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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7篇

发布时间:2023-08-22 10:11: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公务员制度案例汇总

  案例一、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2000年3月,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务员的范围问题,最终通过的《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原《条例》限定的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将过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正式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有利于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和统一管理。同时,也兼顾了特殊职位的特点,实现了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特殊法的衔接.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以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是,在其对外行使权力时,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宋某具备了公务员形式上的标识或要件,并实际上对外行使了国家权力,其行为应视为公务员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交警队承担。

  案例二、李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2005年的年度考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李某不服。

  问题: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可以通过什么算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评析: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他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

  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他可先向工商局申请复核,如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人事局或上一级工商部门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案例三、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和公务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人民法院在接到酒店老板李某的起诉之后,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说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至少要在表面上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诉的行为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在我国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该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王某侵犯的是李某的合法权益,符合第二个要件,并且王某也属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行为也不属于抽象行为,因而,从表面上看好象也符合第一个要件,似乎人民法院对该案应予受理。但是,实际上该案的情况并不符合第一个要件,因为,王某虽然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但是,他砸毁彩电的行为并不是以公安局的名义进行的,不属于公务行为,因而他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行政行为,所以应对该案负责的也应是王某本人,而不是行政机关.李某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也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公务员的双重身份问题。所谓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指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的高低和大小,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享有其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与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宪法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他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他因为进入公务员行列而担任了行政公职,就具有了代表国家(通常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的资格,从而也就享有了一般公民所不可能有的行政职权,承担了一般公民也不可能有的行政职责。在行政法上,与这两种

  身份对应存在的是公务员的两种行为,即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在许多情况下,由于公务员的两种身份归诸于一个主体,从而变得难以区分,但是我们认为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第一,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公务员的公务行为的需要。一般而言,当“公务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出现时,其所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而他与公务员身份无关的行为则多属于个人行为;第二,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公民决定自己态度和行为的需要。对于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服从的义务,而对于普通人的命令和行为,人们则没有服从的义务;第三,区分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确定责任归属的需要。因为,当“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所引起的后果也由行政主体承担;而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他和行政主体之间不存在行政职务委托关系,其行为也属于个人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第四,确定公务员的这两种身份是受害方确定救济途径的需要.对“公务员"以公务员身份引起的侵害,受害方往往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公务员”以普通公民身份引起的诉讼,往往是民事或者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本案即是一例。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其公务员的身份并没有联系,完全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作出的,因而,获得救济的途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而不会是行政诉讼。

  案例四、小陈曾是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因种种原因而辞职下海,奋斗几载后,觉得还是部委机关工作条件好并且适合自己,于是他又准备报考公务员。而小赵目前是一名公务员,从事机要工作,长期以来想到某企业任职,但是受到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阻挠,一直未成功。

  问:小陈和小赵各自能否成功?他们各需要什么条件?答:小陈与小赵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功.小陈曾是公务员,辞职后又想回到公务员系统,他的报考需经原来部委任免机关之批准,取得报考资格后,才能参加新一轮的竞争,只要考试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他就会重新成为一名公务员。

  小赵因从事机要工作,涉及保密问题,他的离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符合某些条件。按规定,小赵应当离开机密岗位到保密期限已过,才可以离开机关到某企业任职.因此,调离一方面是主观同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会有限制,所以,小陈、小赵经过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后,都是可以成功的。

  案例五、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案例六:

  某县某局2006年为了

  严格公务员管理制度,引进优质人才,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提升了该局的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年度考核中,有15%的同志评定为优秀,年底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这样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题中有3处错误

  第一处:“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公务员录用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而副局长是领导职务,不能在考核录用环节录用。

  第二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没有“合格”这种等次。

  第三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都应该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

  案例七、1、某市教育局在2007年年底进行了年度考核。它的具体做法是:先建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三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再在全局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了考核的动员与部署,然后由每个公务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述职与评议,接着由考核小组根据每人的述职与评议情况,相应确定了等次后,就将考核材料故人了每个公务员个人的档案里。后来上级人事部门在检查该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时认为这次考核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请问:此次考核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怎样解决?

