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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4篇

发布时间:2023-08-17 10:55: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企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2021年度某国企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述职述廉报告

  20__年度公司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本人20__年度任_公司总会计师,主要分管财务、预算、全面风险管理等工作,协管审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严谨履职,注重实效,切实抓好各项分管工作。现结合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将本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履职情况

  (一)财务基础工作方面

  全面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持续提升财务管控水平,组织开展了公司年度专项资金、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对公司各管理环节的财务基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同步举一反三做好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培训工作,将专项检查结果及时加以通报,持续跟踪整改情况,逐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资金管理方面20__年_公司资金管理是艰难的一年,曹妃甸、南港的包袱巨大,同时新开工项目、海外项目的陆续开工,造成公司本年度大部分时间现金流一直为负;在此情况下公司积极筹划资金管控,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对外支付严格按照“两率”控制,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偿还了以前年度保理款3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实时测算全年资金,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全年资金收支实时测算,做到资金使用有计划,具备长远性安排,确保了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20__全年完成银行融资,银承办理_亿元,保理及其他_亿元。

  结算收款、两金压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高度重视两金压降工作。

  一是成立了“两金”压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及推动“两金”压降工作,并针对每个项目按照项目责任人、领导班子责任人进行了具体分工。

  二是根据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制定了法律清欠“两金”的工作计划,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和应收未收项目做了详细的分析^p。并按照计划逐步推进“两金”清欠工作。

  三是对于局公司确认的重点地区项目以月报的形式进行分析^p汇报局公司,便于局高层领导了解及促进“两金”工作的推进。

  四是每月对于应收账款收款情况进行分析^p,及时掌握催收进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确保催收工作的逐步完成。

  创新款项催收理念,推动天津地区南港项目收款,积极为业主出谋划策,制定融资方案,先后通过北大燕园、渤海证券、中交基金等单位制定融资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融资事宜。

  结算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尤其是部分老大难项目效果显著。其中通过诉讼手段完成_项目的结算工作,同时实现收款_亿元;完成_项目收款_万元(该项目实际欠款时间达8年),同时还原坏帐准备金_万元,提升了当年经济效益;解决了江西项目由于诉讼失效中断问题,并与业主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为后续解决项目收款做好了铺垫。

  高度关注重点项目结算工作,确保工作效果,相关情况如下:

  南港地区:

  一是持续向业主传递压力,尽快推动款项催收工作。

  坚持常态化催收工作,每周定期前往业主单位了解其资金状况及下一步资金来及安排,向业主传递资金压力。

  二是积极了解PPP项目信息,积极跟踪南港业主计划启动PPP项目。

  曹妃甸地区:

  一是加强与_业主沟通,拟推动东南建设基地项目现状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收集整理东南建设基地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资料,完善资料链条;

  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催收工作,今年实现收款_万元。

  重视资金业务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强化财务人员责任心,加强制度约束机制,动态持续做好各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催收工作;按照两级公司管理要求,及时清理内部无效或闲置银行账户,确保企业资金管理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税务管理方面

  注重公司税收筹划工作,在合规原则下,确保企业合法效益。

  境外方面:公司多次派人深入_项目,与_会计师事务所、当地税务局等深入沟通,制定了税务筹划方案,初步避免了税务风险。

  境内方面:_项目选择“营改增”后甲供材简易计税模式,该做法为局内首例。

  公司在税务整体筹划方面,提前介入,宣贯新形势下的简易计税选择政策,确保各项管理人员详尽了解税务政策,确保合规运营。同时,在各类合同筹划过程中,将整体税务筹划理念贯穿始末,注重与_及_当地国税机关沟通力度,确保企业税负合理公允,取得一定成效。

  完成了税率下调的相关管理工作。针对20__年5月,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事宜,公司及时组织政策文件学习,第一时间进行文件传达和专业业务培训,让公司涉及税率调整的各个部门、单位及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均详尽了解,做好应付准备,加强外部单位沟通,做到进项税额及时应抵尽抵扣,确保企业平稳运行。

  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红利。

  一是实时办理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的备案工作。5月份完成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额为_万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减免所得税额为_万元。

