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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3篇】

发布时间:2023-08-28 08:2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3篇】

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3篇

第1篇: 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

交通运输局局长XX年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讲话稿

  同志们:
  全省“两会”刚结束,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由于上午还另有一项较急的工作,我先讲一下。一会xx同志将做全面部署,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十二五”交通运输工作成绩
  “十二五”时期,是湖南交通运输面临形势最严峻、任务最艰巨的时期,也是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时期。这五年是我省交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深刻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五年,交通投资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发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发展质量之优前所未有、有力支撑引领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主要表现在:
  一是为全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五年交通基础设施完成投资3856亿元,是“十一五”的1.59倍,创历史记录。56536提前五年完成100%国交通在拉动内需、改善环境、扩大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给群众带来了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是多项创新管理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从推进工作的顶层设计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开拓创新,主动作为,狠抓重点和工作落实,取得突出成效同时,我们还有其他一些亮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都呈现出喜人局面。总体来看,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十二五”交通运输工作成绩。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为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艰苦努力、重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二、抓紧完善“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顶层设计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出口疲软、消费低迷的情况下,有效投资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为8.5%左右的发展速度,交通运输作为基础性先导性产业,要继续发挥有效投资的主力军作用,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保持“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适度超前、高位运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模、服务能力要比经济社会发展先行一步。
  目前,我省交通运输规划体系已经初步编制完成,下一步要继续修订完善,强化规划制定的统筹对接。一是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把湖南交通放在全国范围内审视、谋划,提升与国家、省重大战略的契合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项目、技术、资金、用地方面的支持。二是与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交通运输规划和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扶贫攻坚等专项规划结合起来,突出交通运输的先导与基础作用。三是统筹交通系统内部规划,既要注重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水运与铁路、港口、机场、城市交通系统的融合发展,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又要注重安全绿色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和管理创新,提高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以补齐短板为重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我省交通运输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比如,高速公路尚未形成完善的网络,解决瓶颈路、拥堵路问题的任务十分繁重。二级以上干线公路占比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中部六省排名最后。全省还有近700个建制村没有通畅,断头路多,远没有形成网络。又如水运发展,不少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补齐这些短板,“十三五”需要我们继续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明确重点,加速互联互通。高速公路重点是要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贯通、出省通道、断头路及完善路网路段建设,XX年要确保安邵(益阳段)、常安、岳望、大岳、龙永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力争永吉、娄衡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安邵(益阳段)、常安、岳望等建设进度滞后,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这是省交通运输厅XX年要完成的一项硬任务。干线公路重点是要加快低等级路段提级改造,加快推进断头路、连接重要旅游景区通道和出省通道建设;
农村公路重点是要推进窄路拓宽改造、安保工程、危桥改造、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满足所有建制村通客班车需求;
内河水运重点是要推进以湘江、沅水等水运主通道的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这里,强调一下交通扶贫攻坚工作。扶贫工作是事关打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步骤,实施精准扶贫工程,交通仍然是主战场,中央、省委省政府把交通脱贫攻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小康路上绝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地区因交通而掉队。要推进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干线公路改造、通村公路硬化,促进贫困地区内部以及与外部大通道的贯通。要抓好贫困地区的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增强贫困地区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与发展。
