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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5-18 08:00:10 来源:网友投稿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序言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统筹安排全省国土资源在“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工作,特编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本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规划】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国土规划】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


序       言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统筹安排全省国土资源在“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工作,特编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本规划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来五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行动纲领。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年,2006年至2010年为规划期。

(一)“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工作进展

“十五”期间是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五年来,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以贯彻基本国策为主线,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和治理整顿为动力,以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支点,突出抓好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治理三大主业,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搭建资源保障平台,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五个体系”,实现了“六项突破”,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实现了国土资源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1、建立并完善了“五个体系”

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制度体系。按立法程序全面修订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两部政府规章;起草并提报了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针对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法律制度空位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先后建立了涉及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管理、矿权出让、市场监管、收益分配、执法监察、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147项,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从省到市、县、乡(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已经成龙配套,并全面启动了新一轮规划修编工作;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5个省级专项规划已编制实施,重点成矿区带专项规划通过审查,正在报批。通过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和矿产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供地供矿更加规范有序,为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和依据。

建立了较为规范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土地有形市场覆盖面达到95%以上,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建立起了基准地价公布和定期更新制度,非划拨用地有偿使用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比例均达到了100%,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初步形成。矿权市场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矿权有偿出让管理、收益分配和基准矿价评估确认制度,建立起了主要矿种的基准矿价体系,初步实现了土地市场与矿产资源市场并轨运行的目标。

形成了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护体系。建立了完善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六个必须”,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一律不批”的规定,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制,纳入了市、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体系;加大了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批地占地行为;全省耕地保有量始终稳定在1170.6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一直保持在1016万公顷以上,保护率高出规定比例1.6个百分点,扣除历年建设占用,仍保持了5.2万公顷的耕地占补平衡能力,连续五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矿,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强化“三率”指标的检查考核,坚决遏制盲目过度圈占和浪费资源行为,五年中主要矿产的综合回收率平均提高了5.8个百分点。

建立了顺畅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任务。针对制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初步理顺了干部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纪检监察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调整了派驻机构的管理方式,统一组建了较高规格的执法监察机构,统一设置、建实建强了基层国土所;进一步明确了内部事权划分,建立了干部管理、工作运转、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全面理顺了系统内外的关系,强化了职能,完善了整体功能,大大提高了管理效能。

2、实现了“六项突破”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累计投资12.9亿元,安排了总规模12.8万公顷的208个大项目。目前已实施的103个项目,连同市县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共计新增耕地7.7万公顷。已经完成的宁安玄武岩台地客土造田,穆棱“百里金川”复垦,黑河“万里金沟”整治,嘉荫、逊克、桦南采金迹地复垦,庆安低洼易涝地改造等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同时,打造了一批特色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地质勘查和矿业对外合作实现重大突破。积极为能源和装备工业基地建设搭建资源保障平台,投资近10亿元在重要成矿区带安排了煤、铁、铜、金和优质建材等矿种的勘查项目203个。通过勘查工作,新发现重要矿产地和大中型矿床30处。其中,逊克东安岩金矿预测资源储量超过50吨;黑河争光、三道湾子和鸡西四山林场等三个岩金矿已探明金资源储量35吨以上;铁力鹿鸣钼矿床达到大型;大兴安岭地区有色金属找矿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已初步探明一处中型以上的铅锌矿和一处资源储量较大的金矿;全省新增煤炭资源储量6亿多吨;特色优质建材也取得一批找矿成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境外矿产勘查取得了积极进展。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就合作勘查开发拉长岩、金、铜、铅锌等矿产签订了6个项目的合作协议,已在俄罗斯取得金和铅锌矿矿权各一处,其中,库顿岩金矿仅主矿体中央部分就已查明资源储量20多吨。为提高矿业对外合作整体竞争实力,经省政府批准组建了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作为省级对外资源开发融资平台,现已具备200亿元以上的融资能力。