  答:此次考核在考核程序、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就是:①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进行分类,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领导成员公务员依据相同的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妥。②考核的方法未体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③依据考核变现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等级评定,结果未公示,也未以考核等级为依据进行人员职务和工资的调整,没有真正体现年度考核的作用。

  解决的办法:①对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进行分类,依据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的不同确定考核程序和方法。②考核的方法要真正体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听取群众的意见,并结合个人表现确定考核等级。③公示考核等级,并以考核结果进行人员、职员和工资待遇的调整,体现考核的作用。

  案例八、公务员刘某,某机关主任科员,2006年1月,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刘某不服,认为自己工作积极,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应被确定为称职等级,为此,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有关机关

  认为,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应先申请复核,不经复核不能提出申诉,因此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请问,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能不经复核提出申诉吗?理由是什么?请结合《公务员法》规定说明该案例.

  答:可以不经复核提出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35条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结合本案,刘某在2006年1月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应该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而不能适用《国家公务员申诉暂行规定》的规定。因此,刘某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提出申诉,经过审查,如果符合其他立案条件,应予受理。

  案例九、2007年年底.某县税务局局长在对其下属A、B、C、D进行考枯时,主要理由如下:A在上两月完成任务的总量在全局连续排第一,所以将A评为优秀;B活泼开朗,头脑灵活,深受上级和同事喜欢,所以B的考核结果肯定是优;C是本县纳税大户的亲戚,如果对他评价太低,肯定影响以后的工作;所以C的考核结果也是优。既然A、B、C都是优,如果对D评价过低,肯定会打击他的积极性,所以对D的考核结果也是优。

  请分析案例中该县税务局局长对其下属公务员进行考核时所出现的心理偏差。

  答:案例中,该县税务局局长认为A在上两月月份完成任务的总量在全局连续排第一,所以将其评为优秀,这是受到近因效应的影响;认为B活泼开朗,头脑灵活,深受上级和同事喜欢,所以B的考核结果肯定是优,这是受到晕轮效应的影响;对C评价时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对D评价时出现了趋中误差.这些心理因素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给考核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案例十、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案例十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十二、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问: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

  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

  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答:1、该厅与甲某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一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篇二: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浮云县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一、总第一条则为了建立和完善教育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育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结合教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努力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考核范围第三条公务员考核范围为教育局机关在岗公务员。三、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1

篇三: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参公管理?企业编制?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参公管理?企业编制?他们的分类。。。。。很多很多疑问,这里都有答案

  1,什么是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2,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3,什么是企业编制?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

  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社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4,如何进入这三种编制内呢?

  行政编制需要考公务员,事业编制需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需参加公务员考试,企业可以直接招聘人员,有的也需要参加考试

  5,事业单位分为哪几种?

  事业单位分下面几种:

  A.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城管、供销合作社,以及一些参公单位

  B.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如县一级国土资源(国家行政,省市参照,县里全拨)

  C.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拨一部分,单位自筹一部分;医院是典型

  D.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靠自己赚,这个单位看性质和情况,有钱的有钱的要死,打死也不想转全拨或参公,穷的连工资都开不出的也有;企业化管理事业单关于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下面有详解,另外干部使用是要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如南昌的联合公选,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均有岗位,其实级别到了不用太追求什么编制问题。只要你不是工勤人员,在行政、事业、国企正式在编,都有提拔的机会。

  位;如设计院所

  6,参照单位=公务员吗?

  参照单位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实质是使用事业编制,但提拔晋级等等都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俗称的公务员也就行政编制也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两

  者均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虽均为政策执行部门,但编制类型略有不同,所以参公≈公务员,不等于公务员。

  7,行政单位人员成分有哪些?

  大多数行政单位里有两种人,行政编,事业编;行政编是公务员,事业编则有三种情况:参照管理人员≈公务员,行政编不足需要的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如司机等)8,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有哪些?

  有下面几种:

  管理岗,走职员序列,比照公务员施行,江西的最高级别为三级职员,正厅级干部

  技术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

  工勤岗,走职称,从初级到高级

  按老说法,管理和技术岗均为干部身份

  9,事业单位有机会去当公务员吗?

  有。根据国家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两种方式,考录和调任。

  考录就是我们参加的公务员考试,调任就是从一个单位调任到公务员队伍,但调任有一定的要求,一定是要提拔,不是平级调动。

  事业转行政是可以的,一般实际操作是县级政府,由事业单位提拔至乡镇长(正科的行政单位实职)则自动转变为公

  务员(行政编),省市级机关转编(也就是规定中所说的调任)至少要副高(副县级)。

  10,公务员调事业单位了怎么办?

