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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7篇

发布时间:2023-07-17 16:55:04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对日常工作进行交流、沟通,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及提出需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2、研究决定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棚廉办资产承租、转让、变卖、合作经营等重要事项。

  4、讨论投入使用资金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事项;

  5、研究决定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的相关政策;

  6、研究决定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工程在工作中的综合计划、建筑经济管理、房屋销售、拆迁安置、工程技术管理、廉租房管理等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或紧急事项。

  二、会议准备与召开

  1、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常务副主任、主任确定。一般情况下,主任、副主任、机关党委、各部室如有议题,请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交党政办公室,并按提议内容提供有关资料,原则上没有上报议题的内容不会上会。

  2、如有议题,每周一上午定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4、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设专人记录,每次会议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核、签发后,发送有关部门。

  三、组织原则与纪律

  1、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两种意见人数均等,会议召集人可做最后裁决。

  2、一旦做出决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否定和改变。需要更改的事项交由主任办公会议议定。

  3、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告知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原则上党政办公室要在会后24小时之内将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部门。

  4、党政办公室或会议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工作,并在下次会议上将落实情况向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机关行政领导负责制,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办公会议事规则》,结合实际,特定本规则。

  一、参会对象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及其他县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议事原则

  局长办公会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与决策的重要会议,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

  三、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议、决定、文件和会议精神,并结合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讨论报请调整建议方案;研究讨论报请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讨论呈报上级机关的综合性重要文稿等。

  3.研究讨论报请上级机关处理的违反政纪干部职工的建议意见;研究决定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2-4.研究决定工作措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涉及全体干部职工职工福利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就业创业服务与失业保险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方案;研究审定机关经费、项目预算及财务预决算。

  5.研究决定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干部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实施办法;安排全局性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7.研究决定就业创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工作业务管理、机关管理规章制度。

  8.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行政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9.研究决定其它需由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四、组织程序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局长确定。

  (一)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报局长确定,或直接由局长确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出(列)席人员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议主持人要求通知。

  -3-(三)呈报会议材料。会议研究审议的有关文件、材料要早作准备,做到规范、准确、清楚、完整,由承办科室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审签后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各承办单位在会前按程序和规范格式形成上会材料,会后按规定归档保存或销毁。

  (四)会议记录。会议发言情况和会议内容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按规定归档。

  五、纪律要求1.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全局性工作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逐个表决并全程记实,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由局长当场宣布。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局长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由局长指定专人在会后向缺席者通报。

  2.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须经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单位(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在提交会议讨论审议前尽量协商一致,形成倾向性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方面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及协商情况。

  3.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有关重要工作事项时,承担此项工作的科室(中心)应从政策法律依据、行政程序、对策建议、稳定风险评估、基层实情及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汇报,-4-并提出建议意见。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对所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如在充分讨论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会议主持人最后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由局长安排会后交换意见,待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再定。整个决定过程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要求。

  4.因故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的局领导,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5.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局领导要根据责任分工,督促承办科室(中心)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局长办公会重新讨论;紧急情况可由局长征求有关局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局长办公会上通报。

  6.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对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散布泄露,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7.局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

  8.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三: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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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对中心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定”的原则,主任对中心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和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中心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中心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制定行政审批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

  (五)审议和审定中心财务预决算,提出经费使用和分配方案;审议和通报中心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开支、使用情况;

  (六)听取分管主任或各科室、窗口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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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和审定以中心名义发布的涉及中心行政工作的文件、意见、方案、考核办法;

  (八)通报区里重要会议精神,并讨论研究中心落实方案;

  (九)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间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研究的议题,在开会前由办公室分别向分管主任、机关各科室、窗口收集,报请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审定后,由办公室拟制会议议程,提前打印发送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二)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参会人员阅看的方案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部门准备,至少提前一天发送参会人员阅看。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常务副主任或主任视情临时召开;

  (二)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三)主任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邀请纪委、纪工委等人员,以及有关科室、窗口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议事决定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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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需要决定的事项应在大多数参会人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主任提出决定性意见。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主任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主任办公会议再定;

  (二)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参会人员阅签后存档。议事结果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四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八条

  决议的执行:

  (一)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二)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三)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可由主任征求分管主任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九条

  情况反馈:

  (一)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承办部门或人员需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

  (二)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要及时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说明情况和理由,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条

  本规则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实行。

篇四: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制度

  XX县疾控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中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总结阶段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全面掌握各项工作进度,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规则

  (一)会议议题

  1、贯彻执行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意见;

  2、拟提须请上级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通报各类资金预算、安排、支出相关事项;

  4、部署近期工作,并听取上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5、讨论、审议有关建设项目;

  6、需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事项;

