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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仅供参考)

发布时间:2023-05-16 13:50:05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本规划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语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仅供参考)



【教育规划】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本规划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语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一、“十五”期间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与经验 

(一)主要成绩 

“十五”期间,上海的语言文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本市各级语委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创了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从“点线推进”向“整体发展”的转变,从“推动协调”向“建立机制”的转变,从“具体操作”向“宏观把握”的转变,从“被动适应”向“主动引导”的转变;基本形成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语言文字应用逐步呈现出“有效监控、规范有序”的态势。20043月,在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中,上海市被认定为“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达标城市。 

——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推动了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的树立。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针对上海语言文字应用实际,颁布施行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努力建立工商、市政、质监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执法机制,逐步加大了对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的依法管理力度。同时,有计划地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社会宣传不断深入。建立了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成功举办了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同时,注重研究合适的载体与方式,努力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以“我爱祖国语言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比赛”“沪港澳台青少年朗诵比赛”等活动为重点,连续5年举办了一系列竞赛、征文、展评等群众性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关注、支持和参与。加大了对《语言文字周报》《雅言》《咬文嚼字》等语文报刊的扶持力度,开通了“上海语言文字网站”,督促、指导19个区县、20多所高校建立了语言文字网站网页,逐步构筑起语言文字工作信息交流、宣传咨询的网络平台,扩大了宣传阵地,实现了宣传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宣传领域的不断拓展。注重发挥媒体舆论导向的作用,针对方言、外语、网络语言使用等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语文生活健康发展。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工作不断深化。先后实施了“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上海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状况调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大都市语言文字使用的战略研究”、“上海市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情况调查”、“新形势下上海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模式架构及评估标准研制”、“新形势下上海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计算机自动生成系统”、“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管理系统”、“少儿普通话能力评价”、“市民普通话能力评价”等课题研究工作,为全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撑。成功举办了“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针对上海多语多方言的社会语用实际,就新形势下上海的语言规划、语言行政、语言教育和语言服务等问题进行了研讨,明确了新时期上海语言发展的目标和方略。 

——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区、街道三级语文工作机构,初步实现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积极推进条块各司其职、依法行政、条块互动、齐抓共管。将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建立了由各级语委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社区实施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体现上海城市管理特色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模式。 

——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了较高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商贸、旅游、交通、卫生、金融、邮政、电信、文化、体育等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服务用语用字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执行情况加强了监督和考核。 

广大市民在公开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的意识普遍增强,普通话在社会交际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社会人际交往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市民基本具备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特别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带动了社会普通话水平的迅速提高。先后完成了对公务员、教师、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以及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等,共计20多万人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各有关行业人员普通话达标率比“九五”期间平均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公务员、教师的达标率分别达到79.79%63.4%,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达标率超过95%。 

主要领域的用字规范意识基本树立,党政机关、新闻出版和教育系统的用字规范化水平较高;公共场所的用字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重点街区的规范率比“九五”期间普遍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 

(二)主要经验 

“十五”期间,本市语言文字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主要经验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找准为全市中心工作和全局服务的位置,适应社会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建立有效机制,推进依法管理;不断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宣传、动员和协调,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和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和巩固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逐步地推进工作。 

二、“十一五”期间上海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和上海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迎接2010年世博会召开,营造和谐美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进一步确立和巩固普通话、规范汉字在本市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手段,推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努力形成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体的多言多语并存、配置合理、良性互动的语言发展态势。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思路,逐步形成“政府行政、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语言教育和语言服务的社会化,不断增强政府在社会语言文字生活中的调节、培育、监管和服务职能。 

(二)工作目标 

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语言行政”进一步强化,适应社会多样化需求的“语言教育”体系初步确立,对社会语言生活进行有效监控和引导的“语言研究”深入开展,适应世博会需求的“语言服务”有效实施,面向世界的“汉语国际传播”逐步推进。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 

——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将上海的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结合“五五”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健全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语言文字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协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施行针对本行业实际的语言文字管理规范性文件,根据社会使用需要,组织专家研制语言文字类的地方性规范。继续有计划地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公共场所用字执法机制,明确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进一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研究在城市管理中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区、文明行业和精神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并加强检查落实。逐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示范村镇和社区、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进一步夯实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基础。继续实行语委全体委员会议、语委委员单位年终述职、语言文字工作专项表彰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语委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努力推进各级语委自主、高效运转,提高各级语委统筹推进本区域语言文字工作的能力。大力推进区县语委办事机构建设,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县语委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继续推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完善对区县、系统和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制度,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语文学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继续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务信息化建设。 

——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以评促建”,通过评估推动各区县、部门及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应用及其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完成对各区县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逐步开展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继续推进对各普通高等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依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各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启动技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与评估工作。命名一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做好国家级示范校创建工作。 

——依法开展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组建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监测中心,进一步加强监测员队伍建设,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结合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的用语用字进行集中监测。依托区县监测机构,对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并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水平测试的管理。指导、督促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全面实施规范、高效的“服务型管理”。主动适应《实施办法》颁行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在厘清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做好基层测试分支机构的设点布局工作,通过质量评估加强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测试工作网络。研究、改进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方式和组织程序,逐步推进计算机辅助测试。 

2.努力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文字教育体系 

——从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高度,大力宣传汉语言文字的历史及在当今社会及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努力增进母语认同、激发母语自尊,提高全社会对汉语言文字学习的认识和积极性。 

