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文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发改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范文精选】

发布时间:2023-06-11 20:22:01 来源:网友投稿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范文精选】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

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创新潍坊、品牌潍坊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升企业和城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品牌战略运行机制,着力增加商标数量,优化商标结构,提高运营水平,推动商标向知名品牌跃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主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促进形成以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上下商标品牌意识明显增强,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加,结构更加优化,质量和运营能力明显提升,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商标品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社会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商标品牌战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到2020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万件以上,每百户法人企业注册商标拥有50件以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到3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总量达到1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380件以上;建成10个以上省级产业集群商标培育基地。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1.膨胀注册商标总量。突出粮食、蔬菜、畜牧、果业、苗木花卉、乡村旅游等重点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商标,以品牌化推动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突出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石化盐化、食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重点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制造业商标品牌。突出商贸流通、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广告创意、休闲旅游、现代教育、医疗健康、养生养老等重点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服务业商标品牌。

2.加快培育集群商标。引导铝型材、珠宝、鞋业、服饰等地方特色产业集群通过行业协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企业自主商标”联合标注的方式,推动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商标品牌,打造经济强镇、商贸物流重镇、文化旅游名镇等品牌;启动城市形象定位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支持县市区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打造城市名片,提高城市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3.加快商标国际注册。建立工商、商务、经信等部门联合调研推动机制,健全外向型企业基础数据库。加大商标国际注册宣传力度,强化“商品出口、商标先行”理念。以拥有驰名、著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为重点,实行部门跟踪指导和“一对一”服务制度,着力引导、帮助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商标国际注册数量加快发展。

(二)实施品牌提升工程

1.积极推进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强化“品牌强企”观念,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商标品牌发展规划,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研发能力和策划宣传水平,加大品牌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商标品质品位品格,推动商标向知名品牌跃升。充分挖掘品牌创建资源,支持企业特别是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驰名、著名商标认定。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打造驰(著)名商标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建立“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梯队培育机制,保持好驰名、著名商标不断增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2.大力提升品牌运作水平。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兼并,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品牌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创新商业模式,引导企业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开展品牌运作。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商标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

3.加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运作经营。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使用,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合作社(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和农企对接,在城市社区设立农产品品牌直销连锁店。

4.推动商标品牌国际化战略。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生产基地、专卖店等方式,开拓自主品牌商品境外销售渠道;鼓励出口企业增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能力,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在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重,重点骨干外向型企业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力争每年递增1%。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境外收并购方式,获得境外知名商标品牌所有权、销售渠道、专利技术等,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力争“十三五”期间我市企业再并购10个以上国际知名品牌。

(三)实施品牌服务工程

1.加强商标行政指导。认真宣传落实《山东省企业商标管理指导意见》,深入推行“三书一表”(商标服务提示书、商标策略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商标维权查询表)行政指导方式。组织开展商标规范提升行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完善商标基础性工作,指导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提升计划,提升品牌经营运作水平。

2.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商标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援助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中介服务组织做专做强,推动商标中介服务业从单一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向综合全面的商标中介服务转变,培育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中介服务机构。

3.完善品牌指导体系。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主导,以镇、街道、园区、大型专业市场和行业部门为依托,整合发挥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优势,建设商标监管服务信息系统,搭建商标品牌工作指导服务平台,推动商标品牌指导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4.强化广告创意支持。推动广告创意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适时组织全市广告创意展播和品牌形象展播活动,促进提升本土广告创意策划水平。充分发挥潍坊广告联盟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作用,借助本土广告创意资源,加大品牌策划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国内外展销会、商标品牌节等途径,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实施品牌保护工程

1.提升企业品牌保护水平。健全商标管理使用制度,增强主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维权水平,指导企业积极注册储备商标、防御商标,加强网络商标保护工作。实施企业字号、注册商标、网络域名同步登记注册,实现字号、商标、域名的一体化保护。

2.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知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查商标侵权,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区域性侵权以及规模大、影响广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严格商标印制规范管理,加强商标违法活动源头治理。

3.加强商标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科技、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纠纷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商务、农业、文化、工商、质监、旅游、法制、知识产权、海关、法院等参与的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系统研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实发挥商标品牌对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 强化政策激励。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新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已有标准予以奖励;对新注册的商标给予每件500元的补助;对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官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对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的,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影响力大小,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100-30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对新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给予银行贷款利息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兑现政策所需资金,除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外,县(市、区)承担的奖励、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确保兑现到位。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驰名、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目标考核体系,各级加大对注册商标、驰名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国际注册、每百户市场主体持有商标数量的考核力度,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督导通报重点工作完成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继续实行著名商标推荐工作与县(市、区)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及新增商标注册申请量挂钩的办法。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的传播和导向作用,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优秀企业、产业集群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定期以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大力推广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成功经验,加强商标知识培训,促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512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11日。

推荐访问:潍坊市 意见 人民政府关于 【发改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意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