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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道路管护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23-07-22 20:44: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庄道路管护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条

  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乡道和村道。在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落实并实施;健全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养护工程、养护质量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按月评定养护人员的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并核定养护报酬;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村级公路养护质量;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足额筹措养护管理资金,明确辖区内村道的养护主体和主要责任。

  (二)、制订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各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八)、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的指导。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措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按时足额上交街道财政;;

  (二)、结合村规民约,制订村民护路公约;增强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三)、配合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站、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对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

  (四)、督促好本村路段养护人员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巡查本村的养管路段,解决好属于本村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问题;配合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承揽人员情况进行养护考勤督查考评,及时反馈意见,逐步提高养管水平;

  (五)、业务、技术接受市交通局、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的指导。

  第五条

  街道和所属路段行政村配合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必需的环境保障,做好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的劳力投入。

  第六条

  所属路段行政村村农村公路硬化、铺垫、路产、路权、绿化的保护由本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七条

  街道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由街道财政集中核算,统一建帐管理,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

  街道农村公路共13条,总长39.296公里,涉及16个村范围路段的养护任务,按照市政策性奖励补助、街道财政配套拨款和村级自筹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养护经费。

  1、市政府政策性奖励补助年标准为:乡道、村道每公里2000元;

  2、街道办事处财政配套拨款年标准为:每公里1000元;

  3、相关行政村年筹资标准为:每公里自筹1000元。并要求于在2008年6月1日前足额上交街道财政所。(祥见:《双塔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相关村筹资一览表》)

  第九条

  街道对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呈报工资报表及养护质量考核结果,帐务执行情况接受交通局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十条

  街道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畅通。

  第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农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街道应按照市公路养护中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由街道统一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

  街道农村公路实行分线路承揽公路养管的原则,将涉及16村13条路段的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责任承揽,并招标核定12名养护管理人员,由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与其签订农村公路养管承揽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乡道和村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对已绿化的树木要严加管护,并明确树权,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冬季树干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应做好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公路养护员养护质量考勤表,突发性事件报告等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

  街道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街道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应由市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

  街道农村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街道办事处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

  目标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对全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按100分制)

  1、组织实施。建立养管机构,分管领导、养护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健全,年初签订责任书,并有组织地实施本村本路段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3分)

  2、路基。路肩不积水,无高低路肩,表面整洁,无长草。(7分)

  3、路面。路面平整,定期清扫,保持清洁,路拱饱满,无坑洞。(13分)

  4、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边沟和涵洞经常疏通,无淤积,桥面无积水。(6分)

  5、附属设施构造物。示警柱、公里牌,百米桩、标志牌、反光镜等设施完整、清洁、顺直、清晰;构造物完好。(5分)

  6、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畅通,及时查处、举报占用、挖掘公路现象,制止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保证标志齐全、醒目,公路接线规范。(30分)

  7、突发性事件处理。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5分)

  8、安保工作。公路防护设施设立、修复、刷新,临水临崖及危险地段巡查、防范、处治。(6分)

  9、绿化工作。农村公路两旁绿化树木做到种植到位,补缺及时,日常护管到位,(6分)

  10、文明示范公路创建。加大文明示范路创建力度,完成年度文明示范路创建计划,确保年底通过创建验收。(4分)

  11、按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15)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月对养护人员养管路段的养护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每季度对村级养管路段进行一次检查评分记录,年终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计分参照《*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评定标准》、《2009年双塔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目标责任制》、《双塔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承揽合同》的要求,全年养护管理考核总分为100分。

  (二)、村级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的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表彰奖励;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失误,没按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养管要求养护管理不到位、工作没有尽责、造成公路失管损坏甚至影响交通的,街道办事处将发出通报,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并取消年终先进评定资格。

  (三)、养护员考核,定期巡查其养护管理路段的情况,对其养护质量每月进行一次考评,确定养护质量等级,发放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养护人员未能按承揽合用履行职责,通过考核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扣减相应的工资报酬;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的,养护管理不力,综合考核在75分以下的养护管理承揽人对其终止合同和

篇二:村庄道路管护制度

  

  .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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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章建房、在公路上堆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除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中精选范本

  .断及毁坏迹象,要立即设置警告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

  4.文明养护,在养路作业中不设障、不阻车,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通告和自身安全。成段、成片整修路基、路面时,工地两端要设立“施工路段,车辆慢行”标志。

  5.冬季清除水沟、柴草时,严禁野外用火。

  6.在清扫路面时,要面对车辆正向行驶方向相对作业。

  四、资金使用制度

  1.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养护人员工资支出、机具购置、管理支出等。

  2.设立养护资金应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上年度养护资金余额滚动下年度养护资金内使用。