  7、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8、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遇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出列席人员。

  (三)出列席人员

  1/2主任办公会制度

  会议人员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由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做好会上需要提议的内容。

  (二)会中决策

  会议要严格按议事范围进行,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各出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决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人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会后落实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中心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对某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2

篇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加会议人员: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列席人员:纪检组长、研究有关问题涉及的相关处、室、办负责同志。

  (三)承办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二、会议时间

  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

  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和某委、某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

  指示,落实党组会议工作任务。

  (二)研究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机关管理各

  项规章制度等问题。

  (三)研究决定办公室政治、业务学习安排、机关职工奖惩及思

  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听取处(室)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协调各处(室)工作。

  (五)研究机关精神文明、普法教育、保密工作、综合治理、计划

  生育、创卫、保卫等责任制工作。

  (六)研究机关行政经费的安排,审定10万元以下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七)研究决定办公室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的进出问题。

  (八)讨论研究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其它需研究的问题。

  四、议事规则

  (一)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办公室主任确定。

  (二)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议题的承办单位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分管主任就议题发表意见,办公室主任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

  五、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三)人事处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开会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四)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作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

  3-

篇六: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办公室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的工作水平,推进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学习型、节约型、高效服务型机关,根据《xxx人民政府工作规则》、《xxx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赋予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议事范围

  第一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市、县重大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等。

  第二条

  研究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事务工作,就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督促检查办公室办文、办事、办会、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全县政府系统调研、信息和督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全县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条

  研究需向县政府请示汇报的工作。

  第六条

  研究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的招录、选调、调离,内设科室人事安排、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等项工作。

  第七条

  研究办公室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研究重大项目开支的审批工作。

  第八条

  对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班子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十条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本办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广泛征求群众、职工意见,经过反复审议后再作决策。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在法律和县委、县政府决定及机关职能范围内进行议事活动。

  第十三条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事先知道的议题有何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各位副主任征询后确定,或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确定;必要时,可由办公室主任临时召集。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记录,如有必要,应交参加会议的人员审阅并签字。

  第十七条

  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主任同意后可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决议、决定。第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或委托有关人员对因故缺席者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办公室负责人应按照分工及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认真履行职责,带头自觉执行,并对分管科室加强经常性检查督促,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篇七: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室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室务会议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室务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室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xx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审定xx扶贫办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上报下达的重要文件;

  (三)讨论决定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制度;

  (四)讨论研究脱贫攻坚工作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各股室在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市直对口部门和xx委、xx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室务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其他办领导召集主持。

  第三条室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出席。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事先向主任请假。

  第四条室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出席才能召开。

  第五条室务会议议题由副主任和各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由主任确定。股室申请列入室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提前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会议召集人审批,同意列入研究议题的,交办公室汇总和组织安排。

  第六条办机关各股室需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主题明确、材料齐全;分管办领导要对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属室务会讨

  论决定的范围进行审查。会议相关材料应在会前分发给与会人员。

  第七条室务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全面听取承办单位或股室有关负责人的汇报。汇报内容:⑴事项缘由;⑵事项内容;⑶承办人意见;⑷承办单位或股室意见及依据;⑸需会议讨论审定问题。

  第八条室务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对会议需研究、确定事项,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主任应当在经过充分讨论、过半数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如果主任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大多数人的意见,应该再行审议或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九条会议形成的决定,室务会成员和有关股室、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记录在卷,但不能不执行,执行情况必须及时向主任报告,并通报办公室。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有必要更改决定的,应当及时提交室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十条根据室务会的决定,需制发文件或对请求事项作出批复的,由有关承办股室负责起草文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室务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重要议定事项,可根据需要形成室务会议纪要,纪要由主任签发。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有关秘密事项,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对泄露者按有关政纪处分。

  (二)主任会议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正确决策,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各项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主任办公会议重点研究、协调、解决扶贫办机关政务、行政事务的专门事项与问题。主任办公会不能决定应由室务会议审定的事项。主要任务:

  (一)xx委、xx政府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听取重要工作汇报;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出席,有关人员列席。办公室主任和其他与会议议题有关的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四条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副主任和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由主任确定。

  第五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有关材料,涉及有关股室、单位的,要提前准备并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开会前发送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六条与主任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单位、股室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对提交研究的事项,应作好充分准备,包括倾向性意见,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七条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会议研究事项应在充分讨论、认真酝酿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

  第八条主任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需要改变原意见的,应当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

  第九条主任办公会议日常事务由办公室具体承办。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理会议议题,通知会议时间,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制发会议纪要,并督促会议讨论事项的落实。

  第十条出席、列席主任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任请假。

  第十一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泄露者按有关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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