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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12 10:00:07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精神,结合我市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省委“发挥五大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战略安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我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优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在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决策部署的同时,再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取消、调整规范现有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监管搭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衔接好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彻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市政府已经取消并转为日常管理后仍以审批方式管理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梳理市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推进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摸清底数,提出清理意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前置中介服务,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重大项目领办和代办制度,对重大项目实施领办制度,尽快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项目前期手续,理顺审批要件,提高审批速度;探索建立代办制度,组织成立代办机构,为项目提供审批环节全流程服务。按照国家要求和建设标准,完成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推进网上并联审批。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放宽企业投资准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对各项报建手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解决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问题。

()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按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目录,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我省各级政府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律取消。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相关规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要求。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切实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的问题。

()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按照省政府清理整合和规范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市本级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收费,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对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和督促市、区批准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快建立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有序共享。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发〔201446),制定出台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及时跟进,研究提出我市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制定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深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吉政发〔201525)。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构建全市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大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标准,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抓好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加快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对省相关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对接、承接工作。对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提供有效管用的信息和数据,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和开拓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履行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教育,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制定完善人才政策,营造引智聚才的良好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需政府参与的,也要更多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消除影响群众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设,升级审批平台,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重大项目审批的全程监督监管;建立并联审批协调及首席代表等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并联审批进程。努力打造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形成集聚效应,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创新政务服务工作方式,扩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范围;研究建立“证照库”、“一证通”等数据共享平台,通过省行政审批数据交换系统,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的网络对接。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部进厅、全部进网、全部公开、全部列入监管,实行一般事项“即办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筹备建设“通化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整合城管队伍,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整合其他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考试规范化、资格信息化。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

研究制定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市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积极跟进,搞好衔接,上下联动。要树立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吉政发〔201527号和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鼓励各地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承担改革任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加强法治保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法制组要加强对市政府及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加强督查问责。不断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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