  二是实时向税务局提交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申请,取得返还款_万元。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印发了《关于做好增值税税改政策相关应对工作的通知》,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登门”进行针对性指导,充分讲解和传达政策要点,确保其理解到位、运用到位。其中在5月份,由税务人员参与审核的10份经济合同中,在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利用现行税收政策与供应商、分包商进行友好沟通后,直接减少合同结算额近_万元,有力发挥了节税创效作用。

  在公司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天津利安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税务注销等事项。

  (四)

  持续加强效益管控,主要如下:

  加强对成本的管控力度,完善项目成本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将本系统工作推向工作前沿,不定期的组织公司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预计总成本”的制订提供了数据支持,提高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为公司对成本管控及成本投入等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更大限度的提升了公司收益。

  全面监控公司效益完成情况,通过对项目情况的调研摸底,定期测算公司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方便公司及时掌握实际情况,确立公司全年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各项指标奠定了基础。

  (五)人员队伍建设

  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根据两级公司财务管理培训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并自行组织、强化资金、税务、境外、合规等多次专业培训,快速提升基层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促进团队建设良好氛围。

  增提了一名财务部副经理,新调整两名项目财务总监,并结合企业实际管理现状,稳步动态进行普通财务人员轮岗调整,进一步巩固公司财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储备后续骨干力量。

  (六)其他综合管理工作

  配合完成公司对利安投资公司及相关资质的收购工作,圆满完成了对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和税务审计等工作。

  结合两级公司管理要求,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施工船舶的移交工作。配合公司船机部完成了船舶备件、船舶修费的账务核算事宜等。

  严格执行公司领导联系点管理规定,以身作则,切实落实自身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详细掌握项目管理现状,及时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实际难点和困难。

  二、20__年度廉洁自律情况

  本年度,本人能够积极主动学习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各项文件精神,积极掌握了解国家、社会及行业经济形势走向政策,加强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专项素养,确保履职能力。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落实中央廉洁自律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在涉及资金支出及分管工作内,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制度规定执行,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分管的工作还存在不足,在日常工作中考虑事情太多,工作中显得过于谨慎小心,放不开手脚,遇到一些问题不能刨根问底。

  财务管理理念更新、资金运作的能力等有待提升。由于企业转型发展迅速,面临的各项财务管理也日趋复杂。

  今后仍需进一步加强专项知识学习,拓展眼界和思路,稳步推进资本运作、融资租赁、资产债券化等管理方式方法,推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20__年度工作计划1、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定期轮岗,加快培养一批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人才。

  2、全面监控应收账款催收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工程项目核算,坚持每季度对工程项目的预计总成本进行调研,切实了解预计总成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预计总成本,避免公司整体利润波动。

  4、筹划测算资金用途,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业主资金不足的前提下,力争通过保理等多种形式收取工程款,解决资金难题,同时转嫁资金成本,确保公司效益。

  5、严控各项成本,加强管理力度,面对各项管理要做到严控,刨根问底,同时充分利用审计职能,为公司效益提升,成本管控保驾护航。

篇二:国企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浅谈国企总会计师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蔺在和

  【摘

  要】本文以国企总会计师角色定位和职责定位为指导,提出总会计师应该被赋予三种权利:参与权、组织权和决策权.

  【期刊名称】《产业与科技论坛》

  【年(卷),期】2013(012)001【总页数】1页(P60)

  【关键词】总会计师;角色定位;职责定位

  【作

  者】蔺在和

  【作者单位】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

  文

  一、总会计师的参与权

  总会计师的参与权主要包括:一是参与业务整合、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的论证分析工作;二是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三是参与新产品开发、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四是参与企业重大资本运作效益和风险的论证和分析工作,跟踪评价资本运作情况;五是参与总部和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察和任免事项的审查和研究;六是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二、总会计师的组织权

  总会计师的组织权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二是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和设计内部会计核算组织形式;三是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四是组织单位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五是组织本单位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企业有关单位和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六是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指导会计人员的学术研究活动,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本单位的财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七是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会计工作改革,开拓本单位财会工作新局面。

