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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1 17:22:0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春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中共榆树市委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春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现就全面推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的战略高度,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思想引领,指明了前进方向。

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长春市委、市政府,榆树市委、市政府组织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持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22675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成就。

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我市还有农村贫困人口21753人、35个贫困村(截止2015年底)。贫困村公共服务薄弱、产业结构单一,贫困人口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全市上下要从政治、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榆树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扶贫开发中挖掘潜力、释放红利,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措施、超常规的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依靠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开发式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坚持把解决群众如期脱贫与可持续致富结合起来,把扶贫开发摆上重要战略地位,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2017年末,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脱贫标准

实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序退出。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2010年不变价2300元。

(四)脱贫时序

全市贫困人口脱贫计划20154500人、201613052人、20178701人,到2017年末,我市贫困人口26253全部实现脱贫,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乡镇(街)、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富和堡垒作用。强化党委政府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推动行业部门履行扶贫开发职责,强化协同协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使脱贫更加有效、更可持续。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协调。注重结合,打好“组合拳”,把脱贫攻坚放到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推进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中去谋划、去推动,增强贫困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因人因地施策,探索多渠道、多元化精准扶贫新路径,切实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创新扶贫开发模式,推动扶贫资源使用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使用转变。创新扶贫考评体系,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脱贫成效转变。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开发式扶贫,注重扶贫先扶智。在用好国家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贫困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不搞“大包大揽”,破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扶贫济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落实精准扶贫方略,加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六)发展生产脱贫。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支持发展产业和就业项目,落实扶贫措施,提升自我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发展规模效益型农业,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对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园艺特产业,带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户一项(目)、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发展局面。对具备职业技能的和壮体力型劳动力,重点加强转移就业指导和服务,支持劳务输出增收。对目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贫困人口,新毕业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通过实用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发展就业创业创新项目。对具备相应资源优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重点支持发展光伏、电商、旅游等新兴业态。加强产业和就业扶贫机制创新,对于经营能力不足、缺少耕地资源、缺少资金的,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实施项目带动,利用扶贫资源入股,创新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联户经营、委托管理、承包租赁等多元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七)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利用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争取对贫困户提高公益林补助标准,争取对湿地给予有偿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地区的群众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力争增加其生态建设管护收入。争取政策支持,创新生态保护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八)发展教育脱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满足贫困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二年内均达到办学标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在贫困村对建档立卡的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贫困村初高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院校实现应补尽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九)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施健康扶贫行动,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功能,改善贫困村医疗卫生条件,深入开展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扶贫对象民政救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衔接机制,防止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优先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与大病保险工作,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强农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加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优先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确保逐步达到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十)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的,纳入低保体系,做到政策性保障兜底。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村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扩大公益性养老院抚养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业,政府定向购买养老公共服务。

(十一)实施一事一议帮扶脱贫。对上述无法涵盖的贫困人口,或突发因素致贫的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一次性救助脱贫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帮助脱贫。对因灾致贫的,实施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保险理赔和扶贫帮扶帮助脱贫。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详实管理系统,加强关爱、服务及救助。

四、着力强化行业扶贫,加快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贫困村村屯道路建设,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村屯畅通工程和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提高贫困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支持产业基地田间道路建设,增强农村公路服务保障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升级改造市乡(镇、街)道路,消除危桥和安全隐患路段,探索建立交通养护机制。

(十三)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力度,提高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入户率,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到2017年,全面巩固提升贫困村居民供水保障水平,实现贫困村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解决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对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加大对贫困村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十四)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采取大电网延伸以及光伏、风电光电互补等可再生能源分散供电方式,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扩大“以电代薪”试点范围,落实项目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

(十五)优先实施贫困家庭危房改造。继续加大对贫困村的危房改造支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整合使用危房改造、节能补助、抗震设防、灾损重建等资源。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2017年底,确保建档立卡中的贫困户无CD级危房。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无能力改造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十六)加快改善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和村庄绿化。加大对贫困村厕所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保护传统村落,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等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计划,创建“美丽乡村游”系列品牌,加快家庭旅馆业发展,促进旅游升级。继续推进贫困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


(十七)加快贫困村现代农业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国家和省扶持“三农”的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引导农民念好“山海经”、唱好“林草戏”、打好“豆米牌”。实施扶贫特色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重点扶持设施农业、优势产业、特色加工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新农村发展后劲。制定和完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人才支撑,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高层次人才精准扶贫基层行活动,培育科技示范户,培训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八)强化新型城镇化的辐射带动。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探索吸纳贫困人口的新路子。要结合实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完善城镇化网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贫困人口进入城镇留得住、有保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转移落户。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适当在贫困村布局,优先考虑使用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让贫困人口受益。

