由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主动沟通、协调、支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2015年:做好基础建设,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

1.做好基础建设。根据北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要求,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信息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

2.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市编委办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机构,确定机构“三定”方案。410日前,成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并挂牌,415日前,落实办公设备、人员整合到位、开始办公、培训,420日前,完成相关培训。

3.做好工作衔接。在自治区、玉林市统一监督指导下,由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信息系统对接。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整合原则,将原从事我市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设备及管理应用数据库系统、资料、档案全部划转入统一登记机构管理;市房管所将整体工作、财产和人员全部整体划转入统一登记机构管理;市林业局按职责整合原则,将原从事我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设备及管理应用数据库系统、资料、档案全部划转入统一登记机构管理,若原从事我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因机构编制限制、工作职责多重性等原因,无法划转的,则可保留其编制在原单位,但需抽调到统一登记机构继续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市农业局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整合5年过渡期后,将原从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人员、设备及管理应用数据库系统、资料、档案全部划转入统一登记机构管理。

4.加强制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配套规章制度,完成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5.设立统一窗口。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统一窗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 420日前,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登记发证工作,51日前,颁发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1.完成信息平台测试。全面完成我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发及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

2.工作正常有效运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三)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1.信息平台全面运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自治区、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推进我市信息平台的建设。

2.实现信息共享。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换互通、上下联动。

3.推动公开查询。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机构设置。市编委办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地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和管理后总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加强协调,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平稳交接。

(四)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期间,对各有关单位所属现有人员冻结,禁止突击提拔和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转移资产、乱分钱物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落实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局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市财政局每年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完善制度建设。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要认真研究各部门原有的各种产权登记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特点,着重解决一个规定管住所有种类不动产登记问题,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以严谨、高效的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七)做好舆论宣传导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舆论宣传引导,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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