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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6-08 15:22: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加工贸易增速高于一般贸易增速,进出口占全省进出口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外贸增速。

产业链明显拉长。由单一加工制造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速高于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增速。

经营主体实力显著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新增加工贸易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比重提升到60%以上。

市场结构不断优化。由国际市场为主向国内外市场并重转变,国内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出口市场,对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加工贸易企业集聚发展

1.提高园区集聚能力。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试验示范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园区,要明确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快聚集先进生产要素,提高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加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吸引国内外企业将整机、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园区聚集,推动园区加工贸易主导产业纵向链接、侧向配套,引导上中下游产业集群发展,同类产品、同类企业协作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加工贸易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把园区打造成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聚集区。(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实施精准招商。各类园区要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引智引技主体作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梯度转移政策。创新招商方式,以提升产业配套优势和延长产业链为目标,采取专题招商、板块招商、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及沿海省份、京津和行业领军企业及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落户园区。增强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将招商引资成效作为开发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3.发挥特殊监管区优势。切实发挥好已经获批的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在建的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和拟建的黄骅港综合保税区,以及秦皇岛和廊坊出口加工区发展加工贸易的特殊优势,配强管理和招商队伍,对标先进,加强谋划,强化招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拓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业务,引导更多企业入区开展加工贸易,形成产业聚集。(石家庄海关、省商务厅,唐山、石家庄、沧州、秦皇岛、廊坊市政府负责)

(二)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1.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巩固和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鞋、化工产品、农产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智能化、钢铁产业高端化、化工产业精细化水平,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河北制造”升级版。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力度,降成本、补短板,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率先在轨道客车、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整机、成套设备和光伏电池组件、生物医药、卫星导航、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等辐射和技术溢出能力强的产业发展加工贸易。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拓展以技术研发、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成套设备和营销服务为核心的价值链,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提高高端要素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

3.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鼓励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支持龙头企业增设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营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不断增加总部经济要素。大力发展以数据输入、数据分析、数据备份为主的数据中心服务业。增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服务支撑,促进加工贸易与生产性服务业协调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1.积极融入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合作。鼓励企业抓住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的机遇,不断增强跨国经营能力,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引导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延长产业链,加快由加工制造向设计、品牌、营销、服务延伸。(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加工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行外商投资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重点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大项目、大企业,特别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专业市场和地区总部项目。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理念和管理经验,为加工贸易企业再造生产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向境外延伸产业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与省内产业转型升级良性互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3.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质量、品牌、销售、服务、管理为核心的创新活动,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定期发布“河北省外贸品牌优势企业”,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实现产品价值链攀升。(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1.推动企业“走出去”开展优势产能合作。着力培育一批国际化优势企业,不断增强跨国经营能力,支持关联企业和配套企业抱团出海。支持企业利用我省产业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产业的互补性,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钢铁、水泥、玻璃、电力、纺织服装和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以亚洲、非洲、中东欧和部分拉美国家为重点区域,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到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参与中非工业化伙伴行动计划,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产能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负责)

2.引导企业转变“走出去”方式。支持企业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链条式、集群式发展,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重点推进华夏幸福印尼产业园、秦皇岛开发区加拿大泰瑞斯工业园等海外园区及境外仓建设,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条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各市政府负责)

3.建立完善“走出去”新机制。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多双边合作交流平台,建立与国家有关部委更加紧密的合作沟通机制,争取我省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装备“走出去”目录,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中非“三网一化”建设,获得国家更多政策支持。着力推动与央企的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出资、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原则,助力我省企业“借船出海”“搭船出海”,拓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渠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负责)

(五)改革创新管理体制

1.深化加工贸易审批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政策,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创新环评审批管理体制,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对加工贸易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动态跟踪制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开辟环评审批和验收工作“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海关负责)

2.建立加工贸易新型管理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等部门间有关加工贸易企业的信息互换,实现部门联动。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税收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完善现有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实行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负责)

3.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科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进口原料行政审批及备案手续。改变现行以手册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监管。简化外发加工备案流程,企业可在外发加工实际发货后3日内向海关备案。简化京津冀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手续,企业可不受直属海关跨关区限制,在加工企业所在地直接办理备案手续。对资信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的管理方法,实行京津冀共享单耗参数管理,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竞争力。对使用ERP系统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推广实施工单式核销,满足企业对快速通关和有效管理的需求。支持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试点,促进出境加工业务发展。深入推进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推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积极落实国家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相关政策,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政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非联网监管一般信用以上企业,实施集中内销政策,便利内销。加强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政策宣传,积极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加工贸易转内销的最新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省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拓宽销售渠道。支持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鼓励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并带动一批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负责)

(六)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鼓励公共服务领域项目采取PPP模式,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技改以及扶持企业“走出去”等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积极推行网上办税,推行导税服务、首问责任、同城通办、预约服务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效率,推进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积极稳妥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开通“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平台,实现退税政策、退税进度在线查询和退税事项智能化提醒、自助型服务等功能。积极跟踪国家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石家庄海关负责)

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区和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探索搭建省级“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和“走出去”资信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管理、融资增信、信息咨询等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省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

3.优化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和退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商务、环保、海关、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并与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联。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范化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监督和指导。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优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加工贸易发展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环境。(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4.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培育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加强舆论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鼓励企业重视研发和新技术应用,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产业关键人才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培养和造就适应加工贸易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产业人才队伍。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围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的市场营销、研发设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政策,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用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搭建劳动力供求和培训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验认证中心等。支持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国际展览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信息交流、行业协调和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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