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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淮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0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淮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淮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淮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促进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农业保险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要达到应保面积的95%以上;能繁母猪、蔬菜大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开办新险种,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含能繁母猪)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达22%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模式。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原则上1个县(区)只能选择1家承办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管理,需变更承办保险公司的,要向市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报告,并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

(二)开办险种。在稳步推进小麦、水稻、能繁母猪、蔬菜大棚等已开办险种基础上,对省金融办已经公布且有一定承保规模、农户迫切要求的荷藕、育肥猪、肉鸡等险种,要及时开办。同时,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探索开发新险种。

(三)条款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

(四)保障程度与保费。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额继续选择300元、400元、500元三个档次,每亩保费分别为15元、20元、25元。育肥猪每头保险额400元,保费20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额为1000元,每头保费60元,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淮促农发〔20101号)执行。

钢架大棚棚架、水泥大棚棚架、竹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险额分别为1200元、700元、500元,对应的保费分别是36元、28元、25元。薄膜每亩年保险额统一为600元,保费为72元。蔬菜(瓜果)每亩年保险额2000元,保费为120元。以钢架大棚蔬菜(瓜果)联保为例,每亩年保费为228元。

新开办险种参照省条款执行,具体保险额结合条款和地方实际自主选择。

(五)保费补贴。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30%。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5万头(含5万头)的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保费补贴。

蔬菜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保险保费由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省级财政保费补贴50%。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除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和能繁母猪以外其他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都纳入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范围统计)保费收入与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比例达5%(含5%)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1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达到15%(含15%)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20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如果争取不到省财政70%补贴和奖励,除投保人承担20%外,省财政奖补的不足部分,将由县(区)政府财政承担。在完成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县(区)财政补贴10%的部分,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

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风险准备金。继续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市、县(区)两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县(区)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当年县(区)政府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发生超赔时,经县(区)政府批准可动用县(区)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对同时符合(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七)管理费用。投保人交清保费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出具保单,收取的保费及时缴存到县(区)农业保险专户,承保工作结束后,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总保费50%部分划拨到经办保险公司专户。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保费的10%,政府和经办保险公司按联办共保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划分。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协保员队伍建设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和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政府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用于乡(镇)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政府和经办保险公司对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为加强全市面上宣传培训、组织指导、考核奖励等,各县(区)今年上交0.6个点管理费到市财政集中使用。

(八)奖励政策。在不低于去年基础上,市、县(区)都要继续安排农业保险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基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奖励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以奖代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断拓展新险种。继续巩固发展小麦、水稻、能繁母猪和蔬菜等主要种植、养殖业险种,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确保实现新的突破。构建联动机制,优先将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纳入参保范围,已参保的项目优先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加强工作考核,将其列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各地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各种补贴挂钩。严禁各地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代交的保费不能形成村组债务。对承保面积20亩以上规模种植大户,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要负责核对承保信息,流转土地的要认真对照协议或村出具的流转证明仔细审核。做到承保面积与到户清册、到户面积与地块面积、清册(保单)与户主姓名、到户清册信息与“一折通”信息等“四个一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等养殖业的投保档案,对于未佩戴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等牲畜一律不予承保。

(三)严格定损理赔程序。经办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查勘定损和快速理赔,不得越位代办理赔工作。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没有佩戴耳标或耳标号与登记不一致的死亡能繁母猪等,一律不予赔偿。对已赔付的死亡能繁母猪等未实施无害化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责任。无害化处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头。经办保险公司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会同县(区)政府承担部分通过“一折通”等零现金方式支付给受灾投保人,赔付资金应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位。

(四)坚持信息公示制度。在规范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信息公示基础上,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设立农业保险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号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便于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三到户”,农业保险整个运行过程公开透明。

(五)稳步推进农机具保险。全力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加强财政、农机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经办保险公司和各地乡(镇)农经站(农经服务中心)密切配合,要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专业工具。要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要加强乡(镇)专、兼职协保员、村协保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考核,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切实保证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劳务薪酬,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竞争参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尤其是乡(镇)农业保险服务大厅必须在年底前投入使用,创新服务水平,为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典型。严肃承保纪律,经办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或竞标保险公司没有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将停止承办资格,以后一律不得再重新进入我市农业保险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要正确把握各自职能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资金监管和政策制定工作,保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巨灾风险配套资金、赔付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农委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和抵御灾害风险,协助搞好定损核灾工作,监督实施投保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机部门要对农机保险做好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主动做好农业保险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管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发生灾害时,提供灾害气象证明,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经办保险公司要全面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加强服务网点建设;要增强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积极拓展农险服务范围,加强防灾防损,提高风险承载能力。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配合促展委办公室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的规范运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通过理赔兑付等鲜活事例来宣传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广泛宣传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热情。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继续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全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农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市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市、县(区)、乡(镇)三级有关部门人员和县(区)保险公司农险人员的培训;县(区)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乡(镇)专职协保员、村协保员、规模种养大户等培训。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促展委办公室要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市促展委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每年组织审计部门对各地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每年要牵头开展不少于2次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向市促展委办公室及时汇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对投保人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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