  三、总会计师的决策权

  总会计师的决策权包括:一是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对本单位的重大财务收支、预算、资金调配行使审批签署权;二是对本单位财务成本计划、调价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等有审核、签署权;三是对涉及本单位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生产经营、发展、科研技改方案、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参与制定、审查和会签权;四是对上报董事会的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重大经营计划和方案,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五是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必须有总会计师独立的财务意见,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六是对二级单位总会计师(或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总会计师享有一票否决权。

  四、总会计师的责任和义务

  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总会计师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主要

  有:一是对上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二是对国有资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五是承担财务联签的把关责任;六是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抵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会计师的激励和约束

  在赋予总会计师重大的权责的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我们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总会计师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当中,cfo受到的激励和约束都是巨大和有效的。而且在国外,cfo的待遇是仿照ceo设定,都是对其特殊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定价。国外cfo的激励和约束主要来自股票期权,通过股票期权将其人力资本货币化,股票价格的升降代表着企业价值的变化,而企业价值的变化是ceo和cfo等高管人员管理和决策的结果;股票期权是个“双刃剑”,股票的跌落无疑是cfo们的最心痛所在,因为那意味着自己人力资本的贬值,是投资者的不信任。反思我国,我们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建立初期,市场体系还不成熟,金融工具非常单一,资本市场还有待规范,实行国外的股票期权很不现实。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从大的思路上,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应该实行下面几种激励方式:(一)通过eva(经济增加值)手段对包括总会计师、总经理在内的高管人员进行薪酬激励。eva是非常科学有效的薪酬激励手段,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适用于上市和非上市公司。通过eva,一方面能够刺激总会计师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导价值链管理,为eva价值最大化服务;另一方面因为eva薪酬同样是一种风险报酬,能达到股票期权的同样刺激和约束效果。

  (二)职业生涯计划。总会计师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是无数财经人士非常向往的一个职业目标,成功的总会计师可以任意驰骋于证券公司、金融机构之间,是ceo的“第一梯队”。对我国的总会计师可以实行下面几种约束方式:

  1.声誉约束。总会计师的职业信誉有时甚至比生命还重要,一个欺诈公众的总会计师将会成为众矢之的,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会前途尽弃。我国可以建立专门针对总会计师的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者实行限期禁业和终身禁业等惩戒办法。

  2.责任约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强化总会计师和总经理的连带责任,在出现重大财务欺诈时,应首先追究总会计师的直接责任。

  3.纪律约束。作为国有企业财务系统的当家人,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总会计师作为国资委管理的班子成员之一,应该有党纪国法观念,受财经纪律的约束。

篇三:国企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如何做好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作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中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当中的总会计师,不仅担负着组织和领导财务会计部门工作的职责;还作为的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着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成为现代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但是,在目前的现实工作中,国有的总会计师们也会遇到来自于内外种种挥之不去的问题与矛盾、困难与压力,影响其发挥正常的工作效能,有些问题解决不好甚至会使总会计师们误入歧途,影响自己的前途命运。

  什么样的需要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在当中到底应当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总会计师在领导班子中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对于的会计作假与防范,总会计师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这些问题,都是经常萦绕在国企总会计师们心头的现实困惑;也是他们不得不面对、不得不考虑和解决的重要工作内容。

  最近,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五期国有重要骨干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上,来自全国各地大型及特大型国有的一些总会计师有幸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丁平准教授就这些与如何做好总会计师密切相关的问题在课堂上展开热烈地讨论。在两天的小组讨论中,丁平准教授和14个小组的260余名学员倾心座谈,深入交流意见。丁教授还用他渊博的学识和长期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工作经验,回答了学员们所提出的各个问题。由于这些学员都来自国民经济建设的第一线的不同行业,他们所提出的问题更具有代表性,反映出了中国总会计师整体队伍的心声。

  通过这些热烈地讨论与真诚地交流,参加培训的总会计师们对许多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他们增强了做好总会计师工作的信心,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与使命,为自己的事业规划好了新的蓝图。

  一、什么样的需要总会计师?