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重要成果。初步建立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成功地避让了8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500余人的伤亡和420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及时部署并开展了应对松花江水质污染的应急地下水监测工作。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累计投资4.4亿元,治理大庆及周边地区油田“三化”草原200万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治理煤城塌陷区1500公顷,有力地支持了生态省建设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五年中先后投资2.1亿元建成了1处世界地质公园、4处国家地质公园和9处省级地质公园,同时还辟建了3处矿山公园,在保护地质遗迹的同时,扩大了地质旅游在全省旅游经济中所占的份额。

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截止2005年末,全省经营性土地和新设矿权全部实现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和划拔用地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已建矿山资源有偿使用覆盖面达到98%以上。国土资源有偿使用收益连年大幅度攀升,地产总收益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分别从建厅之初的2.43亿元和1.1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45亿元和12.2亿元,分别增长了59倍和11倍;5年内,累计实现地产收益398.6亿元、矿产资源收益50.6亿元。

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严格规划、计划和用地审批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始终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部署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置换和建设用地指标折抵试点,建立并实行了用地定额和投资强度“双向控制”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通过实施旧城改造、企业“退城进郊”、农村“撤村并点”、“撤队进场”,盘活城镇存量用地2.1万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9000多公顷,建立了全省土地收购储备机构,收购储备建设用地2889公顷;通过环境治理新增牧业用地13.3万公顷,工程治碱恢复利用灾毁地4.2万公顷,活化了土地资源,减轻了耕地占用压力,确保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先后完成了区域成矿研究和找矿预测、“三化”草原治理实验及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评价等方面的一批科研成果,有15项成果分别获部、省的奖励,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级数据分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具备了各类数据存储、交换、加工的能力;初步建立了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矿权登记、矿产储量等数据库;国土资源信息交换平台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平台建设的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初步形成了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管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为实现国土资源的高效、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省地质博物馆已经建成,即将向社会开放。

综观五年来的工作,全省国土资源战线各项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有偿使用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逐步转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所有这些,都为“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时期,也是资源共需矛盾的凸显期和资源利益诉求的高发期。找准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规划期内着力加以解决是本规划的基本出发点。

1、国土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土地生产力水平偏低,耕地利用整体效益不高,中低产田占全省耕地面积的64%,单位面积产量较低。土地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占1/4,部分耕地沙化、盐渍化加剧,耕地质量有所下降。土地后备资源保有量降低,全省200公顷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可开垦为耕地的土地仅有25.5万公顷,耕地后备资源不容乐观。

能源矿产可采储量有限,产能逐渐下降。三次采油难度大、成本高,煤炭虽然保有资源储量较多,但可采储量保证程度较低;金属矿产以小矿、贫矿、共伴生矿居多,选冶难度大,综合利用程度低;作为重要工业原料的大宗矿产铁、铜、铅、锌等矿产的保证程度较低。

2、国土资源集约利用程度偏低。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

粗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占用耕地补偿标准较低,耕地保护难度大;土地浪费现象仍然存在,经济效益差,土地收益率较低。矿山规模、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的5.5%,小型矿山企业多,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水平低。矿产品结构不合理,原字号产品多、深加工能力弱,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

3、骨干矿山接续资源不足。一些骨干矿山经建国50多年来的超强度开采,资源面临枯竭,加之近年来地勘投入萎缩,可供矿山进一步开采的矿产资源短缺,七台河等大型国有煤炭矿区的稳产年限最短的仅剩7年,资源紧缺问题已成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4、国土资源配置缺乏有效的调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宏观调控体系尚未形成,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有待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市场体系仍需完善,征地制度亟需改革。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市场尚不健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国家单一出资进行矿产勘查的局面尚未根本转变,地质矿产勘查投入不足,新探明储量不多,制约矿业经济发展。

5、地质环境治理欠账较多。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制尚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机制亟待建立,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还需加强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渠道不畅。

6、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尚需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需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与各级政府间在资源管理方面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难度增大,干部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上述这些制约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待在“十一五”期间或今后更长的时期逐步加以解决。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工作全局,以保障发展为主题,更加注重对重要国土资源的保护,更加注重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着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紧迫性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原则

