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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平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05 15:22:10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根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平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教育规划】平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范文精选】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园上、好上园”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的实际,特制定《平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20142016年)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12013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平山区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已基本完成,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了巩固第一期的成果制定第二期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本。突出公益普惠、注重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建设“城乡均衡、公益普惠、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发展现状

(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目前,平山地区共有幼儿园59所,其中市直属幼儿园8所(省级示范幼儿园6所,市级示范园2所);区属幼儿园51所(公办2所、学校学前班6所、民办幼儿园33所。幼儿数量及入园率:全区35岁适龄幼儿4678人,在园幼儿4425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4.6%。教师队伍情况:全区共有幼教工作者411人。其中园长65人,专任教师287人;园长、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60.5%,高中以上学历达39.5%;有教师资格证的园长和教师总数为69人。学前三年及学前一年的毛入园率有很大提高。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行动计划,政府及办园单位努力拓宽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全区幼儿园所办园条件明显改善。

1.公办幼儿园建设。

1)政府投入70多万元,对第二青少年宫艺术幼儿园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建成高标准的公办幼儿园。20133月开园面向社会招生,现已形成四个班78名幼儿的办园规模。

2)从2013年开始,对长山小学按省级办园标准进行全面装修改造,投资近200万元建成平山区群力幼儿园,内设学前、大、中三个班型,招收150多名幼儿。20149月正式开园,受到社会和家长的赞誉。

2.个体幼儿园建设。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幼儿园的办园环境、扩大办园规模,对幼儿园的软件和硬件建设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平山区已涌现三江、天行健、南天、兴慧、彤欣等一批规模大、教育环境好、教学设备完善、师资水平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竞争实力的民办幼儿园。33所幼儿园中,园所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的幼儿园3所,5001000平米的有9所,200500平米的有21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其中,80%以上的幼儿园室外有活动场地并配有大型玩具,室内有电视、投影仪、钢琴、电子琴、电脑、打印机等,90%的幼儿园安装了监控录像,安全指示牌,配备灭火器、应急灯及保安人员等。70%的幼儿园室内布置科学化、儿童化并能随着季节的变化而更换。我区14所幼儿园购置了22台接送幼儿的校车,今年又有两所幼儿园购买了国家标准接送幼儿的校车。所有的校车都在平山交警队备案,进行统一喷色、逐一定员。

20146月,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根据《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评星定级标准》会同卫生局对区属33所幼儿园进行了全面的评星审定,评定出:【四星级】1所、【三星级】10所、【二星级】7所、【一星级】15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仍然短缺,尚不能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民办幼儿园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教学设备陈旧,教玩具配备不足。

二是优质幼教资源缺乏。城区虽然幼儿园数量较多,但上档次高质量的幼儿园相对较少。我区大多数都是个体幼儿园,一些相对较好的幼儿园,如南天幼儿园、建娣幼儿园等,也是场地小、设施旧、班额大,个别教师不具备幼教资格。幼儿园缺乏办学经验,缺少优质师资。许多民办幼儿园,尤其是农村的民办幼儿园的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良莠不齐。

三是园所布局不合理。民办幼儿园大都是以自用房、租房为主,而不是以服务半径设置园舍,有的区块布点密集,有的区块园舍布点却很少。尤其偏远乡村因师资短缺、儿童少、办园效益差等因素影响,导致没有幼儿园。

四是不规范办园行为依然存在。长期以来,由于公办幼教资源的相对缺乏,让一些托费低廉、方便接送的小规模民办幼儿园获得了较大的生存空间。部分民办幼儿园没有独立的园舍,设在民房内,场地狭小,设施简陋,安全难以保障。另外,仍有少部分不符合准办条件和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在非法办园。

三、主要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依据我区学前适龄人口发展趋势,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预期目标为:2014年适龄人口数量是4800人,在园幼儿数量是4536人,入园率达94.5%2015年为5000人,在园幼儿数量是4750人,入园率达95%;2016年为4950人,在园幼儿数量是4752人,入园率达96%