  二是突破难点,破解资金制约。“十三五”期预计(需要省政府按程序研究确定)要完成3600亿元的总投资,而且前些年高速公路集中建设集聚了相当大的债务规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资金仍然是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在加快建设、跑步前进的同时,要把筹融资作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想方设法保障建设资金需求。第一,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既要稳定现在资金渠道,还要在量上有所突破。第二,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对接,争取银行更多信贷投放。利用好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各种金融工具作用,创新金融产品,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降低融资成本。第三,拓宽创新筹融资渠道,推广PPP基金综合融资等多种投融资模式,继续支持市县筹融资平台做大做强,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经过“十二五”的跨越发展,我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量很大,但要实现“量大”到“质优”的转变,需要我们进一步调整思路、强化管理。去年交通工作会上,我给同志们提出了XX年为交通系统“管理提质年”,这方面省交通运输厅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好效果。今后一段时期,还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向管理要能力,向管理要活力,向管理要效益。这里,我强调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交通建设投资控制。去年底,省政府制订了《湖南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初步设计与概预算、招投标与合同、投资计划与管理、决算与验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因项目管理不善导致项目建设总投资超概算的,要追究项目法人、主管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各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个事情抓好了,不仅节约了老百姓的血汗钱,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们的干部。
  二是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我前面已经讲了,近几年,我们在高速公路招投标改革、车辆应急救援、服务区整治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索,成效显著,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需要我们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修改完善。此外,高速公路战线长、队伍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突出主业、利于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争取XX年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是推进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前两年特别是去年以来,交通、公安,特别是公路管理,担当起治超主力军的作用,采取一系列过硬措施紧抓不放,推动了各市州全面响应,形成了强大治超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也充分肯定,去年家毫省长还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批示,明天,家毫省长还要专门检查治超工作,这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大家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要对治超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足的准备与应对,要继续把公路治超作为公路建设管理的关键抓手,围绕常态化治超目标,着力推进信息化治超和源头治超,今年要坚决把普通干线公路站点超载率控制在0.1%以下。
  四是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推广标准化施工管理好经验好做法,严格把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创建平安工地,打造优质工程。要十分重视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加强视频监控、渡口渡船管理、水上运输监管,加快实施渡船标准化改造。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危桥改造以及公路安保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客运站场、城市公交、长途班线、农村客运等方面管理。质量管理实行终身制,你即使退休了、去国外了,责任追究是不变的。
  五是推动道路运输管理上新台阶。重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统筹兼顾出租汽车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理顺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降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费用,有效减轻驾驶员负担,推动传统出租汽车与互联网技术平台有效结合,规范有序发展网络约租车。坚持民生优先、公交优先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道路运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传统货运转型升级,推进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农村邮政协同发展。
  五、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事业成败关键在干部。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总体是好的,是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带头抓落实、抓廉政。广大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好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交通运输政治生态。
  六、切实做好当前几项工作
  一是春运工作。春运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开年的重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安排,从今年起省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全省春运工作的牵头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统筹调配运力资源,强化运输安全监管,严查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春节期间7座以下客车免收通行费工作。前段时间,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各级交通部门职工奋战在一线,效果很好,没有出现大问题。我们要继续密切关注、切实履职,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和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防止大规模交通拥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出行服务。
  二是ww工作。年关已近,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作风,组织开展好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等活动,切实关心老党员、老同志、劳模和困难职工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让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做好信访和ww工作,抓好信访问题的源头防范和隐患排查化解,确保行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杜绝“节日腐败”,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三是企业移交工作。省政府已经决定,将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13家企业移交省国资委管理,5家企业依法退出。在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人、财、物管理混乱,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对移交的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要及时与省国资委做好交接工作;
对依法退出的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要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依法退出工作平稳有序。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寄予厚望,全省人民对我们寄予厚望,我们必须承担起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重任,奋发进取,当好先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春节就要到了,给大家拜个早年。衷心祝愿各位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第2篇: 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

