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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5-30 09:44:01 来源:网友投稿

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精选】


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堵疏结合、规范提升、实行问责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积极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实现创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力争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达标,并使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区、乡镇(街道)所在地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偏远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到《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要求。

(三)食品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评选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企业”。

(四)肉制品和豆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全市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分类阶段(200811月至200812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进村入户、逐企普查、逐项对照”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并梳理分类,建立监管档案。

一是对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巡查、抽检等日常监管方式,掌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企业名单。

二是对现存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对照《标准规范》,结合加工小作坊的实际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稳定,通过帮扶和重组整合能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B类,位于偏远农村,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加工当地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通过整治能够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C类,位于乡镇所在地以上地区达不到生产许可证标准,或位于偏远农村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是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1月至6月)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解决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无标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类别,加大整治力度。A类小作坊,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提升,积极帮助其获取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取缔;对偏远农村的豆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等B类小作坊,要督促、指导其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B类小作坊和C类小作坊,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限期予以关停取缔。

二是加大对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已获证企业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获证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对区域性产品的整治力度,将肉制品、豆制品、炒货、粮食制品等列为重点整治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7月至9月)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整治目标和重点,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落实监管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改造力度。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标准规范》,规定AB类小作坊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整改期限,督促小作坊加快整改步伐确保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推进重组整合。继续按照“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兼并重组”等模式,坚持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积极鼓励食品加工小作坊整合提升。要研究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联合重组。

(三)加强培训指导。开设“质量标准大讲堂”,免费培训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和质量管理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讲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和规范、食品加工相关知识、食品添加剂使用知识和相关监管要求等,增强食品加工业主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实施关停并转。限定C类小作坊停产或转产的最后期限,未按期自行关停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食品加工小作坊资产和人员分流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关停并转小作坊台帐,建立回访制度,防止关停食品小作坊重开。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关停并转小作坊产品在流通、餐饮环节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关。

(五)严格执法检查。采取每月巡查、每季联合执法的方法,严格监督AB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执行《标准规范》,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原辅料进厂台帐、产品销售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检验台帐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及时纠正违规加工行为。建立明察暗访、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各种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六)加强证后监管。继续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采取巡查、专项抽查、年度报告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确保企业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对加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建立企业自愿召回为主、监管部门责令召回为辅的召回机制。从质量、标准、计量等各方面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指导,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抓好宣传引导。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和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形象,曝光不合格企业,确保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全面整治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服从统一领导,集中时间、力量,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建立每月督查制度,督查专项整治情况,通报进展情况。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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