  公务员调去事业单位做领导,保留干部身份,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确定)

  11,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怎么回事?

  详见:国办发[2002]35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来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地组织实施。要注意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二年七月六日

  12,事业单位聘用分几种?

  两种,编制内聘用和编制外聘用

  13,编制内聘用分几种?

  两种,编制内正式调入,既档案调入单位管理;编制内人事代理,既档案有人才市场管理

  13,为什么编制内聘用的人事代理不好?

  因为合同工,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也是聘用,也是人事代理,这样就给单位领导和同事产生错觉,感觉你也想临时工,导致有些在编的人事代理的同志在单位也受到歧视。

  14,什么是政法专项编制?

  根据中央决定,1982年11月10日,****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组织、劳动人事部、财政局在《关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和经费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政法[1982]7号)中明确,“将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编制单列,实行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至此,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从党政群机关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项编制单独管理。其中,司法行政系统中包含劳改(后改为监狱)、劳动教养系统。此后,国家安全职能从公安系统分出,单独成立国家安全机构,其编制列入政法专项编制,单独管理。

  2007年起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

  机关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编制总额内对特定的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在实践中指的就是政法专项编制。

  在机构编制管理的实践中,通常把检察、审判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司法(含监狱、劳动教养管理局)、国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机关,及其所属直接履行政法职能的单位,统称为政法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编制统称为政法专项编制。党委政法委使用的编制不是政法专项编制。

  15,机关企事业单位只认第一学历吗?

  错,一切的一切都按你的最高学历来算,请参看:国发[2006]22号和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

  16,那什么是第一学历,我的第一学历是什么?

  计划经济时期,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上级是各省市第一教育局,到毕业时颁发学历也是第一教育局颁发故称之为第一学历。成人高中、成人高校及其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则是由各省市第二教育局负责,颁发的学历则叫第二学历。改革开放后第一、第二教育局大多已经合并,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这两个名词却延用下来。

  第一学历多指受过的全日制的最高学历教育。目前仅限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

  第一学历之外的学历无论是否全日制,称为第二学历。

  就是说,你高考考上本科,这就是你第一学历。

  你本科毕业考上研究生,研究生就是你第二学历。

  所以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第一学历不外乎:中专(包分配时代)、大专、本科

  17,如果我(本科)专科是成教的那到底什么是第一学历?

  按照16个问题的说法,如果全是成人学历,则你没有第一学历。其实牵涉到了多重政策的碰撞,包括大中专学生包分配的问题,用人单位政策执行的问题,现行大学生就业制度的问题等等,没有明确解答,我无法回答此问题。

  但个人感觉应该以你第一个高等教育文凭算。

  18,上班后文凭提升了,工资会提高不,是怎么个提法呢?

  根据国发[2006]22号和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公务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19,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三者之间如何转换?

  企业\事业\行政(公务员)三种编制在级别达到副处及以上才有可能相互使用.

  达到厅局级则不用考虑编制问题了,随时调动.

  以下分别举例说明:

  1.企业编

  进

  行政编

  :北京铁路局(企业)人事处处长(企业编正处)提拔调动为铁道部人事司3号副司长(行政编

  副厅)

  2.事业编

  进

  行政编

  :庐江县林业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局长(参公事业编正科级)提拔调动为

  庐江县副县长(行政编副处级)

  3.企业编

  进

  事业编

  :成都飞机制造厂(132厂)团委书记(企业编正处)调动为

  成都市团市委书记(参公事业编正处级)

  4.以一个老师为例:市属第一小学正编教师(事业编)提拔做校长(事业编正科)提拔区教育局副局长(参公事业编正科)提拔为该区副区长(参公事业编副处&行政编副处)调动至某县任县长(行政编正处)

  5.厅局级调动,大学校长(事业单位正厅)调教育厅厅长(参公事业&行政正厅)又调某国企当老总(企业正厅)所以厅级不受限制.

  上面例子讲得比较清楚了,反过来也是一样的.按正常情况要动要前途至少副处,要不免谈.

  当然现在有选调考试,也就是有正式编制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考.

  如南昌每年有此类考试,选拔副科~正处干部.前提必须是正编人员.