洋县交通运输局长

【篇一:陕西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录】

陕西籍现任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名录

国家级

1、习近平,1953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北京市出生。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2、赵乐际,1957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3、张宝文,1946年11月生,陕西兴平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正部级

1、何毅亭,陕西汉中人。中央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常务副主任(正部级)。

2、王 侠,女,1954年4月生,陕西清涧人。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

3、房峰辉,1951年4月生,陕西彬县人。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上将。

4、张又侠,1950年7月生,陕西渭南人,北京出生。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上

5、郝 鹏,1960年7 月生,陕西凤翔人。中央候补委员,青海省代省长。

6、陈存根,1952年5月生,陕西周至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正部长级)。

7、贾治邦,1946年11月生,陕西吴旗人。原国家林业局局长(正部长级),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8、杨元元,1950年8月生,陕西合阳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正部级)。

9、肖怀远,1953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0、马中平,1950年10月生,陕西绥德人。陕西省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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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白恩培,1946年9月生,陕西清涧人。原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全国人大常委、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李安东,1946年7月生,陕西西安人。原总装备部副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上将军衔。

13、高武生,1947年9月生,陕西临潼人。原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全国

政协常委,中将军衔。

14、黄作兴,1948年10月生,陕西武功人。原总装备部副政委,全国政协常委,中将军衔。

15、高西庆,1953年9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正部级)。

16、 柳斌杰,1948年9月生,陕西长武人。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人大常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部级

1、江小娟,女,1957年6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副秘书长。

2、柯尊平,1956年9月生,陕西安康人。中央候补委员,四川省委副书记。

3、姚引良,1956年7月生,陕西户县人。中央候补委员,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委常委、延安市委

4、苏 波,1955年10月生,陕西岐山人。中央纪委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5、韩亨林,1953年1月生,陕西靖边人。中央纪委委员,司法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6、王东峰,1958年2月生,陕西长安人。中央纪委委员,天津市委副书记。

7、王忠民,1957年10月生,陕西蒲城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8、刘生杰,1952年生,陕西神木人。中央纪委委员,总后勤部政治部主任、少将。

9、侯长安,1954年2月生,陕西横山人。中央纪委委员,湖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10、郭永平,1954年2月生,陕西勉县人。中央纪委委员,陕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11、高选民,陕西户县人。中央组织部秘书长(副部级)。

12、陈改户,1960年1月生,陕西礼泉人。国家民委副主任。

13、冯正霖,1957年9月生,陕西延川人。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14、陈 立,1958年11月生,陕西人,生于甘肃。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15、吕 滨,1956年6月生,陕西靖边人。海关总署副署长。

16、蒲长城,1952年7月生,陕西绥德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17、张丕民,1953年4月生,陕西西安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18、杨树安,1957年8月生,陕西咸阳人。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19、张永利,1963年5月生,陕西扶县人。国家林业局副局长。9

20、李宝荣,1958年12月生,陕西洛川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21、刘世锦,1955年1月生,陕西西安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2、张军扩,1961年6月生,陕西临潼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23、王忠民,1957年10月生,陕西蒲城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

24、南 英,1954年4月,陕西汉中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5、贺军科,1969年2月生,陕西凤翔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常委。

26、王文彪,1958年11月生,陕西省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27、吴一坚,1960年12月生,陕西西安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28、卢树民,1950年2月生,陕西省人。外交学会副会长、党组书记。

29、胡保林,1953年3月生,陕西汉阴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三峡工程稽查办公室)副主任(副部级)。

30、张宝欣,1953年生,陕西大荔人。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移民开发局局长。

31、苟利军,1953年5月生,陕西商州人。天津市人大副主任。

32、高小玫,女,1961年3月生,陕西渭南人。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33、王 阳,1957年2月生,陕西合阳人。辽宁省人大副主任。

34、孙新阳,1964年6月生,陕西富平人。海南省委常委、

35、康耀红,1963年5月生,陕西韩城人。海南省人大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

36、魏民洲,1956年8月生,陕西华阴人。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37、景俊海,1960年12月生,陕西白水人。陕西省委常委、

38、刘小燕,女,1958年11月生,陕西安康人。陕西省委常委、

39、郭景洲,1953年7月生,陕西华县人。陕西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少将军衔。

40、胡 悦,1954年5月生,陕西耀县人。陕西省人大副主任。

41、朱静芝,女,1955年8月生,陕西武功人。陕西省人大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

42、李晓东,1954年10月生,陕西岐山人。陕西省人大副主任。

43、吴前进,1956年1月生,陕西镇安人。陕西省人大副主任。

44、白阿莹,1955年4月生,陕西铜川人。陕西省副省长。

45、庄长兴,1962年11月生,陕西勉县人。陕西省副省长。

46、李冬玉,女,1955年12月生,陕西凤县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

47、梁凤民,1955年4月生,陕西三原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48、千军昌,1956年2月生,陕西户县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49、冯月菊,女,1955年11月生,陕西扶风人。陕西省政协副主席。

50、齐 玉,1961年4月生,陕西吴旗人。吉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51、王小青,1956年5月生,陕西蓝田人。青海省委常委、