(十九)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共享、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提高电视收视覆盖率。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加快农家书屋出版物更新和数字农家书屋建设,每个农家书屋每年补充图书一般不少于60种。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文化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以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骨干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完成。

(二十)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快推进贫困村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加快“宽带榆树”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探索PPP建设模式。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村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建设扶贫开发信息平台。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

(二十一)落实领导脱贫包保责任。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市、乡镇街、村三级联动包村落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覆盖。市级领导率先垂范,直接包保到村到户,一杆子插到底,不脱贫不撒手,推动优势资源、主要力量向贫困村倾斜,带动市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每名市级领导包保一个贫困村,并联系贫困对象1户。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负责包保1个贫困村,并联系贫困对象5户。

(二十二)落实定点扶贫责任。部署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定各单位定点扶贫结对关系,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完善定点扶贫工作机制,定点帮扶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中来,切实为帮扶对象办好事、办实事。定点帮扶单位要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一并推进,单位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到扶贫点工作两次,推动工作落实。定点帮扶时限保持3年不变,对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扶贫点,要继续帮扶,结对关系保持到2018年。

(二十三)组织实施脱贫攻坚示范引领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包保帮扶任务分工,组织好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党员参与帮扶的脱贫包保活动,深入到包保村和包保户进行对接,摸情况、问疾苦,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分析致贫原因,理清帮扶思路,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做到帮扶思路、帮扶责任、帮扶措施、帮扶项目、脱贫路径、脱贫时间“六到户”,为开展好帮扶活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驻村工作力量和工作时间,建立紧密工作联系,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升精准扶贫能力,注重帮扶工作实效,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二十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实现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深化村企共建,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合作共建、捐资捐助等形式,开展包村扶贫。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在贫困村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向贫困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鼓励动员各界社会力量通过“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安康计划”、“消除婴幼儿贫血”等公益平台帮助贫困妇女和儿童。做好“金秋助学”活动。推动军队和武警与贫困村融合扶贫。发挥好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加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搭建社会扶贫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机制

(二十五)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机制。按照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围绕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定期开展综合考评。

(二十六)建立完善扶贫对象退出机制。按照中央、省要求,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扶贫对象退出和动态管理办法,分别确定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坚持省级统筹、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有序退出,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建立完善约束机制。要实行最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把导向立起来,把规矩严起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部门、各乡镇街要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街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街,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强化约束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部门和各地的督查问责力度,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对忽视扶贫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限期整改,问责到人,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形成鼓励有作为、整肃不作为的态势。

(二十八)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推动落实的良好氛围。突出强化实绩考核的正向导向作用,对年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在扶贫专项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和倾斜;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驻村帮扶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二十九)建立完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扶贫资金不但不能减,还要明显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工作,争取更多中央、省、市级扶贫资金支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市本级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要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杠杆作用,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要通过贴息支持、财政奖补以及过桥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试点,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流向贫困村,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破解融资制约瓶颈。开展扶贫特惠金融,用于发展生产。

(三十一)完善扶贫开发用地保障机制。支持贫困村多的乡镇街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多的乡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荒滩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十二)建立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强化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全程对扶贫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扶贫资金用到最困难村、最困难人口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来。要及时掌握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项目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的全覆盖。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三十三)建立完善资产化精准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确保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和利润分红收益。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可以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将贫困户的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中,实现共同致富。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业主和贫困户的关系,业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发挥技术优势、经营能力,维护贫困户合法利益。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四)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抓落实、乡(镇、街)村管理的工作机制。市乡镇街两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市、乡镇街两级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市委、市政府要和乡镇街主要领导签订脱贫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利用行业资源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三十五)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职能。各级政府要确定承担扶贫工作的机构,明确职责,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与本地脱贫攻坚任务实际和精准要求相适应。乡镇街也要明确承担扶贫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街要配备专门人员,确保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为扶贫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扶贫干部,为他们搭舞台、创条件,让他们有干头有盼头,既有荣誉又有待遇。加强各级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三十六)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便民法律救助窗口建设,规范法律咨询平台,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强化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有效维护贫困地区治安稳定。

(三十七)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16年,全市乡镇街和村“两委”将进行换届,要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特别要从民营企业家、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人用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探索开展各类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贫困村同城镇居委会、贫困村同企业、贫困村同社会组织结对等多种共建形式,为扶贫带去新资源、输入新血液。要加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温馨家园。

(三十八)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全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时、生动、准确报道各地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促进工作,以可复制的做法丰富各地扶贫实践。加强贫困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充分调动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积极性,摒弃好吃懒做,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光荣精神,让群众的心热起来、劲鼓起来、行动上积极干起来,依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积极引导贫困村移风易俗,抵制邪教,从简举办婚丧嫁娶,树立朴素文明的良好社会风气。大力宣传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加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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