  虽然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颁发的《总会计师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20XX年5月13日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也将总会计师列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负责人,但包括参加培训的一些国有在内,许多到现在总会计师配置不齐全。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政府部

  门和“一把手”对总会计师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阶段,把现代中的总会计师与原来计划经济下照搬苏联模式的“三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混为一谈,认为总会计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一个摆设,所做的工作无非是会计主管的职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必设立总会计师。

  其实,这是对现代条件下的总会计师工作的误解。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总会计师体制是参照了市场发达国家的CFO(首席财务官)模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所推行的一种管理制度。总会计师的职责不仅是日常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还肩负着理财人和作为财务专家参与决策的重要使命。他们的作用已经渗透到了

  现代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价值管理,追求的最高经营目标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财务经理。作为中层管理人员,在参与经营决策中很难到位,而当中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所以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从财务角度参与决策。总会计师作为财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在的财务战略、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业绩管理、成本计划与预算和税务处理等的价值链活动中都承担着关键性角色。总会计师不但进行着价值管理,还积极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参与着价值创造。

  建立和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壮大规模,离不开总会计师的作用。就连一些发展迅速的民营,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不仅积极寻找合适人选建立和充实总会计师岗位,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和借鉴其他的总会计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固然,对于中小型,可能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具有一定困难,但也不可能缺少类似总会计师职能的发挥。在中小型中,老板或者类似主管财务的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实际承担着总会计师的角色。

  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现代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中国当代的经营,不能缺少总会计师们的参与。

  二、总会计师在中的地位

  尽管在新颁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提出了总会计师是负责人之一。但是在现实当中,似乎已经约定成俗,总会计师在领导班子排名中居于末席,任命任何一个副总经理,其排名就肯定会在总会计师之前;或者即使总会计师具有了名分享有领导班子成员待遇,却不是党委班子成员,不能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但是,总会计师实际管理的工作和承担的责任却非常重大,比起一般领导班子成员有过之而无不及。比如总会计师的重要性远远大于一个主管后勤保障的副总经理,但在领导排名中,副总经理要比总会计师靠前。

  西方发达国家的,在公司管理当局的就职仪式上往往要求CEO(首席执行

  官)与CFO(首席财务官)同时宣誓,这既表明他们在中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是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也是由于他们共同承担着为创造经济价值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责任。

  在我国,目前总会计师的责任重大,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项目投融资决策、会计信息批露、资本运作等方面承担着与总经理同样重大的责任。总会计师的工作往往也会得到总经理的支持和配合,但是由于总会计师在领导班子中的尴尬地位,不能参与人事任免和一些其他决策活动,使他们在中实质性的权利和待遇可能受到削弱和损害,造成总会计师在中责、权、利的不平衡。这即会影响总会计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将影响总会计师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总会计师的实际工作效能。

  因此,在讨论中,很多学员建议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提高总会计师在地位,保证总会计师责、权、利的均衡,使总会计师真正起到理财人的作用。

  三、总会计师在中扮演的角色

  有人提出:总会计师在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总经理的工作,牵制主要领导可能的营私舞弊和侵吞资产行为。他们认为国有中的监事会和稽查特派员是从外部对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而总会计师就应当承担从内部对总经理进行监督。看住了总经理,就等于看住了领导班子;看住了领导班子,也就等于看住了这个。这种观点在讨论中遭到了广大学员和丁平准教授和广大学员的反对。

  在讨论中,丁平准教授和广大学员都认为:虽然会计工作本身包含了监督的职能,有些也将总会计师称作财务总监,但是这种监督应当是对日常经济事项的反映和内部的财会控制,监督的是整体对财务会计法规和制度的遵守状况。对总经理个人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并非是设置总会计师的题中之义。

  在实际工作当中,总会计师也根本不可能有力量去监督总经理的工作。首先,目前总会计师的任免权虽然在于国资委或董事会,但一般都是总经理提名或建议。由于总会计师在先天上对总经理具有依附关系,所以总会计师很难起到对总经理的制约与监督。其次,从总会计师的职责而言,他决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主管的角色,总会计师真正的价值应当体现在领导班子中财务专家的身份和作用,总会计师应当为的资本运作、战略决策、经营风险管理、业绩的衡量与控制等重大经营行为提供财务技术支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的CFO(首席财务官)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于投融资等理财活动和财务管理等技术要求更高的事务,而不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这些低技术含量的工作。由于CFO所从事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CFO也就具有了中崇高地位。