52、苏 宁,女,1955年6月生,陕西礼泉人。青海省委常委、

53、曹文虎,1954年9月生,陕西人。青海省人大副主任。

54、宫蒲光,1957年3月生,陕西米脂人。民政部副部长。

55、孟德利,1955年3月生,陕西泾阳人。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56、王志宏,1954年6月生,陕西彬县人。宁夏自治区党委常委、

57、白雪山,1961年5月生,陕西吴旗人。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58、白志杰,1955年7月生,陕西横山人。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

59、胡太平,1955年8月生,陕西蓝田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0、路志强,1957年8月生,陕西洋县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1、王晓勇,1957年5月生,陕西蓝田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2、张培中,1954年11月生,陕西佳县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3、白 天,1952年10月生,陕西清涧人。深圳市人大主任。

64、董 军,1956年1月生,陕西韩城人。西安市市长。

65、程群力,1952年4月生,陕西周至人。西安市政协主席

66、刘振伟,1956年1月生,陕西蒲城人。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

67 侯义斌,1952年4月生,陕西武功人。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全国人大常委。

68、刘遵义,1944年7月生,陕西杨陵人。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69、郑南宁,1952年12月19日生,陕西西安人,生于江苏南京。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副部级)。

70、李克平,1956年4月生,陕西清涧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副部级)

71、李长印,1951年9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副部级)

72、石 柯,1958年1月生,陕西泾阳人。党委书记,中国第二重集团董事长(副部级)。

73、王昌顺,1957年7月生,陕西旬阳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副部级)。

74、来策义,1953年2月生,陕西礼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75、卢晓峰,1956年4月生,陕西渭南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

76、白少康,1962年5月生,陕西西安人。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现役将军

1、习近平,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2、房峰辉上将,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

3、张又侠上将,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

4、李安东上将,1946年7月生,陕西西安人。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5、张育林中将,1958年1月生,陕西千阳人。总装备部副部长。

6、黄建国中将,1955年3月生,陕西乾县人,一说河北正定人。北京军区副政委。

7、王治民中将,1953年生,陕西商洛人。广州军区副司令员。

8、王 平少将,1955年4月1日生,陕西清涧人。南京军区副政委,准中将。

【篇二: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公路局副局长张贵平带队,局安全法规科张全、市运管处稽查大队曹明星、掇刀运管所李金江组成安全检查工作专班,于12月27日至28日对屈家岭交通运输分局、沙洋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进行了一次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此次安全检查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内业、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听取了三个单位2011年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查看了三个单位全年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内业资料,并先后现场检查了屈家岭新旧车站、农谷大道施工现场;
沙洋县车站、李市镇蔡嘴渡口。

二、取得的成绩

1、各单位安全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2、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3、活动开展丰富,开展了“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等活动。

4、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

三、存在的问题

1、农谷大道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有待进一步完善。

2、汉江挖砂船舶成治理难点,水务局组织过治理成效不明显。

【篇三:赵公淦等与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赵公淦等与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陕民再字第8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赵公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俞雷。

委托代理人:王洪,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焦阳,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汉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永宁,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简劲松,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公淦、俞雷与汉中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汉运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5日作出(2002)汉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2日作出(2002)汉中法民终字第412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汉台区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3年10月13日作出(2003)汉民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仍不服,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11日作出(2003)汉中民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赵公淦、俞雷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6月23日以陕检民行抗字[2005]26号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于2005年8月4日函转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05年12月5日作出(2005)汉中民再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维持了(2003)汉中民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赵公淦、俞雷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6年12月15日作出(2006)陕民监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赵公淦、俞雷及其委托代理人焦阳,汉运司的委托代理人冯永宁、简劲松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汉台区人民法院(2003)汉民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查明,2000年10月9

日,赵公淦、俞雷之子赵捷乘坐汉运司快客公司从西安发往汉中的陕f-04642号客运车由西安返回汉中,下午18时20分该车行驶至洋县境内周城公路173公里+250米处,驾驶员薛永安因超速会车避让行人处置不当,驶出路外翻入金水河中,造成赵捷等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经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于同年10月20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

