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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基本要求4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17:33: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基本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

  1基本要求

  1.1内容的界定

  意识形态工作是指各下属党组织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一思想,鼓舞士气,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1.2管理原则

  1.2.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

  1.2.2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职责

  2.1组织架构和党委宣传部职责

  2.1.1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单位划分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党委宣传部负责并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其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宣传工作年度整体规划;

  2)审定和修订公司宣传工作制度;

  3)审核公司宣传工作阶段性工作要点;

  4)研究确定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危机的应对方案;

  5)负责组织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及传递;

  6)负责对外宣传策划、组织与实施,搞好公司重大

  信息对外发布;

  7)负责公司新闻发言人、专、兼职宣传员、网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8)负责与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省、市各新闻媒体以及驻湘中央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络;

  9)负责公司舆情监测、研判及处置工作;

  10)配合地方政府对外发布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信息。

  11)负责公司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运营和维护。

  2.3党委办公室负责统战对象的宣传教育。

  2.4组织部(领导人员管理部)负责党员、干部党建理论知识的宣传教育。

  2.5纪委(监察部)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教育。

  2.6团委(青年工作部)负责团员青年的宣传教育。

  2.7工会负责工会会员的宣传教育。

  2.8综治保卫部负责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

  2.9法律部在公司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

  2.10人力资源处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宣传教育。

  2.11科技开发处配合做好公司对内对外网站建设工作,负责为宣传媒体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12社区中心负责组织社区群众、离退休、内退、托管人员的宣传教育。

  2.13各部门(单位)是本管理办法的配合和执行部门,负责提供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源,组织本部门(单位)员工完成各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意识形态工作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贴近实际、贴近一线、贴近群众拓展意识形态工作方式,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3.2意识形态工作主要内容

  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道德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企业文化宣贯培训、网宣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3意识形态工作的计划

  3.3.1公司党委每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3.3.2党委宣传部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地方政府、省市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阶段性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报公司党委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3.4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

  3.4.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

  3.4.1.1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有:

  a)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最新理论成果等;

  b)形势任务教育,包括地方政府、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与工作部署;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

  任务;重要时事政治知识等;

  c)思想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企业文化理念、职业操守、礼仪规范教育等;

  d)党的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普法教育等。

  3.4.1.2教育方法

  教育方法有:

  a)中心组学习。公司党委和各直属党组织按照《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要求,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参加政治理论中心组学习;

  b)党支部“三会一课”。各基层党组织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教育;

  c)工会活动学习。各级工会按要求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学习教育。

  d)团组织生活。各级团组织按要求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教育;

  e)班组政治学习。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生产一线职工开展学习教育;

  f)举办培训班。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各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办班培训,对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学习教育;

  g)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

  学习教育活动载体,提高学习教育效果;

  h)开展灵活多样的媒体宣传。新闻中心、各部门(单位)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橱窗、板报、标语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3.4.2新闻宣传工作

  3.4.2.1党委宣传部按《新闻宣传管理考核办法》对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管理考核。每年初布置年度宣传报道工作任务。

  3.4.2.2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禁止对外发布或泄漏涉及国家、公司秘密的信息,未经批准禁止披露中公司敏感信息。该类信息主要包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数据、原料及产成品库存、重大人事变动、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重大合资合作等。

  3.4.2.3公司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对外宣传和宣传队伍建设三项内容。日常宣传主要以公司新闻中心举办的电视台、广播、信息门户网站、橱窗等为载体;对外宣传主要以国家及地方主流媒体、公司对外网站、新媒体等为载体。宣传队伍包括公司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宣传干事、通讯员及网宣员。

  3.4.2.4党委宣传部组织力量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政府的工作部署、相关政策法规、时政要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报道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建设、精神文明与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需要,着力抓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能源、计量等方面的专题宣传报道,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舆论和思想

  保障的同时,充分向社会展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风范,塑造社会广泛尊重的公司形象,不断提高公司的美誉度。

  3.4.2.5党委宣传部指导新闻中心加强公司宣传媒体建设:每周制作播放电视台电视新闻节目3期;每周采编出版报纸1期;电视专题宣传片统一归口管理,因工作需要由新闻中心拍摄制作涉及公司层面的电视专题宣传片,业务部门需提前10天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党委宣传部审核报请公司党委书记审批,通过审批后由新闻中心承接制作,无书面报告或未经党委宣传部和主管领导审批的,一律不予安排。

  3.4.2.6各部门(单位)组织专、兼职宣传干事及通讯员按要求完成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任务,专、兼职宣传干事及通讯员向公司内部媒体投稿须经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阅;报纸一版的稿件原则上需要提前报党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审阅,一版头条和重大题材、稿件党委宣传部必须提前报公司党委书记审阅;向外部媒体投稿,须经党委宣传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公司全局的重要稿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党委书记审核后方可向外部媒体投送。