——在国民教育序列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结合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推动各中小学继续发挥语文课程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汉语拼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推动各初级中学和小学普遍开设《少儿口语交际》等语言文字类拓展型课程。继续推动各高校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落实相关课程建设,加强普通话口语和规范汉字教学,有计划地开展对大学生、中职学生的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以评估和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为手段,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和育人氛围,进一步在全社会发挥好基础和辐射作用。 

——努力提高重点领域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继续推进对公务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加大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将普通话达标纳入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积极探索对已达标的公务员和教师进行再培训和再提高的方法与途径。逐步拓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领域和范围,依法推进金融、旅游、电信、卫生、商业、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启动并逐步开展对公务员、教师、编辑记者、广告牌匾制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强相关教材和师资建设,探索多层次、多渠道,满足不同需求的培训方式,形成并完善重点领域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训体系。 

——逐步开展农村地区的语言文字教育。根据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动关注农业从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语言教育问题,在郊区农村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调查农村地区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研制贴合农村生活、符合农村建设需求的通俗易懂的普通话培训教材。按照不同群体,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探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学习、使用普通话。指导、督促农村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学好、用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依法做好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各项宣传、咨询以及推广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语言文字使用的引导与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民工子女学校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增强这部分学校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大力推进语言文字教育社会化。结合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的建设,逐步将语言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关于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和艺术语言等方面的形式多样的语言培训。依托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等群众团体和具有办学资质的机构,开展“少儿普通话口语交际能力等级考试”“朗诵艺术水平考试”“迎世博普通话会话能力考试”等面向广大市民的普通话口语能力类等级考试,引导广大市民重视语言能力的学习和提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语言教育体系。依托“上海语言文字”“上海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结合开放大学的建设,开设相关课程、加强师资建设,构建市民语言文字学习的网络平台。 

3.扎实推进面向社会应用与管理的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围绕新时期上海的“语言规划”研究,加强相关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研制《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规划》,颁布《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指南》。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完善语言文字专家库和资料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上海在语言文字科研方面的人才和智力优势。 

——形成正确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宣传上海新时期“语言规划”的主旨,以及相应的语言文字政策。围绕每年一度的全国推普宣传周,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上海语言文字网》《语言文字周报》《魅力汉语》《咬文嚼字》等语文类媒体的建设和扶持力度,巩固并不断拓展宣传阵地。 

——积极引导社会语文生活。关注方言、外语、网络语言等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社会语文生活的监测与调研,定期公布相关监测报告。建立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引导社会语文生活健康发展。 

——大力推进语言文字类规范的社会普及。加大对国家新颁布的语言文字类规范的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关于新规范的知识培训,逐步开展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执行新规范情况的专项检查。 

4.积极探索适应“世博会”需求的语言文字工作服务机制 

——继续推进市民“迎世博,学双语”活动。交通、商贸、旅游等各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人员在2010年以前普遍接受普通话和英语基本会话能力的培训及考核。组织志愿者队伍,开设社区语言学习角,鼓励、组织社区居民参加普通话和英语基本会话能力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的组织程序,定期开展总结表彰等活动,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大力开展语言咨询服务。依托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建设开通相关网站,构建语言翻译和咨询服务方面的网络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地设计并实施语言服务项目,引导、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研发会务、旅游等多语种互译软硬件系统,多语种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等语言服务产品。 

——优化语言文字服务环境。建设、完善城市中英文公示系统;依托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研制颁行各领域中文名称英译基本规则,努力提高公共场所英文译名使用规范化水平。 

5.大力推动汉语及民族文化的国际传播 

——完善相关工作机构。积极筹划组建由市政府牵头,外办、教委、语委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上海市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 

——积极开展面向在沪外籍人士(留学生以外)的汉语教学。鼓励、支持本市有关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建设一批汉语教学品牌。鼓励、支持有关机构,结合各入境旅游项目,举办关于汉语言文化的短期培训班。在广播电视中开设外国人学习汉语的专栏和专题节目。同时,通过“语言文化交流中心”、“汉语沙龙”等方式,为在沪外籍人士提供汉语口语实训环境。 

——组织汉语言文化方面的竞赛、交流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魅力汉语”在沪外籍人士汉语比赛,争取形成“汉语桥”的辅助品牌。 

——加强对本市范围内对外汉语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外汉语师资的培训,建立健全包括能力认定等在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对外汉语教学的管理,努力提高本市对外汉语的教学水平。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人员学习汉语的不同需求,积极开展网络汉语教学,加大对国家汉办委托上海建设的“对外汉语教学”网站的投入,制作相关课件,规范网络教学管理。 

——开发多种非学历的汉语水平考试项目。发挥上海汉语教育科研的优势,研制相关的非学历汉语水平考试标准,鼓励、支持有关机构设立“商务汉语水平考试”“旅游汉语水平考试”“汉语口译考试”等汉语考试项目,通过实施相应的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制度,促进对外汉语教学的开展和汉语的国际传播。 

三、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积极落实“十一五”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面对社会语文生活的急剧变化和社会语文观念多元化趋势的日益突出,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为“十一五”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积极履行《实施办法》赋予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能职责,对面广量大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和纷繁复杂的社会语文生活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和谐语文生活,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的和谐社会建设。 

(三)努力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的理论创新。各区县、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更新观念,勇于探索,勇于实践,立足于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认真研究总结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的特殊规律,以系统化的思维、多学科的视角以及综合性的手段,努力构建符合上海社会实际、适应上海社会发展需求的语言文字管理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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