1、薛永安因超速行驶,临危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

三十五条(二)项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2、赵捷及其他乘客在事经公安部门主持调解,因双方经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2000年11月13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另查明,在处理赵捷丧事中汉运司共计支出12972元。汉运司经另案判决已向赵公淦、俞雷返还了从保险公司领取的理赔保险金10000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赵公淦、俞雷之子赵捷购票后以旅客身份乘坐汉运司经营的公路客运车辆自西安返回汉中途中,因汉运司驾驶人员的重大过错,导致赵捷在乘车中死亡,事实清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赵捷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同时又直接导致相关的旅客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终了并给当事人造成死亡重大后果,构成合同违约。本案诉讼中,赵公淦、俞雷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承担侵权责任。赵公淦、俞雷在起诉时已选择了以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要求汉运司承担违约责任,故处理本案原则上不能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侵权法规。

本案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和造成赵公淦、俞雷重大损失系由汉运司的单方违约所致,汉运司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赵公淦、俞雷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赵公淦、俞雷主张的直接损失中,对衣物和随身物品损失除提供清单外,另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汉运司予以认可,无异议。汉运司因违约致使客运合同未能履行,应双倍承担原告车票价款。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属法定强制性保险,被告在履行合同时未能按有关规定足额为乘客投保,对由此而造成的原告利益损失,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赵公淦、俞雷请求因汉运司违约导致赵捷预期收入利益损失之主张,属合同法所规定的间接经济损失范畴,依法可在合理的数额范围内予以支持。其主张的老年人生活扶助费,属间接损失范围内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的重复计算,且缺乏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赵公淦、俞雷主张因被告违约造成损害,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因该项损害后果现实存在,且系因被告违约行为间接

导致,故应酌情予以支持。赵公淦、俞雷主张的文印资料等费用,系在诉讼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汉运司予以赔偿。赵公淦、俞雷主张的丧葬费用等赔偿请求,因在起诉之前汉运司为处理善后已实际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费用,对此部分提出的有关赔偿请求中,其合理部分之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一、汉运司除已支付5000元丧葬费开支外,再赔偿给付赵公淦、俞雷衣物折价款6193元,车票双倍价款110元,外地亲属七人交通费、误工费8756.40元,骨灰公墓安葬费8800元,诉讼文印资料费970.60元,车费60元,合计24890元;
二、汉运司赔偿给付赵公淦、俞雷其减少投保险金额的旅客人身伤害保险金损失10000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款之日;
三、汉运司赔偿给付赵公淦、俞雷可期待利益损失137400元;
四、汉运司赔偿给付原告赵公淦、俞雷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五、诉讼律师代理费3200元由汉运司赔偿;
六、驳回赵公淦、俞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一、

二、三、四、五项赔偿合计225490元连同判决第二项确定汉运司向赵公淦、俞雷计付的利息,限汉运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赵公淦、俞雷给付清结。逾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双倍承付赔偿金。一审案件受理费5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25元,均由汉运司负担。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汉中民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认为,由于汉运司驾驶人员的过错,致赵公淦、俞雷之子在交通事故中身亡,赵公淦、俞雷在起诉时选择了以公路交通运输合同纠纷要求汉运司因违约而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合同法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汉运司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本案实际上是在承运人汉运司履行客运合同的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但对于因履行客运合同的不能而引起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和范围,在该起事故发生时,国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亦无约定,按照无明确规定,参照最相类似规定的民事审判理念,本案只能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故一审认定的赔偿衣物折价款、车票双倍价款、外地亲属7人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材料文印费及交通费等五项共16090元,双方当事人无异议,汉运司自愿同意赔偿,应予准许。汉运司已开支的丧葬费(含支付现金5000元),减去有争议的部分其余12972元,汉运司自愿同意负担,亦予准许。一审判处的骨灰公墓安葬费取证程序不合法,且判决无法律依据,丧葬费的开支除当事人自愿负担的外应依照有关规定判处。根据1997年2月20日银保险(1997)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第一、二条和1998年10月25日银发(1998)51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属法定强制性保险,一审判决汉运司赔付少投保险金额的旅客人身损害保险损失一万元缺乏法律依据。赵公淦、俞雷上诉的要求按“余命计算法”计算可获得利益和赔偿老年人生活扶助费问题,一审判决赔付的可期待利益损失不符合《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规定,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应参照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老年人生活扶助费”赔偿问题,有关司法解