“十一五”期间是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部署,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指导的原则。不断完善各级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规划的统筹和指导作用,科学调控资源供给,不断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保护为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原则。以落实基本国策为主线,对耕地以及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的保护。从严控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条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逐步实现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机结合,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资源经营产业化,不断提升资源效益。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国土资源政策的制定,各项重大工程的决策与实施,都要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把握重点,突出特色的原则。紧密围绕全省宏观经济布局、结合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调整省内不同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土资源的基础作用和保障作用。

(三)目标

1、“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

耕地和重要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保证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市场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收益大幅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2、“十一五”规划主要预期目标

资源保护更加规范。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70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1014万公顷,保护率保持在85%以上。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整合取得显著进展,矿山布局趋于合理,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新增耕地2万公顷。充分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万公顷,为城镇化、工业化建设搭建用地保障平台;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和产出能力,为建设现代农业搭建用地保障平台;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新发现重要金属矿产地10处以上,增加煤炭资源量20亿吨,加快矿业对外合作步伐,为能源、装备工业基地和石化煤化基地建设搭建矿产资源保障平台;大力推进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三化”草原治理成果,指导和支持重点矿山塌陷区治理,地质公园功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生态省建设、资源型城市转型以及旅游业发展搭建环境资源保障平台。

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功能完善、监管严格的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全面建立,依法应当有偿出让的土地和矿产全部实行市场化配置。国土资源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估、修订和确认工作更加规范。国土资源收益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增长,土地资产总收益突破150亿元,矿产资源收益达到20亿元,国土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支持率、保障率、贡献率明显提升。

服务社会更加优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金土工程初步完成,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公平透明、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现代行政程序全面建立;国土资源应急机制基本形成,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高,土地和矿业权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调处,信访工作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基础地质、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新闻宣传等国土资源公益性事业全面加强。

依法行政更加严格。内容全面、结构完善的国土资源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基本健全;国土资源及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策制度得到认真落实;科学、民主、规范的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会审制度和听证制度全面实施,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得到全面纠正。

队伍素质更加提高。职权法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管理职能进一步强化,管理关系进一步理顺,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明显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沟通协调推进工作的能力,清正廉洁自我约束的能力显著提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争先创优、自觉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二、土地资源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咨询审议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争议仲裁机制、规划实施定期评估报告制度和土地规划机构资质认证管理制度,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编制规程,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水平。全面完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加强土地管理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作用。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经济内在联系,本着优势互补、资源环境共享的原则,按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打造带动全省加快发展的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化工基地、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沿边开放带等重要增长板块。提高市(地)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性、结构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

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科学合理的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支持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重点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改造等新农村建设工程提供用地支持与保障。加强对村庄、集镇和农民住宅建设的引导,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内部空闲地、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严格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及国家确定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实际用地面积考核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实施计划台帐管理,落实计划执行报告制度。强化农用地转用及其他土地利用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计划指标、未通过预审的项目不得批准。对违反规划、突破计划批准用地和供应土地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预审规定,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关,凡不符合法律、规划、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强化用地合理性审查,推进预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健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完善约束与激励并重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部门协调机制和规划实施评估制度,严格规划调整条件、范围和程序,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严格保护耕地

切实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的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纳入市地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大以建设促保护的力度,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提高基本农田管理和建设水平,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管制的要求核定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坚持按建设项目考核,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确保与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力度。通过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基本农田整理的投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以煤城沉陷区和其他工矿废弃地为重点,增加农业生产和非农业建设可利用土地面积;积极整治盐碱地、废弃地和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处理好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生态退耕政策,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退耕还林规划确定的标准与规模进行科学有序的退耕还林。坡度超过25°的耕地全部退耕还林。支持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优化布局,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加强土地调查评价和监测

全面开展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按照统一标准、技术先进、图数一致,与国家、市(地)、县相结合的要求,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完成全省范围内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调查工作,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实现土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

