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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6-15 11:00:08 来源:网友投稿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36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轨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省级综合试点城市创建,到2017年末,全市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35万平方米以上;创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1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创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2016年起,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行全装修,市区规划区内全装修比例每年增加比例不低于5%;鼓励县城新建住宅实施全装修,宁国市率先启动。到2017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市区规划区内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达到20%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实施主体。

1.完善产业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为重点,发展以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为主导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体系,推广应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集成技术和产品,形成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匹配的建设管理、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安装体系。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鼓励设计、开发、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等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

2.培育产业集团。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培育有实力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

3.强化示范带动。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示范引领,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和新建住宅全装修示范,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大力推广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和厨卫一体化等部品部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4.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或建筑部品部件龙头企业,重点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促进产业、资本、人才、技术集聚。吸收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管理经验,带动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

(二)发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产业链,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结构专业施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培育发展物流、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三)推行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房地产企业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

(四)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力争3年内形成涵盖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运输和验收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地方标准体系,补充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推广适用先进技术。

1.推广应用多类工业化建筑结构体系。根据市场需求,推广应用以剪力墙结构为主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与轻钢结构、其他工业化结构等多元化建筑结构体系。

2.推广应用五类预制部品。非承重类的建筑内、外墙板和建筑屋顶,包括外墙复合保温墙板、轻质内墙板、建筑用光伏构件等;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建筑构部件;成套的成品建筑设备和部品;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装饰件,包括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框架柱、框架梁和次梁、抗震墙板、连梁等。

3.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成套技术。包括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生化垃圾处理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等。

4.推进成品住宅建设。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全装修,建筑产业现代化住宅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提倡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整体厨卫设备,推行工业化装修模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毛坯房。

5.推广工业化施工组织技术。包括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组织信息化管理技术、大型预制构件的物流运输管理技术、高层建筑大型构件的吊装技术、连接节点的防裂防渗技术等。

6.推广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包括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非结构构件间的连接技术、预制装饰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技术等。

(六)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1.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招投标管理。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2.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环保。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以及对安全质量影响较大的构件、部品生产的供应管理。

3.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建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生产的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产品质量的认证机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经信委、物价局等部门针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出台的扶持政策。

(二)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享受绿色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

(三)逐年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筑项目土地出让规模。根据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将预制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列入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公告。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

(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自2016年起,对新开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行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招标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奖励面积总和不超过实施产业现代化的各单体规划建筑计算容积率面积之和的3%。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或核实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五)具备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进行建设。在保障房和安置房建设中逐步扩大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规模。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优先采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总承包模式。

(六)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工程;优先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康居示范工程。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1年内付清(须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土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1%缴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七)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购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八)鼓励金融机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的消费贷款和开发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开发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以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九)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发改、经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科技、环保、财政、人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投资合作促进、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纳入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住建委负责编制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建设计划的制订和日常调度,负责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及产业工人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土地出让等;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容积率核算等;市公管局负责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科学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培育建筑类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产业现代化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市投资合作促进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委等部门根据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招商项目并发布招商,大力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市住建委组建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论证、评审及验收;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确定奖励面积数量、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培训宣传。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以及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大力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提高设计、生产、建造能力,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对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引导消费者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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