  20,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考试黑不黑?

  天下总有阳光照耀不到的地方,有些东西的必然存在

  的。有人说关系,但要知道,人事部门历来是最严格和重要的部门,不是每个人的关系都能够撼动人事厅(局、处)的,那种关系不是普通的关系,所以不可能存在于普遍考生之中。再则关系也需要入闱,个人认为,能够在重重选拔中入闱面试,萝卜的实力绝对也不逊于任何人。

  21,如何规避萝卜岗位?

  如果你怕萝卜实力出众,闯入面试,想要在考前就规避萝卜。很简单,看见岗位设置有稀奇古怪要求的,OK请绕行吧。

  22,笔试考第一了,我一定能录取这个岗位吗?

  笔试第一了,不要忘记后面还有面试,不要掉以轻心,面试翻盘的例子太多太多,不要怨天尤人,反省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23,为什么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合把我刷掉?

  大部分事业单位对专业卡的严格,原因不得而知。但我想提示的是,在考前请各位确认好自己的专业是否和招聘单位要求一致,入闱后因资格复合被刷太可惜了,考前就应做好功课,仔细研究。

  24,事业单位考试结束后的程序是什么?

  程序为:

  单位公布入围名单

  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查(看学历,专业等等,事业单位对

  专业卡的很死,差一个字都不可以)

  单位组织面试,人事厅派人监督

  单位通知成绩最终成绩,报人事厅审批

  人事厅审批通过,上班

  再说说事业编调公务员吧:

  首先学习《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副高=副县级,正高=正县级)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篇四: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中校长是事业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相当于什么级别,每天分享精彩,免费订阅,喜欢请点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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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络,侵权联系删!你好,公??中校长这个岗位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校长?般是事业编职员,但是,也有可能由公务员领导兼任。?先,介绍?下公??中的规格。我国的公??中都是事业单位,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实?的不同,?般会有不同的级别。以前,公??中?般分为重点?中和普通?中,现在?般分为省?级?范?中、省?级?范?中、市级?范?中、普通?中。1、普通?中?部分是股级规格,也有部分是副科级规格。此时,校长?般是管理岗9级职员(对应?级科员)或管理岗8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副科级领导)。2、市级?范?中、省?级?范?中?般是副科级规格,校长?般是管理岗8级职员。3、省?级?范?中?般是所在县(市、区)最好的重点?中,?般是正科级规格,校长?般是管理岗7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正科级领导)。再介绍?下公??中校长的情况。由于公??中属于事业单位,?作?员?然使?事业编制,并不属于公务员。例如,在编?师属于专业技术岗?员,从事?政管理?作的?员属于管理岗职员。正常情况下,校长就是事业编管理岗职员。但是,熟悉机关事业单位的朋友都知道,单位的机构类型和?把?的?份不?定划等号,单位的规格和?把?的个?级别也不?定划等号。例如,县委党校是正科级的事业单位,但校长肯定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兼任,是副处级的公务员。同理,公??中也有类似的现象。特别是排名第?的重点?中,当地最好的教育资源都会往之倾斜,如果?把?的级别不够、话语权不?,是不?便争取资源的。因此,?把??配的情况特别多,经常会出现县级教育局副局长兼任重点?中的校长,此时,校长就是公务员领导。另外,县??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兼任重点?中校长的例?也有,此时校长就是副处级的公务员领导。若是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公??中,校长的个?级别会更?,有些是正处级的公务员领导或事业编管理岗5级职员。所以,关于?中校长的个?情况?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事业编、公务员都有可能,个?级别也不尽相同。最后,说?下车补的问题。?前,公务员有车补,?绝?部分事业编没有车补,实?报销制度。如果?中校长由公务员领导?部兼任,那么肯定是有车补的。如果?中校长是事业编管理岗职员,那就没有车补了。不过,?个学校肯定是有公车的,对校长的影响不?。

篇五: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公务员案例

  1、某市教育局在2007年年底进行了年度考核。它的具体做法是:先建立了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三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再在全局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了考核的动员与部署,然后由每个公务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述职与评议,接着由考核小组根据每人的述职与评议情况,相应确定了等次后,就将考核材料故人了每个公务员个人的档案里。后来上级人事部门在检查该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时认为这次考核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请问:此次考核究竟存在什么问题?怎样解决?