  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对管理方式的影响,加上总会计师名称本身给人带

  来的误解,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一直还偏离于会计主管、财务主管上,而没有把总会计师的职责上升到市场价值运作和战略决策需要的高度进行考虑。

  让总会计师去监督总经理,这只能使总会计师象一只风箱中的老鼠,成为矛盾的聚焦点,两头受气。在内部,将得不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任;在外部,由于很难胜任这种监督职责而遭到任命者的怀疑。这不但背离于发达国家先进的CFO体制,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管理模式的内在要求。

  四、总会计师与做假帐

  当前在我国,假帐确实成为一大公害。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正确性;也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贪污腐败行为的漫延。而假帐又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会计人员之所为,包括总会计师在内似乎都难逃其咎。

  但是,假帐一定都是会计人员的责任吗?许多学员在讨论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体会。他们认为会计上的假帐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会计人员直接做假帐,第二种情况是是会计人员本身并无过错,而会计所反映的经济事项本身不合法或虚假所造成的,例如使用假发票,会计人员很难分辨出一些制作精良的可以以假乱真的会计凭证;第三种情况是体制作假。

  会计人员直接做假帐的情况并不普遍。首先,我国各个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单独作假几乎不可能实现。其次,我国当前会计人员的主流是好的,大多数人专业素养、职业操守和法律意识都很高,他们自身比一般人更加痛恨假帐。另外,从技术角度讲,单纯的帐目作假而想不被发现难度也很大,而会计作假所承担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往往也令会计人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因此,大多数假帐产生自内部经济行为本身的瑕疵和体制作假。这往往取决于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国家的监管体制、对的业绩考核办法以及“一把手”的道德操守。其中,体制不严,监管力度不够和处罚过轻又是主要症结所在。比如一些国有在股份制改造时,为了达到国家对股票上市的指标要求所采取的操纵利润行为,这固然是本身利益的驱动,但也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监管不严所造成。虽然我国在对监管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法规,而且规定国有

  每年都要有社会中介审计和监事会的审查,但现实情况往往如同“有红绿灯而没有警察站岗”,监管和处罚的实际力度远远不够。十天半个月的中介审计根本难于查出的真正问题。即使真的查出了假帐,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对责任人和作假也是处罚轻微,只是点到为止,象征性大于惩罚性。在如此低廉的作假成本下,

  的“一把手”往往会命令会计人员制作假帐。而作为一个下级,总会计师和其他财会人员为保住自己的职位和其他利益,根本不可能顶住这种压力不作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假帐问题不仅是一个会计人员诚信与否的道德问题,它更主要的是一个体制问题。在一个体制不健全,生存环境恶劣的状态下要求总会计师能够独善其身其实很难;在重重压力下,会计人员参与体制作假也是无奈之举。

  五、会计信息真实性与会计假设

  在回答学员对衡量假帐标准的问题时,丁平准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假帐有时往往难于界定。因为评价会计资料的好坏主要在于它能否真实反映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事项;但是由于会计本身存在许多的假设条件,所以很难找到一个精确的标准来衡量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多提“8项准备”,折旧实行加速折旧法,从而计算出的较小的会计利润,很难说它是真是假。所以在符合会计真实性、一贯性和合法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会计政策所允许的方法进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处理并不能算作假帐。

  六、总会计师的现状

  丁平准教授在与学员讨论总会计师的现状时使用了“又惊又喜”四个字。惊的是总会计师现在的责任和担子很重,所面临的环境不容乐观;喜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现在越来越重视财务会计工作在中的作用,并把会计人员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他指出:由于国有的经营管理没有跟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节奏,的制度不配套,存在很多漏洞,所以对于财会人员的重视从体制上还没有完全落实,总会计师的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也没有完全理顺,总会计师制度还需要逐步完善,这是我国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所决定的。当前总会计师协会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推动关于总会计师的立法。虽然中国的CFO倒底应当叫“总会计师”还是叫“财务总监”,亦或其他名称尚未确定,但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希望关于总会计师的工作条例能够早日修改。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是1990年颁布的,还具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痕迹。

篇四:国企总会计师是什么职务

  

  所属企业总会计师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会计师是指企业中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集团公司所属各级企业均应设总会计师岗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二、三级企业。集团公司参股、控股公司中,应由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上市公司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四条