2.整体优化幼儿园布局。

1)加强区属公办园建设

2014-2016年计划在桥头、平山、长山地区新建或改扩建三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可满足城镇适龄儿童入园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需要。

2)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园建设

2015年拟在桥头镇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建成后的规模应为 2700㎡,拟解决200多个学位。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2016年平山、英勇地区动迁,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所;

4)加快民办园达标改造进程,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4-2016年根据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的要求,对原有民办幼儿园进行达标化装修和改造,设立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预计20153所、20165所。

(二)重点任务。

近几年,我区人口出生量控制在1600人左右/年,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城镇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6%,农村达88%以上。为此,我区学前教育未来三年发展将从加大政府的投入,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强化幼儿园管理入手,积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逐步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示范,以民办园为主体的发展格局;农村形成以乡镇中心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机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幼教质量,使我区96%以上的适龄幼儿享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2016年,我区新建、改扩建24所幼儿园,加大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接收力度。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三)阶段任务与具体目标。

1.不断扩大容量。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重点解决好乡镇、城市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解决好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问题。2014年至2016年,每年度须至少新建改扩建1所公办幼儿园。2014年,新建、改扩建1 所公办幼儿园;认真抓好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2015年,新建、改扩建12 所公办幼儿园,2015年底前,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计划2016年新建、改扩建12所公办幼儿园。

2.实施达标改造。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设备达标改造,确保幼儿园硬件建设符合学前教育需求。计划每年完成一所并完成农村和民办园的园舍、设施、设备达标改造工作。

3.健全运转机制。重点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切实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争取三年中培训、培养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总量达200人次。

4.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和指导,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实践能力,努力为每个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推动软件和硬件建设相协调,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至2016年,新增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2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1.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按规划逐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逐步做到“广覆盖、保基本”。2014年新建公办幼儿园一所,建成后的规模应为2400㎡,拟解决180多个学位。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园建设2015年—2016年,拟在桥头镇新建一所中心幼儿园,建成后的规模应为2700㎡,解决200多个学位;普惠性幼儿园24所。2016年平山英勇地区动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一所;普惠性幼儿园35所。

2.鼓励多元主体举办幼儿园。一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乡镇的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管理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办园水平。二是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三是探索“公建民营”模式举办幼儿园,由当地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办园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制定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派驻公办教师、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社会力量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幼儿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检查考核、教研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按照相关标准,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重。

(三)扩大优质幼儿园总量。

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园形式,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利用我区现有优质园带动我区各乡镇园及民办园的发展,实施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配备幼教专干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建立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快速增加优质幼儿园总量。

(四)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切实将普惠性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在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前教育。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市资金,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环节,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资助有制度。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引进优秀教师、录用保安、后勤等人员,配齐、配足我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全区民办幼儿园同样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2.提高幼儿师资培养培训质量。加大幼儿教师专业化配置力度。积极送培幼儿园保健教师,提升幼儿园保育水平,三年内,完成35名保健教师的培训。加大对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到2016年培养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总量不少于200人次。

(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

1.完善幼儿园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安全监管,配合区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学校领导小组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防止“无证办园”新增。

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教师资质、人员流动、工资待遇、教育教学、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教质量、收费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

坚决取缔不合格幼儿园。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区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取缔。

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2.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区教育局配备专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不断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开展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各类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创新方法,增强教育教学技能,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教育及保育质量。

3.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认真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推广《指南》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学前教育教师指导用书审查。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教具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家园互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调整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搞好公办幼儿园建设、师资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经费筹措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建立学前教育联系制度,定期研究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切实落实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及重大问题。

(二)注重整体统筹。

在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和生育政策调整对本地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整合各类资源,利用拆点并校闲置的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并将其纳入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予以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督办督查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动计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各单位、部门在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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