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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通用合集)

发布时间:2023-08-26 20:11: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通用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通用合集)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5篇

第一篇: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

领导干部讲党课讲话稿

党课作为一门政治课程,在各级党纪机关和国企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领导干部讲党课讲话稿,仅供参考。
领导干部讲党课讲话稿篇1: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党课讲稿
各位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区纪委的要求,今天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主题为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
党风廉政教育是老生常谈,但是我们为什么仍然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大家耳边说,为什么?就是为了让大家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真到了触底线、越红线,组织要处理的时候,说这个就晚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认真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今年以来,街道上下紧紧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氛围越来越浓,对内开创了新局面,对外树立了新形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区财务管理有待加强,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的社区将创建帮扶款用于其他用处,在街办统计创建投入时,水分很多;二是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没有建立台账,即使建立了,还是几年前的旧账。今年来街办为城管、环卫购买了很多设施,据我了解没有及时进行登记,还有今年有几个社区搬进了新办公用房,换了新空调、新电脑、新的办公桌椅,都没有及时登记;三是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流于形式,不及时公开或公开不全面,居民代表大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各类举报、来信来访还时有发生;五是干部作风有待改进,或沉湎于网上购物、玩游戏、看电视,纪检监察部门暗访时有情况反映,虽没有通报,并不是万事大吉。这些问题虽然只发生在部分人身上,但如果解决不好,势必会影响到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侵蚀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必须下决心加以解决。
习近平同志指出: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今天我的廉政党课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庄严责任。广大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做合格党员。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党章规定的就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章禁止的就必须坚决查处和纠正。
党的十八大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突出地摆到全党面前,作为干部就要自觉加强修养,确保学习贯彻党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大家不知注意了没有,近期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入党的门槛将增高。作为党员干部切实要有光荣感、责任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一是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人民日报有一篇关于学习的评论,这样说到:人们恐怕已经看惯了这样一些再平常不过的场景:当晨曦初露,用朗朗书声去迎接朝阳的是孩子;当夜幕低垂,熬夜攻读的也是孩子。而许多成年人呢?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中,在熙熙攘攘的生活中,固然不必郑重其事地挑灯夜读,但不少人包括某些干部是不是浑然不觉地把生命消磨于肥皂剧中、消磨于麻将桌前,或者在吆五喝六的酒话中消磨那本来并不多余的时间?这是一段发人深省、让人汗颜的文字。确实,现在有很多干部在学习上还不如孩子,在学习与应酬、工作与交际、丰富思想与享受生活方面,他们更多的是选择了后者,这对我们的成长非常不利。不抓紧时间学习,就难以跟上时代的节拍、适应工作的需要,你的思想、你的观念、甚至是你的语言都会与实际脱节,你的脑子里就缺少新的东西。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多读书,从书中吸取更多的知识,这不仅可以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才干,更可以提高人的品味,坚定人的信念。
二是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有人说过一句很有哲理的话:好人不见得是好官,但好官必须先是好人。为政必先做人,没有一流的人品做底子,从政肯定要跌跟头。基层干部要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必先堂堂正正做人。这实际上道出了党员干部成长的必然规律。好公民、好党员、好干部这三个层次,好公民是基础,是领导干部的为官立业之本。加强品德修养,不仅是执政为民的需要,也是立身做人的需要。
三是加强组织纪律性修养。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执行严明的纪律,需要领导干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就是把我们个人的决策,在民主征集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变成集体的决策。我们的社区干部行使职权一定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执行。重大事务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居务、党务、财务定时公开,执行这些都是源头治腐的有效举措,大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行事。
二、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作风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直接反映,是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好的作风能够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顽强的战斗力。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作风,败也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一个领导的威信,高在作风,低也在作风;一个人,成功在作风,失败也在作风。
我们常讲干部,什么是干部,就是指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一个管理者,是一个组织或团队中的领头人,带领大家去完成目标的人。也就是说干部是干与部的统一。然而当前,我们的一些干部工作漂浮、办事拖沓,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标准不高、效率低下,重部轻干,干工作只限于开会部署上,表面上搞的红红火火,但却少有真正扑下身子抓落实,已至于年初规划了一大堆,年底落实没几个。
干事创业,是实现党在每一阶段目标任务的根本之道。我们需要的是扑下身子、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干与部统一的基层干部。
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我们各级干部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到百姓当中,了解到最真实的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相关规定,加强社区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居务监督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我建议街道党政办、纪检监察室抽出一定时间对社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台账。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抓好党的建设,为营造清正清廉清明之风,今年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突出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抓教育,使党员干部不想贪腐。要坚持正面示范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政、主动接受监督、廉政从政意识。重点在提高文化修养、普及法律常识和培养廉政意识上下功夫。在形式上除了党校集中开展教育外,还可以采用党课、廉政文化节目演出等形式。在内容上力求做到通俗易懂,更多采用了对身边案例进行剖析教育,通过以案说法,适时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强化社区干部法制意识,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抓公开,使党员干部不能贪腐。只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才能落实中央要求的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民主作用,有效预防腐败。一要完善社区事务决策管理机制。凡涉及社区发展和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二要强化社区财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都严格按要求开展,防止搞形式主义。三要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居财街管,规范报账程序;健全完善社区财务审计制度,对各社区的财务状况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社区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范围,强化对社区财务的监督。四要完善对社区的日常监管机制。要定期对社区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禁止社区主要负责人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行为及不合理开支。要针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完善居民选举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惠民资金运行管理制度等。
