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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3-05-28 19:11: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民代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大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大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意见(完整)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陕发〔201412号)和《中共咸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咸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办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完善党的领导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的依法行使职权。

2.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届党委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批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积极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区委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大活动以及民主推荐干部,应按照规定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应安排联系相关工作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

3.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镇办人大要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定不移地向中央政治基准、理论基准、情感基准和实践基准看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自觉维护区委领导核心地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积极扎实推进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

1.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准绳,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府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2.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把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行政机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人员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

3.加强全民守法宣传教育。抓好普法规划的实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制度,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区党校必修课,区委理论中心学习组和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举办3次法律知识讲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创建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设立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增强全民守法的自觉性。三、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

4.支持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监督,及时研究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要科学制定监督计划,加强对事关全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区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每年选择若干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报告结果。区人大常委会要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区委、“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执法检查,强化跟踪监督,研究开展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和突出问题的联动监督。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探索公众参与及媒体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必要时依法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人大与财政部门共享信息机制,强化对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和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健全和完善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制度。

5.支持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区委关于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主张,需要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作为建议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重大事项范围,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和决定。区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向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6.支持人大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区委、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好干部选任关。区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选举任免工作程序,正确行使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要提交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依法进行大会选举;区委推荐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区委组织部门要向区人大常委会介绍情况。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正式就职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支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对其选举或任命人员的监督,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1次履职情况。

7.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好法定会议。严格落实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加强会议组织,改进审议方式,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考勤、发言记录和履职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常委会议审议质量。人大代表、非驻会的人大常委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积极参加人大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

1.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党委(党组)要严把关口,改进代表提名推荐选举等工作,优化代表年龄、知识、性别和专业结构,提高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把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作为代表提名的重要条件,并充分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完善代表履职登记建档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加大代表履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各级代表要强化代表意识、法治观念和担当精神,做政治坚定、依法履职、遵纪守法、联系群众、践行美德、创业奉献的模范。

2.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和完善代表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向代表通报工作等制度,建立代表履职信息化服务平台,扩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的范围,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坚持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围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履职活动。建立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考核机制,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创造条件,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参加人大各类会议、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等集中活动时,每人每日及时发放误工补贴。对妨碍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3.健全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探索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畅通代表反映民情的渠道。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代表的监督。建立代表工作室(站),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实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评议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和区委相关规定,大力弘扬延安精神,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改进会议、检查、调研等工作,开展有内容、有特色、有影响的对外交流活动。

2.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应占到60%以上,能够连任两届的组成人员应占到30%左右。科学核定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同时核定单列的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编制,区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提高履职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3.健全人大工作机构。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预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和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选强配齐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马庄镇人大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主席,专门从事人大工作。设立马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在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和代表联络工作。区镇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马庄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依法保证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4.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区委要把人大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视从基层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定期选派人大机关优秀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不断提升人大机关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组织部门要安排部分拟提拔到党委、“一府两院”部门领导岗位工作的同志先到人大常委会工作,对长期在人大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适时交流到党政机关部门工作。

5.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区委、区政府要切实解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改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条件。区财政和马庄镇财政要把人大会议、人员培训、法规宣传、阵地设施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快人大系统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区委宣传部门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工作总体部署,作好专题宣传和报道。区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新闻发布、工作通报等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人大网站、内部刊物等做好宣传。重视对人大理论和人大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途径和办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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