  答:此次考核在考核程序、方法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存在问题,具体来说就是:①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未进行分类,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领导成员公务员依据相同的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妥。②考核的方法未体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③依据考核变现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等级评定,结果未公示,也未以考核等级为依据进行人员职务和工资的调整,没有真正体现年度考核的作用。

  解决的办法:①对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进行分类,依据

  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非领导成员的不同确定考核程序和方法。②考核的方法要真正体现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听取群众的意见,并结合个人表现确定考核等级。③公示考核等级,并以考核结果进行人员、职员和工资待遇的调整,体现考核的作用。

  2、某市级财政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共450人,其各领导层级及职位上的人员构成

  如下表所示:

  市局领导

  市局处长

  处级调研员

  一般工作人员

  其他

  纪总局计

  长

  长

  长

  局组员

  员

  部

  员

  员

  可编辑

  副巡巡视视计

  职

  职

  计

  职

  职

  计

  合正副总正副合科主室干工任人

  科副主任科副检

  457254532333275621417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位和级别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其原因

  (1)该局处于领导职务序列的人员共有多少人,分别是何职务?

  答:我国的公务员领导职务有10个层次,即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技副职。根据本题的情况,该局有从副处级到正局级共4级领导职务。而相当于(副)局级的(副)巡视员和相当于(副)处级的(副)调研员则属于非领导职务序列。所以该局处于领导职务的是1(局长)+4(副局长)+1(纪检组长)+25(正处长)+45(副处长)=76人,共76人处于领导职务序列。

  (2)该局的全体人员处于我国公务员级别的17级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序列人员最多可能有多少人?

  答:根据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处于17级以上的公务员最低应为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以上的公务员,根据题意“最多可能”,可以假定该局的主任科员以上人员都已达到17级.-同时,由于题目规定的是非领导职务序列人员,所以符合要求的是3(巡视员)+2(副巡视员)+32(正、副职调研员)+141(主任科员)=178人。

  (3)该局现根据干部职务和级别两个原则相结合的依据,发放春节福利(实物),年轻的副局长小王比工龄长很多的副处长老李得到还少.这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3)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各种福利待遇的两个最重要指标。小王虽然是副局长,但因为资历比较浅,有可能处于副局级干部的最低级别15级;而老李虽然在职务层次上较低,但是由于资历、德才表现等原因处于副处级的最高级别14级。如果该局在分发福利时对于级别给予的权重较高,则有可能职务层次低的老李比副局长小王得到的多。

  (4)老李现任某处的副处长,他在该局工作已经超过20年,在他的职务层次上已经处于最高层次,但是他还有4年就将到达退休年龄。如果在此期间他还有一次公开竞聘上岗的机会,而且规定不能破格晋升,那么在他的职务序列上最多还有多少晋升空间?

  答:从职务层次的晋升上,老李有可能有一次晋升到正处长的机会;从级别上,如果老李的表现足够优秀,可编辑

  则在晋升到正处长的同时能够获得最多2个级别的上升(从14级到12级)。

  3、某县民政局年度考核中碰到了以下几类特殊人员:(1)李某因家中有事而请假8个月;(2)刘某、王某系新闻任不满3个月的人员;

  (3)用某系挂职锻炼刚满5个月,(4)谢某、曹某系新录用职员,正在试用期间。请问:(1)对该县民政局中的上述人员是否进行考核,应如何进行考核?

  答:(1)依据中组部、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本案中:

  ①对李某不进行考核;

  ②对刘某、王某由现任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他(她)们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③对周某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④对谢某、曹某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如果刘某无故不参加考核,经该局领导干部教育劝说后仍拒绝参加,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直接确定刘某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4、2007年年底.某县税务局局长在对其下属A、B、C、D进行考枯时,主要理由如下:A在上两月完成任务的总量在全局连续排第一,所以将A评为优秀;B活泼开朗,头脑灵活,深受上级和同事喜欢,所以B的考核结果肯定是优;C是本县纳税大户的亲戚,如果对他评价大低,肯定影响以后的工作;所以C的考核结果也是优。既然A、B、C都是优,如果对D评价过低,肯定会打击他的积极性,所以对D的考核结果也是优。

