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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讲话(通用合集)

发布时间:2023-08-27 11:11: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讲话(通用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讲话(通用合集)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5篇

第一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支〔2018〕13号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

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已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市安监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一家中介服务机构,对我市已取得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100家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对各地推荐的10家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进行核查(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期限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

二、审计服务机构

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局:

1.各地安监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加强与审计服务机构沟通联络,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此次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回头看”工作检查取得实效。

2.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和监管工作,对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能力和质量,提升小微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效能。

3.各地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对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差的企业应摘牌,督促企业落实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

(二)各相关企业:

1.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服务机构制定的质量运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工作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

2.对在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回头看”检查服务机构:

1.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已达到小微标准化的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

2.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等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和“回头看”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

3.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4.编制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采购单位,全部企业“回头看”检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市100家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回头看”检查报告》和《苏州市小微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抽查核实报告》报采购单位。

5.审计服务机构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期间,要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保守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企业提出审计内容以外的其他要求。

6.协助编制苏州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手册。

7.对苏州市小微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抽查核实10家。协助拟定苏州市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标准。

8.做好市安监局要求的其他未尽事宜。

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潘亚东,联系电话:
139********

苏州市安监局联系人:余晖,联系电话:65516381

常熟市安监局联系人:褚俊,联系电话:51530467

张家港市安监局联系人:钱亚东,联系电话:58926076

太仓安监局联系人:戚晓兵,联系电话:53831570

昆山安监局联系人:王光波,联系电话:55191673

吴江安监局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63020286

吴中安监局联系人:王晓磊,联系电话:67080695

相城安监局联系人:吴良红,联系电话:85182059

姑苏区安监局联系人:倪汝钦,联系电话:68728106

工业园区安监局联系人:许海鸥,联系电话:66680624

高新区安监局联系人:华陈,联系电话:68751225

附件:1.苏州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回

头看检查企业名单

2.各地推荐的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

(此件主动公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苏州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2:

各地推荐的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第二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安监管〔2008〕52号

关于切实加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各镇(场)、各部门、各开发区:

      缺氧危险作业是指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它包括在作业场所中单纯缺氧的危险作业和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作业。这类作业的危险性极大,一旦失控,极易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为了切实加强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再次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凡存在有各种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缺氧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都必须严格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的强制规定组织实施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

      2、在组织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前,必须编制完善的安全作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相关领导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不得作业。同时,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空气质量检测、正确配置个人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警示告知牌、安排专职监护人员、清点作业人数、进行作业安全交底”等安全措施,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和施工。

      3、在进行缺氧危险作业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同时,必须保持充分的通风换气,定时检测空气质量,正确使用个人防护器具和应急器材,并实行“交替作业和限时作业”制度,禁止交叉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随时检查作业施工安全,密切监视作业施工场所和人员的变化情况,严禁擅离岗位或兼做其他工作。遇紧急情况时,立即报警,开展救援,严禁在没有个人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入缺氧场所冒险施救。对已患缺氧症的人员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4、结束作业施工后,必须清点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并封闭入口,设置警示告知牌,防止他人误入造成事故。

      5、必须要对存在有缺氧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安全作业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
缺氧危险原因、症状、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
空气质量检测方法;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
应急救援措施和急救知识等。相关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缺氧危险作业和安全管理。

      6、进一步落实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缺氧危险作业各环节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缺氧危险作业重大事故发生。

      各镇(场)、各部门、各开发区必须要对所属区域、下属企事业单位中存在的缺氧危险作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务必将上述要求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各企事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2006)

Safety regulation for working under hazardous condition

of the oxygen deficiency

  2006-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缺氧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 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 8958—1988。


  本标准与GB 8958—1988相比,内容的变化主要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对缺氧定义进行了调整,将缺氧危险作业氧气浓度由18%提高到19.5%。


  ——本标准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对一般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属于事故应急救援的内容纳入新增加的事故应急救援部分。