完善土地资源调查基础工作。在统一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建立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及时更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数据的快速更新。充分利用新一轮规划修编成果,完成基本农田落界工作。城镇地籍调查全面推行解析法地籍测量,更新原有成果,提高管理水平。以耕地变化、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扩展为重点,以3-5年为一个周期,开展全省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结合变更调查、更新调查和其他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遥感影像数据库,逐步构建全省遥感监测基础平台。

加强土地市场调查与监测。深化农用地综合生态能力评价。开展全省主要城市的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和交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加强市场动态分析。建立全省土地市场运行监测预警网络和市场信息发布系统。完善建设用地备案等土地利用监管制度。

开展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调查和监测。实施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工程,开展大庆、三江平原等地区生态建设治理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覆被变化、土地退化及生态环境建设状况的调查和动态监测,建设重点地区的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四)强化土地产权管理

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及时做好国有土地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置换中的权属管理。

推进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以县级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全国土地统一登记体系,实现土地产权信息和土地登记相关信息的逐级汇总和分析。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全面推进土地产权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建立完善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研究基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经费的解决途径,建立调处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形成一支高素质、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的专业队伍,依法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农村用地矛盾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政策调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农村用地矛盾和历史遗留的重大土地争议案件的解决和处理。

(五)加强土地市场管理

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最低价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建立土地基金制度。

加强土地评估和地价管理。加强地价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土地转让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价等制度。加强重点城市地价动态变化监测和分析,发挥地价杠杆作用,提高运用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省级农用地等级地价体系。加强土地评估中介行业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培育健全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以城市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为重点,研究提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新标准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公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价值规律及经济手段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采取积极措施,严禁闲置土地。建立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制定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全面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划拨用地目录、限制和禁止供地目录,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并逐步纳入政府评估考核体系。

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控制。以供给调节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供地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按规划、计划和定额标准供地,严格执行规定的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强化供地全程监管。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逐步对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摸底评价,对重点城市、农村建设用地、开发区用地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评价考核,逐步建立土地集约利用基础数据库和评价信息系统。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规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核定、统筹安排。提高城市新区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努力提高闲置低效用地的利用效率,减少批而未供土地数量,采取依法无偿收回、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严格处置闲置土地。严格限期开发、限期完工和闲置收回制度,防止囤积土地。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充分挖掘现有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合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地资源。全面调查评价我省的未利用地资源,本着宜地利用的原则,系统科学地加以规划利用,重点做好哈大齐地区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满足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和经济建设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减少因经济建设需要而对耕地的占用压力。通过对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减少土壤风化、盐碱化、沙化的危害,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矿产资源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完成全省首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报批与实施工作。在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着手开展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和重点矿区、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开发规划的编制及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构建统一协调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机制。科学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划依法审批设立矿业权和监督管理矿产勘查、开发活动。按照因地制宜、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的要求,科学划定各类矿产资源省级规划矿区,完善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依照规划有序开发。协调好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和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制定科学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权投放量,促进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对优势矿产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开采,逐步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规模和布局。

(二)加大地质勘查力度

全面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在国家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加强省内重点经济区、重要成矿区带、重大地质问题地区的地质调查工作,系统开展大比例尺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调查,加强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二次开发,全面提高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力争近十年内完成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科学评估区域矿产资源潜力。有计划地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

突出能源矿产勘查。积极支持国家在我省重要油气探区安排的勘探工作。进一步加大勘查资金投入,加强大兴安岭北部中生代盆地煤炭地质预查、普查工作,加强中部方正、依兰等断陷盆地煤炭普查和东部虎林、兴凯等成煤盆地的预查、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工作,扩大煤炭资源储量。开展中东部大型煤炭矿区煤层气勘查和油页岩调查评价,推进非常规能源矿产的开发利用。

加强重要金属矿产勘查。以铜、铅、锌、金、银、钼、铁为重点,按照“中东部发挥优势,西北部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漠河—依西肯,团结沟—老柞山金成矿带,呼中至塔河、伊春至延寿,孙吴有色金属成矿区和多宝山至呼玛铜金成矿带及牡丹江、东宁、饶河金铂钯铜多金属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工作,尽快形成一批重要矿产地。