三是抓查处,使党员干部不敢贪腐。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基层党员干部贪腐行为的积极性,强化案件查处力度。要配强配齐纪检干部,切实解决好纪检工作有岗无人、有人无时间、无精力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支持纪检干部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问题,要认真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处理的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法办的法办。对重大的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使其不敢贪、不敢腐。
领导干部讲党课讲话稿篇2: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党课讲稿
随着当前城市建设的高速推进,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规划管理部门成为各种违纪问题的多发地带,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青岛、福州、南充规划局局长、成都规划局两名副局长、昆明连续三任局长、海口市规划局四名班子成员都因腐败受到严惩。去年和今后,我局原局长余亚军、科长李水清也因受贿受到处理。尽管只是个案,但对规划队伍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些问题的发生,除了体制上原因外,也暴露出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在这里,我就规划领域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浅谈一点拙见。
一、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规划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既无人权又无财权,抓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无关。还有的则存在规划是业务部门,业务搞好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二是宣传教育还待加强。绝大多数人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少数人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但社会上腐败现象还是经常发生,因此感到教育无用;党风廉政教育都是些老套套,已经过时了;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三是规划本身技术性较强,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存在困难。规划审批过程因涉及技术较多,隐蔽性较强,纪检监察部门难以介入,特别是容易发生问题的规划调整等环节,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监督存在操作性困难。
二、强化教育是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部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通过建立起党委(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规划部门干部自律意识,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规划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创新党风廉政教育手段,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结合:
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进行集中专题教育,同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针对性教育与超前性教育结合。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党员队伍的思想反映和主要问题,根据党员思想或社会上反映出来的一些苗头,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超前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防患于未然。如节日前做到早打招呼,早提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人物事前有章法,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切实杜绝不正之风。
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运用典型事例进行党纪教育,生动、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把警示教育与正面典型示范教育结合起来,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
组织教育与其他方式教育结合。党风党纪教育没有固定模式,除传统的民主生活会、集中上党课、学文件、廉政谈话等形式外,还要不断创新党风廉政教育手段。根据教育的内容,可以适时组织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民主讨论等多种活动,同时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教育不必拘泥于固定形式,见缝插针,不间断地开展学习教育,力求取得最佳效果。同时要将廉政教育向八小时以外、向生活作风教育方面延伸,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从而筑牢思想防线,全方位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健全审批运行程序是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的关键
规划领域出现腐败问题与规划审批环节上存在漏洞是分不开的,权力失控的根本症结在于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对于规划部门来说,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健全审批运行程序,通过清晰平衡的权责体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是优化审批程序。通过抓好规划流程再造,在保证监管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最大限度地方便建设单位的运转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办事层次和环节过多的弊病,实现审批流程最优化,使办事效率有一个实质性的提高。
二是合理分权制约。通过调整科室职责,优化领域分工,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规划审批工作,就是要对审批合理分权制约,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规划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批权监督的真空。
三是定期交流轮岗,保证审批公正。实践证明,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规划管理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定期分批轮岗,从人力资源配置上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
四、推行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要遏制权力的泛滥失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可以保障市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管理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在具体执法管理程序中,规划部门应公开执法依据及结果,便于建设单位和市民对许可机关的监督,防止幕后权钱交易。规划要做到批前公示、批中公示、批后公示,将规划全程置于阳光下。通过各种媒体,对重要地区和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公示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参考。重要项目的规划审批过程中,邀请普通市民、开发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等公众列席旁听业务会、专家咨询会和规委会,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批以后,除了施工现场树立《规划公示牌》外,还要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将批准的规划方案图及各项指标、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公开不涉及密级的规划编制成果,尤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重点做好规划变更调整的公开公示,防止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超越面积,越线移位,挤占红绿蓝线等规划腐败行为。在规划设计上,可以考虑将规划区范围内除保密等特殊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全部纳入规划设计有形市场,实行设计方案国内外公开招标。规划部门在对规划强制性指标进行刚性管理的前提下,给予非强制性指标以充分的市场弹性,以市场化手段激励规划、建筑设计师发挥创造力。