  请分析案例中该县税务局局长对其下属公务员进行考核时所出现的心理偏差。

  答:案例中,该县税务局局长认为A在上两月月份完成任务的总量在全局连续排第一,所以将其评为优秀,这是受到近因效应的影响;认为B活泼开朗,头脑灵活,深受上级和同事喜欢,所以B的考核结果肯定是优,这是受到晕轮效应的影响;对C评价时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对D评价时出现了趋中误差。这些心理因素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给考核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5、税务局要提拔一批于部,具体情况如下:

  (1)A,副调研员,连续1年考核为称职,参加工作8年,大学文化。

  (2)B,副处长3年,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参加工作15年,大学文化。

  (3)C,新调入赵副局长的外甥,副处长3年,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参加工作16年,大学文化。

  (4)D,副局长4年,去年考核基本称职,参加工作20年,大学文化。

  可编辑

  (5)E,主任科员1年,连续2年考核为称职,参加工作6年,大学文化。

  请你根据相关规定,指出哪些人具有职务晋升的资格。

  答:只有A、B具有职务晋升的资格。(1)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晋升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必须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D去年考核基本称职,不符合条件。

  (2)E任主任科员一年,不符合晋升资格中对在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要求,也没有达到晋升对近年来考核等次的要求,因而也不符合。(3)C是赵副局长的外甥,理应进行任职回避,因此C也不符合条件。

  6、2007年秋,某县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某县公安局局长刘某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负责侦察破案。因急于破案.刘某默许有关干警对嫌疑人逼供,结果致使2人无辜被判刑。后来,该县公安局在侦破另一起案件中,才抓获真凶,使该案件真相大白。但此案使县公安局形象大受影响。为消除不良影响,严明赏罚.上级公安局领导主持召开了该县公安局党委会和局领导联席会议,令上对刘某作了严厉的批评.并决定时其进行惩戒。会议结束后,将处分决定归入刘某的档案。

  运用公务员惩戒的相关知识分析案例中对刘某实施的一系列决定。

  答:工作纪律是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工作纪律是限制公务虽履职行为的准则。公务员惩戒程序也即处分程序,即惩戒机关(任免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处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式。主要包括七个环节;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陈述和申辩、决定、告知、归档和备案。

  案例中刘某滥用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违反了公务员的工作纪律,应对其实施惩戒。但是,该县公安局的惩戒程序存在问题。对公务员惩戒必须由任免机关和行政监督机关经过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被调查公务员陈述和申辩、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并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公务员本人。最后归档和备案等程序。该公安局没有进行前六个步骤,直接将处分决定归人刘某的档案是不合法的。而且,将处分归档之后,还要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案例中的公安局并没有进行这些工作;所以其作出的惩戒程序是不合法的。

  7、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员周某,工作认真、积极。曾于2000年被公安部授予“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井先后于2003年、2005年被该省公安厅授予”人民公安优秀警员”荣誉称号。2006年,李某可编辑

  向该市检察院控告周某对其进行刑讯逼供,案情叙述为:“2006年1月28日,李某被刑警大队传讯,称其邻居扬某怀疑其偷盗杨家四万元现金,辛某当即否认,周某大怒,先后抽李某数十耳光,后又用警棒对李某身体各部位进行抽打。李某最终否认其偷盗。29日,杨某赶至刑警大队告称,杨家的四万元现金原来是被其老婆刘某存进了银行,因刘某正巧患着赶回娘家有事,故未及时告诉杨某。后经诊断,李某从刑警大队回家后患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受损。”经检察机关有关部门时该控告进行初步调查后,决定就该控告事项进行立案、进行正式调查,调查后认为该控告案情属实,经检察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周某记大过一次,并书面告知周某后归档备案。对周某调查期间,李某的堂兄也依职权事与案件调查。2006年度,局里统一晋升工资档次期间,正赶上周某者母亲患病,该局领导认为,虽然周某还在处分期,但念其以前和近阶段的良好表现庄晋升其工资档次。

  请问:(1)在对周某的处分程序中,检察机关有哪些疏漏之处?

