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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永福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9 13: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桂林市工商函〔2016〕82号文件精神和永福县关于“双随机一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永福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永福县司法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县司法局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桂林市工商函〔2016〕82号文件精神和永福县关于“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工作的部署,为推进全县司法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激发全县司法行政发展的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各负其责。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公正高效。实行“阳光执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我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监督检查,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司法行政部门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

司法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在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组成。

(三)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

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机构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我局在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本部门监管对象情况和法律服务业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存在问题突出的执业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及时向社会信用体系管理部门报送情况。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处罚权限的,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处罚权限在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的,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移送并提出处罚建议;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接相关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股长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指导,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各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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