五、强化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内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规划部门要确保廉洁从政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要完善监督体系,重点从加强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等方面的事前事中监督入手,关卡前移,提前介入,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规划各项工作,使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和每位干部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做好强化党纪、政纪、法律和经济等各种监督的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发挥反腐败整体功能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督手段,如我局结合效能监督,坚持每月对各科室建设项目办理时限情况张榜公布,每周对各科室及个人办理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项目招投标、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运作程序,以制度来保障工作的规范。纪检监察部门在规划审批和招投标及评审过程中,要全程参与,防止暗箱操作。
其次要拓宽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政务公开、规划公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完善、坚持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力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和规划部门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社会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再次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搞不正之风的有力工具,通过媒体对各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及时揭发、举报,将提高规划部门尤其是职权较大的党员干部防止腐败的意识,使其不敢轻易冒风险。
领导干部讲党课讲话稿篇3:公司廉政党课讲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区基投公司作为区级融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与大量资金打交道,并处于加强自身造血功能建设的关键时期,直接参与许多市场经济活动。这样的工作职能,在客观上决定了我们将面临着很多诱惑与考验,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区属国有资产带来损失,而且也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尤为重要。前一段,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天就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又强调指出,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全局、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市委书记魏民洲在市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抓教育、抓领导干部、抓严肃惩处。要着力解决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对今年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拉条挂账、明确时限,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要坚决反对特殊化,下气力整肃和改进作风,坚决刹住公款消费之风、超标用车之风、庸懒散奢之风和基层腐败之风。要扎实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做到讲实话、干实事。同时,魏民洲还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一定要不断强化五个意识:即强化大局意识,自觉适应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新要求,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强化保障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努力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导致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既要严肃查处阻碍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违法违纪问题,又要充分信任、保护和激励干部,注重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同志,努力形成敢想、敢干、敢闯、敢负责的良好氛围。强化预防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既要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又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不断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固本强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强化以人为本意识,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创新意识,破除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的观念,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再上新台阶。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做出的各项部署,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牢固树立五种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最重要的内容,是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自身树立起来的最直接的党性修养,事关我们各项事业的成败与否。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
1.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作风是一个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从延安整风和党的七大,我们党逐步形成和明确提出三大作风,到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重新确立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优良传统和作风,都极大地推动了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当前,党的作风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如果我们对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作风问题不加以警惕,不抓紧治理,任其发展,必然侵蚀党的肌体,损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干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程,动摇我们事业的根基。
2.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作风,是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是我们党开展一切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反对工作中的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形式主义、贪图享乐等行为,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才能为莲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否深入推进。领导干部的作风与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密切相关。作风好坏既是检验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些省市和地区的某些领导干部被不法企业主拉下水,并逐步走上违纪和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作风上先出现缺口,然后放松学习和自我要求,最后发展到理想信念动摇、迷失政治方向,一步步堕落下去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自觉把作风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中,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树立良好风气的表率,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莲湖跨越发展多做贡献
