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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20:22:01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1月15日)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全市建筑用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富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

在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全市建筑用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刚才,富裕县、碾子山区和市水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介绍了工作经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抓好落实。下面,我受韩市长委托,讲两个问题。

一、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4月份,市政府听取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了砂石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矿点小而分散、乱挖滥采屡禁不止、企业恶意压价、税费大量流失等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迅速掀起了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会战。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本的目标,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集中治乱,违法开采得到有效遏制。143户登记备案的砂石开采企业逐一进行了排查,摸清了全市砂石开发利用情况。坚决纠正了违反规划、降低开采能力要求、拖欠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不合理设置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了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安全生产许可、环保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大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砂石开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对严重破坏环境、未进行环评和安全措施不达标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了关闭,并注销、吊销了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暂停了10余家不达标企业的矿权延续和新设矿权审批,取缔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20余户。依法查处未办理税务登记企业7户,补税20.52万元。组织开展了6次“春雷”、“秋风”联合集中专项打击行动,详细掌握了违法开采砂石的销售渠道、社会关系等案源信息,严厉整治了无证开采、私开滥采等违法行为,市本级共立案查处17起,关闭违法砂场30家,查封17台套采砂设备和价值100万元的砂石,没收价值69万元的砂石上缴国库,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判处一名违法开采者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依安县、泰来县、富拉尔基区等地也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人员予以逮捕,对涉嫌渎职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突出治散,砂石开采布局更加合理。按照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调整砂石企业空间布局,实行集中规模化开发,改变了矿点“四处开花”的局面。在中心城区停止审批新的砂场,并将原有砂场尽量恢复为林地和耕地,改善了城区周边生态环境。提高开采准入门槛,实行市场挂牌拍卖,年度开采储量从3万立方米提高到6万立方米,竞买资金从6万元提高到25万元左右,采砂企业由200多个减少到81个,砂石资源开采水平有了新提高。公安、国土、水务、安监、交通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嫩江、乌裕尔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等河道的采砂监管和河床管护,严格砂石运输的治超治限,有效保护了河道和道桥等基础设施。

(三)注重治本,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了建筑用砂石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加强监管、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的主体责任,理顺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和办事程序,使全市砂石资源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完善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开采、生产、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在出让环节,由国土、水务、财政、税务等部门实施“一税费式”征缴;在打击环节,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响应机制;在查处环节,实施联合执法和处罚机制。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强化行政执法,特别是对20多个高速公路取砂料场和村村通公路取土场进行了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企业和个人规避政策法规、游离于矿政监管之外和税费流失等问题。对已关闭的无证盗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企业加强了复检复查,坚决防止已经取缔的矿山“死灰复燃”。

通过各方面的合力攻坚,全市砂石资源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增加了税费收益。累计出让建筑用砂储量936.8万立方米,延续出让建筑用石材325万立方米,实现税费4430万元,增长3倍多,为我市做大做强以砂石为主的矿业经济奠定了基础,培育了新的增长点。各县(市)区也取得了较好收益,富裕县实现砂石税费1085万元,翻3番;碾子山区砂石税费达到1441万元。二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无序开采、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得到扭转,建筑用砂石采矿权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交通设施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规范了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联合执法、长效管控的机制已经形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得到了有力整治和严厉打击,砂石资源管理秩序呈现出可喜变化,净化了社会环境。四是锻炼了干部队伍。在整顿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大局为重,统一行动,主动作为,不回避矛盾,不畏惧恐吓,敢于碰硬,敢抓敢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市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任务。实践证明,在啃砂石资源开采整顿这块“硬骨头”过程中,我们的干部队伍经受住了检验,得到了锻炼,增长了才干,是一支敢打硬仗、能打恶仗、善打胜仗的队伍。