  ——本标准对安全教育与管理部分修改为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增加了事故应急救援部分,删除了管理部分。同时,对安全教育与培训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玢、黄燕娣、赵寿堂、王栋、靳江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725  安全网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0  长管面具
  GB/T12301  船舱内非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l6556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  术语和定义
  3.1 缺氧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


  3.2 缺氧危险作业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

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

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以下三类:

a)  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


  b)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c)  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

5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5.1 作业前
  5.1.1 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

  a)测定日期;


  b)测定时间;


  c)测定地点;


  d)测定方法和仪器;


  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


  f)测定次数;


  g)测定结果;

  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


  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5.1.2 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


  5.2 作业中
  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5.3 主要防护措施
  5.3.1 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5.3.2 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5.3.3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5.3.4 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


  5.3.5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


  5.3.6 在作业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5.3.7 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5.3.8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


  5.3.9 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


  5.3.10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


  6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
  6.1 第5章中的规定均适用于此种作业。


  6.2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


  6.3 在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


  6.4 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0.195以上。


  6.5  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6.6  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


  6.7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6.8  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6.9  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7.1  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

  7.1.1  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7.1.2  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7.1.3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


  7.1.4  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


  7.1.5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7.2  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

  7.2.1  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7.2.2  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


  7.2.3  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


  8  事故应急救援
  8.1  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  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8.3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5  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

第三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安监管党[2009]3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1.02

【实施日期】2009.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安监管党〔2009〕3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

第四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安全生产》

【年(卷),期】2003(000)008

【摘要】《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已开始实施,经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5个。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更名为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局级),并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总页数】1页(9)

【关键词】

【作者】佚名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X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六类来沪从业人员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 [J],

2.用“探路者”的勇气铸就安全“天网”——记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处张之鉴 [J], 罗菁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9年7月份违法广告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和生产厂家 [J],

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 [J],

5.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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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班上的讲话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汕头市金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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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汕头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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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4、汕头市电工证怎样查询真假

电工证查询方式:
1.请用“电脑”百度搜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并打开页面。
2.点击页面最下方右侧的“查询服务”下方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3.填写证件类型,身份证,姓名,验证码即可。
如果查不到信息,访问广东安监局网站查询 ,再不行访问汕头安监局网站查。不过现在不是自己参加考试办的电工证,网上都是查不到的

5、汕头市潮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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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汕头市澄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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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汕头焊工证怎么办理?

出来的,
在路边开焊接小门面的话,,小编给你了免考通过焊工证永查威加(前的3829后面6755)3年年审一次,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去学习考试,这个证最重要的就是~安全由劳动部门颁发等级证书。年;

注意:中间3年有一次复审!

一般是向培训学校报名组织考试后,割作业;

有效期限:6
这个等级证一般分为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接与热切割作业;

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是证明一个人技术水平的凭证,

一种是焊工的上岗证,也就是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可以去当的劳动厅去办理考试,

8、广东汕头市 电工证怎么考?

目前是可以直接办的,但有个前提,你在这方面必须要有实际操作经验及懂安全操作方面的经验的话,不管是操作证还是等级证都行,现在的费用很低,是通用的,网上可查,如果你有意思想可以来多了解,准备一寸近彩照跟身份证扫描,然后发到邮箱里就行了。
备注:现在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也叫上岗证才以前是IC卡的现在叫遥感卡了,跟二代身份证一样的)。在哪办都是一样的,因为他们的版本是一样,只是证出自那个城市不一样而已,而且现在安监局如果去检查都会带上遥感器,他把你们的卡一放在遥感器里就能知道你的信息及真假,所以你不用太担心怕在外地办的用不了这个问题。同时也可以异地年审,这样你们办了就不用担心年审不方便了。20天左右出来

9、现在汕头市的茶座有没有被封了?

现在汕头市的茶做的却被封了,这个你也放心,为了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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