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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31 16:55:06 来源:网友投稿

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完整)



市科技局关于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总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2016年,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搭建科技报告管理构架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供支持;2018年,初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科研人员科技报告意识普遍增强,科技报告得到良好开放共享;2020年,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与国家、省科技报告相衔接,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广泛、有效应用,为全市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及产业化。

二、建立工作机制

() 建立科技报告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将呈交科技报告作为项目专项合同的重要内容,实行合同化管理。

()建立科技计划“双报告”制度。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自2017年起,所有新立项并得到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时必须同时呈交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落实结题(验收)报告、科技报告同步的“双报告”制度。

()建立科技报告辅导制度。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相关中介机构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撰写科技报告方面的辅导服务,提高科技报告撰写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的科技报告标准。

()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列为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衡量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综合考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能力的指标之一,并与对其进行后续滚动支持相挂钩,切实保证科技报告质量,满足开放共享需要。

()建立规范的科技报告模式。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科技报告的撰写、收集、存储、加工处理、检索利用和交流传播。建立完善的科技报告制度操作规程,确保科技报告的科学化、标准化。科技报告要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等国家标准进行撰写,对科技细节和研发过程作详细描述。

()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定的公开和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数据安全。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藏、管理。涉密科技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市和县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责任分工

()科技部门。市、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对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按照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制定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技报告质量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和宣传。

()项目承担单位。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制定科技报告工作鼓励措施,将其作为科技产出统计、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组织、督促科研人员按要求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对科技报告进行形式、内容和密级审查,按时限向科技部门呈交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科研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

四、规范工作流程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科技部门对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限作出明确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科技部门与其共同审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有关内容并签署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收集相关数据、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撰写科技报告;科技部门委托的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安排科技报告辅导人员进行辅导。

()科研人员对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1.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

3.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市科技部门批准。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和形式、内容、密级审查,向相应科技部门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科技部门委托的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接收证明,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对存在问题的科技报告,在能够修改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作退回处理。

()科技部门在项目验收中检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

五、推进开放共享

()加强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对目前已结题(验收)的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

()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部门要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单位推动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科技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推动科技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门作为科技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成立市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咨询专家组,加强科技报告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和协商,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科技报告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加强培训宣传。不定期组织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升管理人员的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报告辅导队伍的科技报告撰写指导服务能力,提升科技报告管理和共享、增值服务能力。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加强条件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基本条件保障,支持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工作考核。市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科技部门科技报告工作的考核。合理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其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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