抓好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加强水泥用大理岩、高岭土、硅石、陶粒用原料和饰面石材的勘查开发。搞好石墨、矽线石矿产深加工。发展富矿提纯、矿物表面改性、改型及新材料、合成矿物、超细粉碎等深加工技术,推进出口创汇非金属新材料产品的应用开发。

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积极支持四大煤城煤炭矿山和老柞山、乌拉嘎、西林等大中型危机矿山的接续资源勘查,加强深部和外围地区成矿预测及勘探,扩大接续资源量;做好多宝山铜(钼)、翠宏山铁多金属、逊克东安金矿等大中型矿床开发前的相关地质工作,加快开发步伐。

加强省际、国际间的矿业合作。制定鼓励勘查开发国外矿产资源的政策,充分利用本省地缘优势,发挥境外资源开发平台的作用,以石油、天然气、富铁矿、铜、铅锌、钾盐等国内紧缺资源为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地勘单位“走出去”,开展对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周边国家的矿业合作,建立紧缺矿种的境外勘查开发基地。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间的矿业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构建多层次的矿业开发格局,促进我省矿业发展。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运作机制,吸引国际矿业资本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三)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

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理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分配关系,改善勘查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确认)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发挥好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式,适时调整基准矿价,尽快建立起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矿产资源价格体系。全面落实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除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申请审批或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的矿权外,新设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大现有已实行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的采矿权价款清缴力度,重点推进大中型国有矿山资源有偿使用,从根本上解决矿权有偿和无偿取得“双轨制”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

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地质勘查政策措施,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健全勘查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地勘行业准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开采回采率要求的及未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专项审查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立探矿权、采矿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权限出让矿业权。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审批、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加强法治化、规范化管理。

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落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继续加强动态巡查,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纠正和查处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反弹。以煤炭矿山为重点,依据资源整合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抓好资源整合工作,解决矿山分散和布局不合理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益关系,健全和完善更加有效的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体系,逐步建立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充实工作人员,配齐工作设备,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强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全面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改革矿山年检方式,扩大抽检实测矿山覆盖面,严格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加强回采率考核,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五)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强基本国情、国策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资源节约利用理念。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限制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的开发项目进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建立矿产资源节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统计、公报制度,完善相关鼓励和制裁政策措施。探索并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储量消耗及回采率挂钩的征收新办法,充分运用税费征收、财政支持、价格调节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充分回收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采和利用。地质勘查工作要合理选择和综合使用各种技术经济手段,全面评价主矿产、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经济价值,提供一批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地。积极扶持和引导矿山企业研究开发、引进和应用现代化采选冶技术,重点发展中低品位黑色金属合理利用、有色金属伴生矿有效利用、复杂难处理类金属提取、稀有多金属原伴生矿综合回收、非金属矿产合理利用、矿物加工新设备等技术手段,在技术条件允许和经济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水平。

加大尾矿、贫矿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开展矿产资源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有效模式。加强尾矿资源调查评价,加快新技术开发和工业实验,实现整体利用技术的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加强尾矿资源回收利用和贫矿资源选冶及新产品开发。加大矿山尾矿在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复垦回填中的应用力度。

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治理

(一)启动国土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及重点区域国土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以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导向,根据资源承载能力和潜力,研究区域自然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科学划定国土开发主体功能区,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国土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促进国土开发与区域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逐步建立人地关系和谐的国土保护与开发新格局。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研究建立有效的国土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和区际空间发展及资源开发利益关系,促进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和协调发展。

(二)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示范

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国土综合整治政策,以土地整理复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选择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示范,积极推进重点城市、重要矿山、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流域、黑土资源区的国土综合整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经济区、主要城市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和危险性评估。尽快发布实施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成市(地)级规划编制,全面启动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健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及城镇规划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为减灾防灾提供依据。