  答:(1)疏漏一:在正式调查后、处分决定以前缺少了“公务员周某陈述和申辩”这一程序步骤。

  疏漏二:在调查期间与被调查案件有厉利害关系的人员(李某的堂兄)应当回避。

  (2)该局领导在关于是否晋升周某工资档次问题上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理由是公务员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8、一天,某行政学院任职班一小组围绕着国家公务更管理专题开展讨论。其中有一位省人事厅副厅长谈到当前回避制度的实施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主动要求和自觉行为,而在1993年底刚开始实施时,还尚不为人们所理解。这位副厅长讲了这么一个典型:S市市长的秘书小杨,因为经常在市长身边,就与市长的小女儿“谈”上了,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考验就“成”了。经男士双方“深谋”,杨秘书于1994年初突然递交了“反申请”:一是申请结婚;二是申请调离现工作岗位,要求到当时条件最艰苦的原籍S市B县去工作。当时许多人都不理解,特别是杨秘书的父母更是不理解。经过这几年锻炼、磨炼,现在他已是我们省里大名鼎鼎的“改天换地”的S市B县县长了。今天下午接厅里来的电话,听说这位县长不久还会“破格”提为市级领导。

  可编辑

  请回答:这位杨秘书1994年申请调高、后来任s市D县县长以及将要任市级领导,合乎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吗?为什么?

  答:不符合。其行为不符合“任职回避”和“地区回避”的有关规定。

  (1)杨秘书乃市长的小女儿的配偶,两人之间存在近姻亲关系,属于法定回避的亲属关系。(2)根据任职回避的规定,杨秘书不得担任与市长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根据地区回避的规定,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

  9、w系某县国税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1999年就连续泡了15天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上班,因此,1999年、2001年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不称职等次。2001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他表示痛改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工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W。W不服,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请问: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务员辞退、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答:(1)辞退条件不充分。因为:非“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应予以辞退;非“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应予以辞退;已表示改正错误,不应予以辞退。(2)辞退程序不合法。因为:辞退决定,一把手不能个人说了算,须经任免机关审批、审查、书面通知、上级部门等程序。(3)W应向上一级市国税部门提出申诉。因为:辞退属于申诉而不是控告的受案范围;案件管辖应为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即上一级市国税局(垂直管理部门)。

  10、某县公安局对人称“破案神手”的侦察人员徐某近日的两次“出手”感到“反感”。2002年3月1日上午10时,某县公安局管辖的居民李某到县公安局报称放在家中的现金2.5万元不翼而飞了,并怀疑是在其邻居赵某家做木匠的外地人王某偷的。刑侦人员徐某将王某传到县公安局询问,王某失口否认.并说了些难听的话,徐某就认为其态度不老实,“出手”抽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更不服,徐某也变本加厉,拳打脚踢,还将其双手拷在暖气片上长达5小时之久。可就在当日晚,李某的妻子从娘家返回,称钱“全存银行了,就是没有来得及说一声。”王某于次日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赔偿。县公安局赔偿王某损失后,对徐某做可编辑

  出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并确定生效日期为2002年5月3日。徐某不服,认为处分太重,于2002年5月10日第二次“出手”,向县监察局递交了申诉状。

  请回答:徐某能否提起申诉?原因何在?

  答:徐某能提起申诉;原因在于:(1)徐某对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属于申诉的受案范围。

  (2)对徐某进行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为2002年5月3日,徐某于2002年5月10日递交了申诉状;未超过申诉时限。

  (3)本案中县监察局具有该申诉案件的管辖权;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既可以选择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选择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制度补充资料

  1、委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有哪几种情形?

  答:第一种是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需要进行任职。有三种情况:一是经考试考核合格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二是从公务员队伍之外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的,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三是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特定职位予以任职。

  第二种是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有三种情况:一是转换职位的,如转任和挂职锻炼等;二是晋升或降低职务的;三是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如由于机构调整、撤并,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公务员因犯错受处分被撤销职务后,改任其他职务等。

  2、职位聘任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答: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其特点:一是合同管理;二是平等协调;三是任期明确。

  3、实行职位聘任的作用及范围是什么?

  答:作用:其一,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可编辑

  其二,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其三,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范围: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

  注: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4、简述实行聘任制的条件

  答:(1)工作需要;(2)机关的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5、简述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的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实现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斑子的整体能力;三是有利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6、公务员免职的程序是什么?

  答:(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

  7、简述公务员降职的程序

  答:(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可编辑

篇六: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篇七:教育局副局长是公务员吗

  

  教育系统内的公务员工作内容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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