  五、检查制度

  1.乡养护站每月组织管理人员对全乡农村公路检查。

  2.乡养护站组织有关人员分半年度对全乡农村公路大检查各一次。

  3.随时接受县交通局等单位的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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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村庄道路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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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道路卫生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经济发展服

  务中心牵头管理。

  第三条

  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镇村分级负责,专业管护,队伍管理与农民群众自

  行维护相结合的办法。

  村容村貌管理

  第四条

  村庄在入村口有标准村名标识,村庄街道整齐洁净;临街住户落实“门前三包”

  责任制。家庭厕所一律设在庭院内,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出柴草堆放点,集中统一存放;没

  有条件的村庄,柴草一律垛放在农户庭院。

  第五条

  村庄内实施建筑要按照镇镇、村的总体规划进行。住房要统一标高,房基基本

  保持水平一致。

  第六条

  村庄内住房建筑施工时,现场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不得侵街占道,影响

  交通。建筑施工的建筑废墟以及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施工单位或个人及时清运至指定地

  点,不

  得倒入生活垃圾存放点或垃圾箱,建筑垃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条

  村庄内不准乱贴标语、张贴广告、乱设广告牌匾、悬挂有碍村容村貌的物品。

  第八条

  村庄内有排水设施,有垃圾集运点,有公共厕所,无污染源。

  第九条

  家禽家畜一律圈养,引导养殖户逐步向养殖小区集中。推行“一建四改”(建沼

  气池、改圈、改厨、改厕、改庭院),建立完善村级沼气服务站,推行社会化管理。

  第十条

  农户庭院柴草、杂物摆放整齐有序,院内、室内干净整洁。

  村庄道路、巷道管理

  第十一条

  村庄道路、巷道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不得占道打场晒粮,不得阻碍交通。道路两

  侧的公共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畜舍或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

  连村路及村内街道要保持路面清洁,平坦、完整、畅通,路肩的宽度要一致。

  第十四条、村庄道路、巷道管护人员对村庄道路、巷道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

  管护人员按镇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村委会要经常对村庄道路、巷道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树木花草及文体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村庄的树木花草和文体设施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护。

  第十七条

  绿化管护人员要及时进行浇水、防虫、施肥、修剪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

  树木花草进行检查,做到不缺株、无人畜损坏。

  对缺株、折损或被人畜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补栽。

  第十八条

  绿化管护人员对树木、花草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管护人员要按镇

  村要求或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文体设施管护人员要定期对文体活动器材和设施进行修护,确保设施完好无

  损坏。

  第二十条

  村委会要对绿化树木、花草、文体设施管护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和落实村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由专职管护队伍管理与群

  众自我维护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村庄主副道路要设置足够的垃圾池,村要设立固定的垃圾

  存放点。

  第二十三条

  农户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每天定时与村内清扫的垃圾、杂物由

  保洁员运送到垃圾存放点。垃圾存放点的垃圾要清运及时,日产日清,运输过程中不得造成

  二次污染。村庄环境卫生要达到无垃圾乱倒、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垛、无脏水乱泼、无畜

  禽乱跑、无杂草丛生,巷道日常清洁。各村垃圾存放点的垃圾由村负责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

  站(垃圾填埋场)。第二十四条

  环卫管护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无损

  坏,对损坏的,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二十五条

  环卫管护人员实行定段责任制,并签定合同。

  管护人员要按镇村村要求或

  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对村庄环境卫生的状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镇人民政府责任(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镇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措施;(二)根据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需要,购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或修建高标准垃圾池,设置

  在主副街道;(三)落实部分专项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四)参照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统一组织村庄环境卫生管护

  的承包工作,有条件的积极推行农村垃圾物业化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健全专业管护队

  伍;(五)负责检查督

  导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制定落实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

  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把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好坏与村干部的工资挂钩,与各项评先

  评优挂钩;(六)负责对各村村庄环境卫生专兼职管护人员履行合同情况,特别是对垃圾清扫清运、储运等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

  对专兼职队伍违约情况进行记录并

  追究责任。

  各行政村责任(一)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经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负责根据需要购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或便携式户用垃圾桶,合理设置在村街两侧

  或各户,并确定村村级垃圾临时存放点,同时负责将村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或镇垃圾中转

  站;(三)负责对村庄环境卫生管护人员的监督,确保村庄治理效果;(四)组织开展农户家庭之间的卫生评比活动;(五)落实部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资金;(六)教育农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对维护村内道路、卫生设

  施、照明设施及花草树木的承包人实施责任监督。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季度检查督导的情况,每季度由镇人民政府对各村落实管理制度情况

  做出评价,作为对各村年度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的依据,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效果不到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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