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文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优秀范文 >

【卫生方案】绿园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6-11 16:44:02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2016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长春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有效巩固创卫成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复审,现根据全国爱卫会制订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绿园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绿园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完整版】



绿园区2016年迎接国家卫

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2016年长春市将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有效巩固创卫成果,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复审,现根据全国爱卫会制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及《长春市2016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我区迎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社会大公共卫生观念,继续坚持长效管理,全民参与,全力以赴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指标,做到“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突破难点,清除盲点”,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量化指标有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形成长效,爱卫会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良好卫生习惯进一步形成,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进一步提高,以优异的成绩确保长春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绿园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相关部门(含市直驻我区相关部门)、镇、街、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绿园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承担全区迎检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含市直驻我区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绿园区2016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政府议事日程,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辖区内各级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镇、街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相关委员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绿园之声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西客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应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西客站,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区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3.生活垃圾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主次干道、西客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西客站。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保障食品安全。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农业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市容环卫局、区食药监分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市容环卫局

9.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绿地面积≥8.5平方米,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住建局

(四)环境保护

1.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区爱卫办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卫计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至3月)

1.加强组织建设。区政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委员部门设立相应健全和完善迎复审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积极参与迎复审工作,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会制度,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将各项迎检复审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及相关委员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委员部门也要相应地将其细化量化,制订目标责任书。

召开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部署会,部署动员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2.加强宣传发动。绿园之声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我区迎复审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情况。在街道社区开辟迎国检复审宣传专栏(健康教育专栏),营造迎检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全面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爱卫月等重大活动,在辖区各单位采取墙报、宣传栏、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二)迎接省、市复审阶段(4月至6月)

1.开展专项整治。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居民区及单位庭院卫生,铁路沿线,三个出城口,“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医疗单位、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及病媒防制专项整治达标活动,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具体整治活动安排由区爱卫办、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实施。

2.开展督导检查。区爱卫办、区城管委及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督导,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主要督查任务安排:

3月份以外环境卫生为主对市容环境、主次街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等进行摸底踏查。

4月份对重点场所“五小”、学校卫生、职业病防治、西客站创卫工作进行督查;对单位庭院、居民区卫生,城中村、出城口、城乡结合部卫生进行督查。

5月份对全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畜禽屠宰检疫、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督查;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检查。

6月份对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及复审宣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迎接省、市爱卫会复审、模拟检查。

(三)迎接国家复审阶段(7月至10月)

1.抓好整改落实。按照省、市复审、模拟检查的意见,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并对省市爱卫会复审、模拟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2.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开展“五小”行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卫生和工地卫生等专项整治效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继续开展督导检查。对单位、居民区、城中村、出城口、城乡结合部卫生再督查;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再督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行业再督查;对全区公共场所、窗口单位巩固创卫工作再次督查。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委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迎接复审工作,区政府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监督到位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长效管理工作领导机制。

(二)认真组织培训

全国爱卫会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是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的主要依据,必须认真层层组织培训,熟悉掌握标准,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1.以会代训: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委员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召开行业单位、辖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集中培训:区爱卫办3月上旬举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综合培训班。通过培训加深对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做好迎接复审各项相关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

抓好城市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离不开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政府要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周密制定方案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委员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迎复审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推进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做到定人、定责、定任务、定目标、定时限、确保迎复审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发动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委员部门在辖区内单位及行管单位要积极宣传迎复审工作,宣传广大市民群众在迎复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使巩固活动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参与迎复审工作成为全体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的热潮。

(六)加强督导检查

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牵头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和标准,抓好落实,区爱卫办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

推荐访问:卫生 复审 园区 【卫生方案】绿园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