  总会计师接受出资人与所在企业双重管理,对出资人负责,并接受同级董事会、经理层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五条

  总会计师应当具有诚信勤勉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担任总会计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

  8年及以上企业工作或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经历,其中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5年及以上;

  (三)任职年龄按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四)具有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一般应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三年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国内外会计、财务、审计等相关领域的合法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国内会计或者审计系列中高级职称;

  (六)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在会计、投资或者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

  (七)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八)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十)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财会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作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

  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的,或者曾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受过行政处分的,以及有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宜情形的,均不得担任企业总会计师。

  第八条

  各级企业拟聘总会计师在被聘任前,均须取得集团公司认可的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有以下两种认证方式:

  (一)通过集中公开招聘认证取得。集团公司牵头建立各级企业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库,经过公开招聘等程序进入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库的人员,即取得相应的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进入总会计师后备人选库、取得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及时提交下列文档材料登记备案:

  1.《*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备案登记表》。

  2.总会计师后备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认证取得。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集团公司或二级公司推荐尚未核准具备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选担任总会计师,在履行任前备案审批手续前,须先申请核准总会计师任职资格。集团公司在收到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后,及时按程序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文档材料:

  1.《*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按程序审批核准。

  2.拟任总会计师人选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一般情况下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均通过第(一)款取得,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才可通过第(二)款取得。

  第九条

  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和资产财务部共同审查后,提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查可以包括下列方式:

  (一)审查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二)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申请人进行考察谈话;

  (三)进行个人事项报告重点抽查核实;

  (四)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考察谈话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会计师任职资格申请人对拟任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认识;

  (二)对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掌握情况;

  (三)对拟任职务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四)集团公司认为应当考察或者提示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可以向任职资格申请人原任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征询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资格自动失效。再申请任职资格的,要从严审查。

  (一)从集团公司系统内离职的;

  (二)受到责令予以撤换的;

  (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

  第三章

  聘任和解聘第十三条

  拟聘任的总会计师,应当

  先依照本规定取得总会计师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实行委派制,由集团公司提名或由二级公司提名(须报集团公司事前备案),二级公司履行聘任或解聘程序。

  第十五条

  三级企业总会计师聘任或解聘前履行备案的程序,按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备案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总会计师初次聘任的任职试用期至少为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原则上,总会计师每三年一届聘期,连任两届期满的,应交流任职。

  第十七条

  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集团公司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四章

  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应当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职业准则。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履行下列职责: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3.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4.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5.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6.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5.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6.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7.及时评估监测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8.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建立和维护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9.负责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收益分配、经营绩效评估等;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核、签署对外披露的有关数据和报告;

  11.定期向集团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

  1.负责或者参与企业风险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

  2.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3.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4.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5.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

  1.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贷款担保、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产权变动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3.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4.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五)集团公司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拥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等有效履行职责方面的相应工作权限。

  (一)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企业总会计师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或领导班子会等企业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1.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3.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4.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二)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1.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3.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企业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企业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二条

  总会计师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出资人和所在企业总经理报告工作。企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总会计师就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应当注意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第二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应当依据其职责,及时向董事会、总经理或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总经理没有采取措施纠正的,总会计师可越级向出资人、纪检监察部门或监事会报告,并有权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一)经营活动或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财经纪律的;

  (二)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的;

  (四)企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经营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应当持续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参加集团公司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对因企业管理不当、决策失误、财务联签事项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负有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履职评估

  第三十三条

  出资人应当对派出总会计师的履职行为进行持续评估和定期考核。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都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或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总会计师现场述职考评工作,现场述职的总会计师

  占派出总会计师比例不低于

  30%。其余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向出资人提交年度书面述职报告,由二级公司收集汇总后报集团公司。

  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公司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时,总会计师也纳入被考评范围,接受年度考核评价。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还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开展总会计师任期履职评估工作,对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按照管理权限,上级公司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时,总会计师也纳入被考评范围,接受任期考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对企业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其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其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要合理运用履职评估结果,将其作为总会计师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职评估成绩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与职称评审、使用晋升等进行挂钩;对履职评估成绩一般的,进行提醒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和岗位调整;对履职评估成绩较差的,提出不再继续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会同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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