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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31 17: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县级财政资金管理运营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精选文档)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县级财政资金管理运营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德发〔2015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提升预算管理绩效;规范非税收入征管,深化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强化预算约束、防范区域财政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水平,为推进县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要求。立足基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当前县级财政管理中的突出“短板”,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力争2016年在财政管理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2018年在全市构建起与县域科学发展、基层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面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县级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增强县级政府综合调控能力。深化综合预算改革,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凡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一律视同“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持勤俭节约,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监控管理,实行项目申报、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全过程监控,防范财政风险,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2017年起,各县(市、区)“全口径”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查。

(二)建立常态化的预决算公开机制。除涉密信息外,经县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要在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全面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县直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财政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县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乡镇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民生政策公开,提高县乡财政便民服务水平。加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为抓手,促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县级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9%以内,比重低于9%的要只减不增。大力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其中对滞留在县级财政部门超过1年以上未分配的上级专款,由市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201517号)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加大财政资金跨预算类别、跨资金科目、跨部门、跨年度、跨级次整合使用,全方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其中,对整合上级专款的,需报市财政备案批准后执行。

(四)深化支出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原则,经县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拨款”的规定,把不突破预算、不超标准安排支出作为严肃的财政纪律贯彻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因突发事件、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深化乡镇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巩固完善“乡财县管”管理制度,从严规范乡镇政府行为,杜绝收支随意性,强化县对乡镇预算执行的监管责任。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政策,逐步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水平。严格基层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知识继续教育,规范内部财务制度,健全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切实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

(五)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争2016年底前覆盖到县级预算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所有财政资金,2017年底前覆盖到全部乡镇的所有财政资金。强力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所有政府工程、公务采购和公用经费报销事项等大额开支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小额开支使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明确现金结算范围,制定预算单位现金限额,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业务。严格控制向部门、单位实拨资金,杜绝预算单位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等问题。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超额提取现金等违规业务实行系统控制。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力争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将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账户全部由实有资金账户变更为零余额账户。清理规范县级和乡镇财政专户,县级现有财政专户除财政部核准予以保留的以外,其余专户必须予以撤销。今后未经财政部核准,不得新设财政专户。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专户,乡镇财政部门可开设1个零余额账户和1个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对不同性质代管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其他实有资金专户于2016年底前逐步取消。

(六)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定完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快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力争到2017年实现县级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第三方独立评价试点,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探索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从严从紧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全面清理规范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执行,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非税收入征管,强化预算管理,健全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依法取缔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严禁隐匿、滞留应缴库的非税收入,应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缴库手续。严禁通过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

(八)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全面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系统梳理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事业单位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纳入统一监管,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监管职能。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真正改变出资人不到位、监管缺失现状。

(九)进一步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财政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措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运营规范的政府投融资决策体系、组织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财政金融意识,整合本级国有资产,运用金融手段,放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要综合运用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租赁、债券融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方法,以市场化手段放大财政杠杆,为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金融服务,增强公用产品供给能力,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在加快创新发展的同时,要逐步化解政府性债务,注意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各县(市、区)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措施、成果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监督。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中央、省和市政府政策要求,增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财政改革自查整改行动,对本县(市、区)财政改革的部署、进展及成效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将各项改革要求、审计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县级财政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一)建立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督查机制。结合全省“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市级将建立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动态掌握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对重大财税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健全奖惩机制,对改革力度大、落实快、效果好的县(市、区),在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对改革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举措不落地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二)建立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德州市县级预决算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德财预〔201612号),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县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开情况以及财政部门公开信息报送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市、区)每年5月底和10月底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公开情况纳入全市财政管理绩效考评范围。

(三)建立健全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机制。按照“过程可控、结果可查”的原则,加快构建地方预算综合管理平台,并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执行信息系统等衔接,逐步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全过程监控和检查。严格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快上级转移支付拨付进度,对上级转移支付下达3个月后仍滞留县财政未安排支出的,需向市财政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对1年内仍未按政策要求安排使用的,将直接收回市财政。

(四)建立部门联动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县级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与统筹协调,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财政改革落实。2016年底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要组织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全面提升县级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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