加快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现有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站网建设,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建立并完善覆盖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地区的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地质灾害的及时有效监测预报。继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汛期的值班、速报和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积极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穆棱县杨木村滑波、牡丹江天仙宫滑坡、磨刀石泥石流、七台河市宏伟乡泥石流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加强监测预报的同时,有计划地立项进行勘查治理,消除灾害隐患,切实保护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加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监测。重点调查平原区、人口相对密集的山区、大中城市、主要矿区及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地质环境背景条件,评价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地质环境的适宜性。进一步完善省级地下水监测网,加强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兴凯湖平原及主要城市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过量开采与污染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状况及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环境问题,为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及防治地质灾害提供基础支撑。继续开展松花江沿岸地下水污染监测,切实保证重要水源地安全。

全面开展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开展全省矿山环境发展趋势研究,系统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在规划指导下全面开展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程,全面实施“绿色矿山”计划,逐步建立与“生态龙江”战略目标相协调,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

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严格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推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勘查评价制度,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责任。加强对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监督,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查明主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尽快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规划。在继续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完善鼓励政策,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有计划地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加大煤城塌陷区、采金迹地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废弃砂石采场的综合治理力度,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研究和发掘工作。继续加强五大连池和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及嘉荫龙骨山、汤旺河石林、兴凯湖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功能建设,抓好3处国家级矿山公园及9处省级地质公园的保护规划和基础建设,新辟建3-5处省级地质公园;形成以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为主的地质遗迹保护系统。在强化保护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旅游服务功能,努力打造一批地质旅游品牌,牵动全省旅游经济的发展。

五、国土资源科技创新

(一)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围绕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主要任务,部署实施“科教兴地”战略,编制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中长期规划。整合科技资源,搭建全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平台,充分发挥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的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建立多渠道的国土资源科技投入体系,保证国土资源科技投入稳步增长。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创新工程”,建立有效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国外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基础素质。制定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政策,逐步改善和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加强青年科技骨干培养。以重大科技项目为依托,重点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增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整体实力。

(二)推动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发展土地资源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加强土地可持续利用管理和规划理论研究,提高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力。开展土地整理复垦新技术、新方法研制和推广应用,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科技含量。加快集成化、数字化土地调查和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提高调查和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效性。加强地政管理涉及的控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提高管理水平。

发展地质科技理论与应用技术。推进地质科技理论创新,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关键地质问题和成矿理论、成矿模式研究,指导找矿工作。加快高新技术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大力发展遥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和钻探技术、分析测试技术及矿产资源潜力预测评价技术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勘查的深度、精度和速度。发展低品位、难选冶和复杂共生矿产综合利用及尾矿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针对重要经济区、国土整治区、重要城市、重大工程建设区、大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模式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开展研究。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沙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方面的科技应用,增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效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对策研究,提高防灾能力。

加强省地质博物馆建设。加强基础建设,应用现代化技术构筑集影视技术、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灯光控制技术、音频及音控技术为一体的媒体工程。建设模拟远古地质环境的开放式景观。充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博物馆。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博物馆优势,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恐龙、地震、火山、珠宝玉石等知识的科普宣传。依托博物馆打造地学科研阵地,开展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冰缘地质现象、兴凯湖盆地、镜泊湖火山群的地质构造、地质成因研究。努力把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建成标本收集中心、资源展示平台、科学研究阵地、科普教育基地、宣传和谐文明的窗口。

(三)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完善土地利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地籍和规划等地政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矿产储量信息、规划、矿权管理等矿政管理数据库。加强基础地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加强地质资料馆、资料库建设,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有效保护,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快馆藏地质资料的数字化转换进程,加大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利用力度。

加强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加强国土资源数据的统一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三级国土资源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全面实现网上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水平。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完善电子政务流程和运行体系,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安全稳定、覆盖全面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促进高效管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六、国土资源重点工程

为更加有效地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根据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方面,规划出5大类共10项重点工程。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1、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根据我省粮食主产区具备耕地分布集中连片,水土资源基本匹配,土地开发较早、人力资源丰富等优越条件,选择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东南部山区以及小兴安岭山区等重点地区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理工程。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通过平整土地、建设标准化基本农田,开展以灌排和水土保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加快生态林建设速度,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工程侧重防洪排涝、水土流失治理、解决抗旱水源、旱田改水田和提高水田标准。