释明确规定“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方能给予支持。故对赵公淦、俞雷的上述诉讼请求,无法支持。本案因赵公淦、俞雷是以合同纠纷提起的违约之诉,一审判处赔付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赵公淦、俞雷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能支持。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和处理不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二百九十三条、三百零二条和

第一百五十三条二款,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2003)汉民初字第92312972元外,另赔偿给付赵公淦、俞雷衣物折价款6193元,车票双倍价款110元,外地亲属七人交通费、误工费8756.40元,诉讼文印资料费970.60元,交通费60元,以上五项共计16090元;
三、汉运司赔偿给赵公淦、俞雷死亡补偿费35385.60元;
四、驳回赵公淦、俞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二、三项合计赔偿51475.60元限汉运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5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25元,均由汉运司负担。

......

第3篇: 交通运输局局长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

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

【篇一:加快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建设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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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建设的探讨 作者:薛文斌 邵玉平 汪志远

摘 要:应急交通运输能力,是国家应急能力和军队作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围绕推动应急交通运输能力生成模式转变,提出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应急交通运输交通信息中心,分析阐述了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的功能定位,并结合当前形势就中心建设中应把握的三个问题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应急交通 信息中心 应急交通运输能力 生成模式转变

应急交通运输能力,是国家应急能力和军队作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战时还是急时都是各种行动至胜的关键。不仅在多个国家的应急反应预案中应急交通运输都被列为第一支持功能,还是信息化条件下军队“应付危机、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重要前提和手段,是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重要保证[1]。加快军民融合的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建设,是推动应急交通运输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1军民融合应急交通信息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交通运输资源的军民共用特性,决定了应急交通运输活动,都是由军、地各级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应急交通运输能力生成,涉及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军队陆、海、空等几大军兵种,需综合运用铁、水、公、空等多种运输方式,融合人员、装备、技术、信息等多种要素,包括建设、管理、指挥、训练等多个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应急交通运输信息已成为实施应急交通运输指挥和控制的基础,由于其特有的渗透、融合、链接作用,不仅继续发挥着将各种交通运输基础要素有机

结合在一起的媒介作用,而且其本身越来越表现出巨大的能力特征。当前在依托国家交通系统、统筹使用军地交通力量、一体化运用陆、海、空等各军兵种的交通力量,快速高效地组织实施应急交通运输过程中,应急交通运输信息已经成为应急交通运输能力生成的关键要素,其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成为衡量应急交通运输能力生成模式转变程度的重要标志。

信息系统是信息应用的载体。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军地应急交通运输各部门建设了一批信息应用系统。虽然各个应用系统为不同部门提供了相应的信息服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规划,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不能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深层次支持[2]。针对军地应急交通运输信息系统重复建设和互相不兼容的问题,目前急需摒弃军地、部门间界限,以信息资源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为指导,对军民应急交通运输信息做总体规划,建立军民融合的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构建高档次的数据环境,为新型的、集成化、网络化的应急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奠定基础数据平台。

2应急交通运输信息中心的功能定位

【篇二:2016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2人公告】

2016广西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2人公告 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开展交通行业及社会综 合交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承担信息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推广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投诉的受理、分办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精神,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身体健康。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者请自行下载填写《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并附 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获奖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二)招聘采取组织考核方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按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公示、体检、审核等,并办理入编手续。

三、待遇

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43号

联系电话:0771-******* 陆女士

监督电话:0771-******* 龙先生

原标题: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

附 件: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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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关于通过资质审查备案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名单

(第四批)公告

我中心对第四批提交备案申请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资质进行了审查,现有安徽烽火台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常州 分公司运营商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具体名单下: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2014年8月14日

关于通过资质审查备案

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第四批)名单的函

市运输管理处:

我中心对第四批提交备案申请的卫星定位运营服务商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现有安徽烽火台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运营商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具体名单如下:

特此函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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