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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12 17:55:04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范文精选】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挖掘,广开渠道,不断扩大就业

(一)发挥就业优先战略优势,促进充分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全市经济工作的重要日程,大力倡导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积极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重点项目拉动就业。围绕石油及玉米资源优势,加强重点产业发展,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点项目。特别是针对松原服务业发展的实际,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金融、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升级、健康养老、家庭服务和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就业比重。

(三)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建立完善失业预警制度,通过社区就业工作网格化管理,对全市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全方位监控,当辖区内失业率等指标达到或超过一定限度时,及时发出失业预警预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裁员报告制度,明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其稳定并增加就业。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一次性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达成企业与职工谅解,并在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裁员方案的同时,报告与职工达成的谅解意见书。

二、夯实基础,政策扶持,支持创业就业

(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五证合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

(二)推动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创业模式。出台引进人才奖励办法,帮助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精、尖实用型人才,满足企业转型升级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利用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模式,提升创业理念,引领全市创业就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大学生创业园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市、县(市、区)级大学生创业园作用,使之成为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摇篮和孵化器。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使之在舆论导向、创业就业政策宣传上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培训政策,引导广大求职者更新就业创业观念。充分利用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部门、优秀大学生创业园开展创业就业活动和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政策。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充分利用好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同时结合市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弥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在使用项目、使用额度上的不足。

(三)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贷款期限统一为2年。已经实施创业的个体创业者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四)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五)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中小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培训一批创业创新辅导员。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培树一批农村劳动力创业典型,用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全市农村劳动力创业工作。

(七)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观念,营造“鼓励创新、扶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坚持项目政策资金一体化运作,支持举办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政策扶持。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创业培训师资结构,吸纳创业成功者、职业经理人和创业投资人加入师资队伍,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开发适合不同创业群体、创业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合格后初次创办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突出重点,形成常态,带动创业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购买一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开发见习岗位,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采取无偿注入的方式,为规模较大并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创业园区和高等院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主要用于贷款保证金和股权投资。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市、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进行实名登记,加强求职指导和跟踪服务,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活动。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全程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双困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省里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普查一次,准确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规范认定和退出程序,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对实现就业人员做好跟踪服务和定期回访。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还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不挑不拣72小时确保就业”进行托底介绍安置。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每年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出现后20日内至少一人就业。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医保补贴政策,优化办理程序,为城镇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顺利就业提供保障。

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和岗位项目。结合松原实际,在社区实施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岗多责”职能,避免人员闲置、人浮于事的现象产生,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实施分级管理和“谁用人,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分流制度,做好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期满退出后的就业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城镇化和农村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农民工市民化服务建设、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劳务经济人队伍建设等试点工作,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对外出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活各项就业政策,建立劳务输出组织,规模输出,打造松原劳务输出品牌。充分发挥驻外劳务输出机构作用,保障外出打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留守老人、儿童的生活、看管等后顾之忧。对在松原市境内就业的农民工,依托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落实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五)引进创业创新带头人。实施引进人才战略,紧紧围绕松原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趋势,根据全市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技术开发、自主创业的迫切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同时,通过“以引进带培养,以培养促引进”的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定吸引人才的鼓励政策,出台引进人才标准和条件,对域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松原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可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特别项目加大资助额度。

四、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强化就业服务

(一)积极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服务窗口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各级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创业补贴。

(二)努力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信息发布、创业一站式服务、就业援助、大型公益专项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制度。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三支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比例。

(三)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以市、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中心,运用网络及现代科技技术,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实施现代化就业服务。建立空中职介市场,通过松原职介网,定期发布用工信息。建立松原QQ、微博、微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松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动态情况。搭建指尖职介平台,求职者随时可通过手机了解全市最新用工信息。

(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立规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市场功能,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五)积极开展失业登记。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便利,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

五、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一)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基地,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认定的新型农民优先享受农业优惠扶持政策,优先安排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各项配套服务,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二)抓好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工作。结合扶余市、前郭县长山镇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在全市迅速铺开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工作。对进入松原市各地务工的农民工,同住建、工商、工信等相关部门联合,以各定点培训机构为基地,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及随迁家属进行有针对性培训。重点包括职业技能、道德修养、邻里关系、公共礼仪、安全与生活、法律与生活、卫生常识、身心健康、家居环境与装饰、母婴与养老护理等方面内容。

(三)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实施分类分级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在目前进行初级培训基础上,市本级和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拿出专门定点培训机构进行技能提升试点,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然后在全市铺开。

(四)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建设。遵循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的思路,在全市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将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评价、安全知识培训、技术攻关研发、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集于一体,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六、加强领导,稳步推进,促进就业创业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建立以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

(二)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评,培树城乡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政府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需求和财力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各地要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每年新增财力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政府间促进就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实施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加强就业、失业常规统计和调查,实施调查失业率数据发布制度。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统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部门联动的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工作机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等情况,正确引导就业导向。

(五)扩大就业创业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及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报道、适时点评、热线访谈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宣传解读就业新战略、新方针和新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宣传鼓励多种形式就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就业创业。大力宣传勇于创业、市场就业、技能就业、走出去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树立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思想理念,营造“创业光荣、创业优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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