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文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董事会决策吗3篇

发布时间:2023-08-10 15:2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董事会决策吗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党委决策机制,切实提高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确保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效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党委会的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党委班子的整体合力;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党内决策与企业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坚持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原则,党委会闭会期间,授权由党委常委会主持工作,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涉及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投资计划等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首先经过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

  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

  第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委员除遵守《党章》及上级党组织制定的制度、规定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七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根据会议内容,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于会前5天提出建议(先由党委委员或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和综合性工作,还要征求有关单位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对准备提交党委会议决的重大事项,党委主要领导一般应与党委委员充分沟通,必要时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

  的意见。党委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一般在会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也应及早通知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三章

  讨论决定事项

  第十二条

  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决议、决定和指示等重大举措。

  (二)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问题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工会、共青团、老干部、统战工作、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领导体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群众的利益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在决定或审议通过事项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与会同志要认真负责地、充分地发表意见。党委会议题如需

  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

  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会议形成的纪要、决议、请示、报告、决定等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六条

  对已议决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对议决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反映或提出召开党委会复议;在未做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动。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上级党组织可以调阅集团公司党委会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会议决定上报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上报;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检查、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九条

  党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履行党委会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暂行条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

篇二: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董事会决策吗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委会工作,规范公司党委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精神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三条

  公司党委会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第四条

  公司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第五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主持人应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第六条

  党委会主要议事范围。

  公司党委按照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和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重大措施,审议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2.对公司召开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审议司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方案。

  3.审议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组织、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众、统一战线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4.审议公司党内重要制度、规定。

  5.研究决定公司党的工作机构与下属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听取公司党群工作部、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听取公司纪委工作汇报,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措施,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问责和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7.听取公司统战、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

  8.讨论和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推荐、培养、选拔、任免(聘用与解聘)、考核和奖惩等有关重要事项。

  9.讨论和决定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事宜,向上级党委推荐党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

  11.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做出决定的事项。

  (二)党委会研究讨论事项:

  公司党委会对重大生产经营管理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原则进行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决定,会后向党委会报告。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及变更,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变更,年度融资计划及变更,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变更。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更、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5.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等重要事项。

  6.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业绩考核、薪酬兑现以及管理监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7.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

  大事项。

  9.党委认为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

  党委会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事项。凡属应当由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不同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严格回避制度,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党委会与会党委委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发表赞成意见的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第十一条

  为提高公司党委会的议事效率和质量,会议汇报要突出重点,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会议决定的事项,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与会人员发表意见要开门见山、抓住重点、紧扣主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党委委员都必须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通知、准备、纪要、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群工作部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议题提请部门起草,党委书记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副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公司党委委员要按分工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董事会决策吗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

  党委会议事规则

  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并向上级党委推荐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2.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职责分工;

  3.研究确定公司领导班子党内组织生活各项计划;4.研究制定有关干部工作的政策、制度、规定等事项;5.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方案等事项;6.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和方法,公司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等事项;7.公司所属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事项;8.推荐公司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等人选事项。

  (四)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五)讨论、研究公司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六)研究确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

  (一)研究决定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

  (二)研究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创新发展相关事项。

  1.研究决定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及推进落实措施;2.研究确定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等重大机构设置与调整;3.研究决定公司分(子)公司设立、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和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国(境)外注册公司;4.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5.研究决定公司重要管理架构调整、管理权限和管理流程变革;6.研究决定公司的资本结构、资本市场运作等事项。

  (四)研究决定薪酬分配及调整、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公司职代会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措施,涉及保密、维稳、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

  (一)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研究决定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和重大年度工作安排。

  1.研究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重要讲话;2.研究确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预算、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年度安全质量管理投入预算、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各部门年度预算等。

  (三)贯彻“三重一大”要求,研究决定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研究决定投资参股、购买及出售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2.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的资产损失核销、处置、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研究决定项目投资事项;

  4.研究决定融资审批事项;5.研究决定30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制度及流程;6.研究决定因外在客观原因等情况需超出年度预算5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7.研究决定质量安全领域重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事项;8.公司开展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的审批事项。

  (四)其他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推荐访问: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需要董事会决策吗 党委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