二、乘势而上,深入整治,全面建立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新秩序

砂石矿产资源开采整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常抓不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导,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为基础,实施砂石资源开采秩序属地化监管,促进砂石开采行业自律,努力构建资源出让、采量核查、运销管控、执法打击和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确保治理非法开采、运输和销售取得新成效。今年力争出让砂石500万立方米,税费收入实现2500万元,力争3000万元;全市砂石资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开采得到有效遏制,“小、散、乱”局面得到彻底扭转;生态自然环境、道路交通设施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周边环境明显改善。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砂石资源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砂石矿产资源是城市建设的“粮食”,也是我市相对周边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重要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好砂石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项目建设、产业升级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对建筑用砂石资源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我市作为砂石资源的重要输出地,对保障周边地区的砂石供应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砂石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另一方面,强化砂石资源监管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财政增收的重要措施。矿产资源管理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虽然经过去年的集中整治,收益非常明显,但资源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资源效益还没有达到最大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障经济发展和促进财政增收的高度,切实承担起管好国家资源、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这一重要使命。二是实现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客观选择。我市建筑用砂石资源开采虽然历史较长,但始终停留在低层次开发利用上,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对滩涂、河床、草原、林地等周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生态环境恶化,产生大量社会矛盾,影响我市滨水园林城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由于受利益驱动,个别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标准,超载运输砂石,由此引发的矿山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砂石资源开采的无序化,已从单纯的矿产资源管理问题演变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管理问题,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之一。砂石资源整治是形势所迫,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抓好砂石资源管理,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社会管理职能。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目前看,我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认为责任大、权益小,付出多、回报少,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干预设置采矿权,少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干部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有的地方因涉砂涉矿而产生了不良影响的治安、刑事案件,甚至形成了“砂霸”等黑恶势力。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造成的,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继续深入推进砂石资源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坚决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出让,确保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认真学习、宣传《齐齐哈尔市建筑用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即2010年市长令1号。要严格依据土地、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科学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好准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规定,合理调控采矿权设置和投放数量。矿权出让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水务、财政、国地税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市本级建筑用砂石资源出让由市砂石办统一组织,各县(市)挂牌出让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监管下,经市砂石办核准采矿权设置出让方案后,由各县(市)砂石办分别组织进行公开出让。国土部门要定期开展储量核查,不定期开展抽查,严防超层越界开采,最大限度地减少砂石开采对资源环境造成的破坏,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搞好市场调节,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用和浪费矿产资源等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要公开透明出让矿权,新设采矿权一律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在市场上公开出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今年对河道砂石采矿权实行年度一次性出让,流拍之后不再进行挂牌。继续实施“一税费式”管理,不断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把国税的增值税、地税的资源税、水务部门的河道管理费、国土部门的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继续纳入拍卖出让底价。市本级和各县(市)要同步实施公开出让,力争在3月下旬完成申报审批和招拍挂工作,办结各类审批手续。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测算、管理、增收等工作机制,各县采矿权价款由市砂石办统一上缴,各级政府要保证砂石办工作经费需要,并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矿补事业。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要加大对砂石资源赋存地区的管控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非法开采砂石流入市场。国土、水务、安监等部门要深入生产和使用砂石的涉矿企业,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警示教育。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各种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无证开采的,除责令其停止开采外,还要没收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违法性质恶劣,屡教不改,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矿霸”、“砂霸”,坚决予以严惩,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不力的县(市),由市级实施垂直打击,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要探索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切实发挥市长热线、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等平台作用,扩大案源线索获取范围,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介入。。

(五)加强运销管理,提高砂石运营效率。国税、地税、交通、公安、国土、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四门落锁”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和具体方法,确保监管到位、打击有力。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运输无证砂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运输、销售的矿产品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使无证砂石开采企业销售无门、运输无路;要加强砂石运输车辆的进出城管理,根据道路的实际承运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路线,减少车辆对城市道路的损坏。税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源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偷挖盗采、偷税漏税的砂石资源进入运输和销售市场。

(六)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施依法行政,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砂石资源开采秩序更加规范合理。各职能部门要抢前抓早、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敢于碰硬,努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各级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频发,出现违规审批、违法发包、规避拍挂,支持保护非法采砂等行为,以及由此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要对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问责;对于干扰、阻挠整顿和征管工作的单位、个人,以及在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公务人员,要从严查处。政府督查部门要强化督办检查,及时做好跟踪推进和反馈工作

同志们,全市建筑用砂石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工作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关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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