规划重点工程综合治理区7处,包括:三江平原东部低平原洪涝区、三江平原中部台地、松嫩平原中东部、松嫩平原北部水土流失区、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区、东南部山区河谷平原及山间盆地、小兴安岭山区沿江平原。规划安排项目备选片289个。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程。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海伦、五常、虎林、五大连池、农垦建三江、农垦牡丹江六个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规划期内,将在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和所在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每个示范区每年实施一个国家土地整理项目,每个示范区经过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0万亩以上,使示范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总目标,成为全省各地学习参照的样板,带动“十一五”期间全省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3、煤炭基地土地复垦重大工程。我省煤炭基地矿山生产历史较长,矿山待复垦土地面积较大。规划期内重点选择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东、勃利、集贤、宝清等8个市县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截止2005年底,上述矿区矿山基地有待复垦土地面积30531公顷。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在保护现有矿山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综合治理煤炭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规划重点复垦工程区4处,包括:鸡西煤炭基地矿山塌陷区治理,鹤岗煤炭基地矿山塌陷区治理,双鸭山煤炭基地矿山塌陷区及工程废弃地治理,七台河煤炭基地矿山塌陷区治理。在这些工程区内,规划项目备选片26个。

(二)土地资源调查工程

为全面及时掌握土地资源数据,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部署开展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全解析城镇地籍调查工程。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是,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从2007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采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摄影像为基础,逐块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省各类用地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现状,建立起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和快速更新机制。同时,根据各地经济状况,有计划地逐步开展全省建制镇以上的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采用GPSGIS等高新技术手段,查明城镇内部用地的权属、面积、用途及使用情况,建立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城镇内部用地的变化信息快速调查统计机制,根据调查成果,开展城市土地利用强度、发展潜力分析,为土地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三)矿产资源保障工程

1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程。根据我省基础地质矿产调查程度偏低、找矿潜力较大的实际,在全省各大成矿区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程。工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遵循在重要成矿区带内选择成矿有利地段综合找矿的原则,突出国家急缺的战略性矿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为重点,兼顾一般矿产,充分运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先进的地质、成矿理论为指导,以野外调查为基础,采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综合有效的找矿方法和手段,全面了解各大成矿区带的成矿地质背景和控矿因素,研究区域成矿规律,发现和评价一批矿点和矿化信息地,提供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找矿靶区。

规划期内,拟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图幅185个,调查面积5.7万平方千米,覆盖全省主要成矿区带,总投资约3亿元。预期查明主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构造背景和成矿条件,利用新理论、新方法总结全省成矿规律、建立找矿模型,完善矿产勘查数据库系统,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提供30-50个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或矿产地,圈定3-5处有望找到大型、特大型矿床的矿化集中区或矿化有利地段,为找矿突破奠定基础。

2、全省煤炭资源调查工程。根据我省目前煤炭资源后备勘查基地相对缺乏的实际,在东部、中部、西部3个重要聚煤带部署开展煤炭资源调查工程。工程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在充分搜集研究已有地质、物探资料的基础上,在三个主要聚煤带内选择33个成煤条件较好的盆地作为调查工作区,综合采用地质、物探、钻探等调查方法,基本确定含煤盆地及分布范围,初步确定盆地内地层层序、含煤地层及含煤性、煤层厚度及埋深情况、煤类及煤质特征,大致了解其他与煤共伴生矿产情况,解决煤炭后备勘查基地不足的问题。

工程拟从2007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分18个调查区块,完成33个重要含煤盆地的煤炭资源调查工作,规划调查面积5.5平方千米,总投资约2亿元。预期圈定1-3个大中型煤炭资源勘查靶区,3-5个小型煤炭资源勘查靶区,其他共伴生矿产如煤成气等勘查靶区1-5处,获取煤炭资源量5-20亿吨。