  3.4.2.7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对外形象宣传,搞好主题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保持与新闻媒体的业务联系,接待外部新闻媒体对公司进行的采访活动。

  3.4.2.8在发生涉及安全、环境、质量等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时,党委宣传部在公司新闻危机应对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公司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理办法》规定,组织进行新闻危机应急处置,控制不实报道和负面舆情,正面引导舆论。

  3.4.2.9新闻中心要加强对公司报刊、电台的管理,按照公司党委宣传部的要求规范播放,确保播放质量。

  3.4.2.10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势,研究布置宣传报道重点。

  3.4.3思想政治工作

  3.4.3.1党委宣传部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上级及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生产经营中心工作需要和职工思想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3.4.3.2党委宣传部每年组织开展全员大讨论活动,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科学选题,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大讨论,引导全体员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公司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3.4.3.3各部门(单位)按公司党委的要求,开展好大讨论活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4.3.4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按照制度相关要求,组织理论学习培训,组织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调查和研究,征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每年年中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年会,对思想政治研究工作进行总结,评选优秀成果,对优秀成果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进行表彰,并向上级政研会组织推荐。

  3.4.3.5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公司工会、团委(青年工作部)、后勤中心、综治保卫部等部门(单位)及时收集职工群众思想动态信息,识别职工群众思想中的热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4.4精神文明创建

  3.4.4.1党委宣传部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指示精神,负责制(修)定《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评选细则》,每年年初拟定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

  3.4.4.2各单位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评选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本单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落实各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

  3.4.4.3党委宣传部负责与省、市、区文明办进行工作汇报与工作联系,组织文明单位申报工作。

  3.4.4.4党委宣传部组织公司精神文明成果评选,每年年中对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和各种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弘扬企业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4.5企业文化宣贯与培训

  3.4.5.1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企业文化知识及企业理念的宣贯与培训,使核心价值理念为广大职工认知认同,并用以指导言行,转化为推动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的软实力。

  3.4.5.2党委宣传部会同公司人力资源处,组织开展地方

  政府《员工守则》的宣传教育。

  3.4.5.3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员工开展企业文化宣贯工作。

  3.4.6网络新闻宣传及新媒体建设

  3.4.6.1党委宣传部负责对重点网站、论坛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置关于公司以及兄弟企业的失实新闻报道和言论,控制和消除负面影响,引导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正确认知,争取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4.6.2党委宣传部按照公司信息化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发布更新公司信息门户网站内的公司新闻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3.4.6.3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发布工作。

  3.4.6.4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司网络宣传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的网宣员向公司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投稿须经本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向总部和相关媒体投稿,须经

  党委宣传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重要稿件,须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方可向外部新媒体投送。

  3.4.6.5党委宣传部负责向地方政府新闻管理工作平台及网络宣传工作平台报送相关工作数据。

  4监督、检查与考核

  4.1党委宣传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考核。

  4.3各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纳入公司月度经济

  责任制考核与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4.4公司党委通过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形式,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并对在完成新闻宣传报道、思想政治工作、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企业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4.5公司对因发生信息错报、漏报、瞒报、迟报和失实、失密给公司造成负面舆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4.6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经济责任制考核。

篇二: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基本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意见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和政府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既是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学习教育的根本任务。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议包括:

  一、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公民道德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二、组织全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抵制腐败、反对浪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

  三、加强文化建设,扩大思想道德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投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文化衫等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国际视野,把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介绍给世界人民,促进各国文明交流和对话。

篇三: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基本要求

  

  (一)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委、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员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委统一领导、政齐抓共管、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宣传兼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员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中心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及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员,严肃追究纪责任并通报,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委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和上级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中心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委、备案。

  1/2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委、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和上级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员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章、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心委、机关、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2

篇四: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基本要求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1.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规划:制定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准则和条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并把责任落到位。

  2.加强宣传:加强党的宣传教育,深化各类教育和宣传,对理论和政策做出详细解释和说明,培养大家的共同思想。

  3.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媒体的影响力,利用信息技术发出有影响力的信息,普及社会主义理论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推进思想政治工作: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配合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价值引导作用。

  5.强化意识形态引导职能:建立适当的机制和制度,提高党组织、人民机关和各级公共机构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和引导能力。

  6.加强国家阵地建设:发挥国家阵地在宣传、教育和文化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和推广。

  7.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加快科技创新,为解决现实问题、推进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播种积极的文化种子。

  8.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加强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进行意识形态教育,确保教育覆盖面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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