(四)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1、水工环城市地质调查工程。以促进城市建设和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五个主要城市为重点,有计划地部署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按照综合调查为主,专项调查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用对地探测技术、信息空间识别技术等新手段、新方法,系统开展城市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快速调查评价,查明主要城市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全面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三维数字地质模型和城市地质信息系统,提出与城市发展建设有关的自然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国土综合整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及相关发展决策提供依据。2007年开始,先期开展哈尔滨市城市地质调查,投资3500万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其他城市的调查工作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安排进行。

2、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矿业地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四大煤城”、砂金矿山过采区、 “三线”、“两区”采矿生态环境破坏区为重点,部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恢复工作。结合土地整理复垦的工程、生物等项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规划治理工程100项,拟投资2-4亿元。计划恢复治理30-50个废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砂金过采区2000公顷。

3、地质公园建设工程。根据我省地质遗迹资源丰富,三级地质公园建设任务较重的实际,为切实加强地质遗迹保护,部署开展全省地质公园建设工程。规划重点建设的世界地质公园2处: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和牡丹江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3处:嘉荫恐龙化石公园、伊春汤旺河石林地质公园、兴凯湖地质公园;省级地质公园9处:宁安火山口地质公园、朗乡花岗岩石林地质公园、茅兰沟地质公园、莲花湖地质公园、喀尔喀玄武岩石林地质公园、二龙山—长寿山地质公园、兴安峡谷地质公园、黑龙江省洞庭峡谷地质公园、集贤七星峰地质公园。对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级地质公园,重点开展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围栏、抢救性发掘保护工程和展馆、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能力建设以及重大地质遗迹科学研究工作。对省级地质公园重点开展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基础研究工作。根据全省地质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共规划25项工程项目,2007年先期落实5项。

(五)金土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试点示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在国家金土工程总体框架下,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为基础,信息网络为纽带,各项业务管理流程信息化为主线,形成互联互通,贯穿上下的政务管理、决策支持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规划期内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主要业务的集成化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更新支撑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门户网站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实施金土工程,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能力。主要任务:

建立全省耕地保护监管体系。通过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等一系列基础数据库,形成覆盖全省耕地保护的现代化信息管理体系。

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对现有矿产资源基础数据库进行整合及完善,构建符合本省实际的矿产资源信息保障体系。

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网络化信息传输为一体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能力。

建设和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全省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体系,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水平。

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体系。整合现有软硬件系统资源,搭建电子政务运行平台,组织开发和实施集办公自动化、业务管理、行政审批等于一体的综合电子政务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快构建以国土资源市场建设与监管、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与体制、执法监督、应急与纠纷调处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

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职能,完善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和职能分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培养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学习型高素质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卫片监测等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作用,继续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保障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办法等制度,既要保证国土执法监察部门依法行政,又要保证管理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防止滥用行政职权。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依法界定执法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主体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执法主体权限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方法明确、量罚尺度明确,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目标的落实。完善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消极不作为和滥用权力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司法、舆论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以适应宏观调控,强化省级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明确系统内部责权划分和工作规则,理顺工作关系。完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推进市、县国土部门建设,落实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编制和职能,促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合理划分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发挥事业单位技术支持作用。积极推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新体制。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全面履行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强化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土地整理复垦,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确保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有序利用。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主要形式的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新机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制定和调整国土资源供应政策,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供矿,制定科学的国土资源价格调控体系,调节资源供需,引导投资方向,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

(四)健全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定许可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国土资源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决策的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征地补偿标准,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探矿权、采矿权等事项报批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并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窗口办文,大厅办公,远程报批等利民便民措施。

(五)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灾害点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

妥善处理各类国土资源纠纷,完善土地权属争议和矿业权争议的解决机制,依法及时调处国土资源权属争议。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的治本之策,从源头上控制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着重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改革创新的能力,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善于审时度势,善于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和力度;不断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努力造就一支作风过硬、善于管理、廉洁高效、服务优质的干部队伍,为全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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