中纪委五次全会曾强调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从成克杰、胡长清、庞家钰等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中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他们这里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以至于他们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中越走越远,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我们在这里讲反腐倡廉,首要的一条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做树立良好风气的表率,只有如此,才能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用好权力,才能不断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要刻苦学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修养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固本之举,也是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必由之路。党性修养是一个渐进的、反复的、长期的艰苦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和提高自己的过程。党员干部是各单位的中坚力量,要想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江泽民同志指出:对我们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管总的东西,不学习理论,势必思想空虚,精神贫乏,是非不辨,方向不明。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克服那种粗枝大叶、浮光掠影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的学习方法,下苦功夫完整地学习和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事物,研究和解决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领导水平。二是要注重品行,打牢立身做人根基。人品是立身做人之本,官德是为官从政之基。孟子说: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管子说:授有德则国安,授无德则国乱。汉代王符说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都集中反映了无品、无德的执政者会给社会和人民造成难以估量的祸害。可见,具备高尚的人品官德,不仅是领导干部成就个人事业的需要,更是维护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人品是无形的力量,一个党员干部人品不正,不仅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而且会损害国家建设事业。因此,领导干部要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在种种诱惑面前坚持原则,铁面无私。
三是要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都要考虑客观实际、把握客观规律,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的现象,自觉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大局,按照三、五、七发展战略,认真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要严于律己,时刻为部属作表率。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部属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对整个单位的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领导干部形象好,表率作用强,对部属就是无声的命令,对推动工作开展、促进作风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引领作用。领导干部要为部属作勤奋学习的榜样,少一些应酬,多一些学习,认真领会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信息化知识,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直面矛盾、破解难题;要作发扬民主的表率,带头增强民主意识,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以自己的模范作用促进党委班子的团结和谐;要作廉洁奉公的表率,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慎初、慎独、慎微,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五是要艰苦朴素,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改革开放30年来,综合国力提升,经济迅速增长,可谓国富民强。时代不同了,生活条件好了,那么时下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并不是要求人们再去住茅屋,饿肚皮,穿破衣,更不是让人们去当苦行僧。而是要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美德,做到居安思危,奋发进取。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了,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精神不能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昂扬向上,奋发有为,不怕艰难困苦,不贪安逸享受;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图空名,扎实工作,要保持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比办公条件,比交通工具,比豪华气派等等)。坚决反对骄奢淫逸,要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等小事做起。
北宋司马光曾说: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慎节用,远罪丰家。故曰:俭,德之共也。因为简朴,一个人就不会有过多的欲求,君子没有过多的欲望,就不会被物质所奴役,就能秉公办事,正道直行;普通人没有过多的欲望,就能小心谨慎,节省开支,远离犯罪,使家境富裕。这番话言简意赅,很值得我们记取。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通过正面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通过警示教育使人不敢为恶。今年是区委、区政府工作落实年,我们一定要围绕狠抓工作落实的要求,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纪委五次全会指出,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从源头防治腐败,最根本的是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些部门和单位之所以出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制度应有的效力。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因此,我们既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机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资产管理局要在健全完善国有资产日常管理、配置、统一调配、资产处置、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区基投公司及各子公司要在防范控制经营风险、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继续下功夫,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风险控制不断加强。只有这样,才能深化源头治理工作,预防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三是要立足于早抓,决不放过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现在不少腐败案件一经查实,往往就是大案要案。这说明反腐败总体上处于事后发现的被动状态,也提醒我们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要见微知著,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以及干部的八小时以外,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通过对小事小节的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管理,促使干部猛然醒悟,避免小节问题发展成大问题,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损失,避免对党的形象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四是要立足于常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作风建设贵在坚持、难在坚持,只有日积月累才能收到实效。要做到常抓不懈,重要的一条是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又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既要加强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从而发挥制度的整体效能,使制度建设延伸拓展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方面,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
五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负责,确保任务落实。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的一生是短暂的,非常值得珍重。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善待它,充分实现它的价值。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要使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通过正当途径获取物质利益,对谁来说都是必需的,党员干部也不例外。但大家千万要记住,钱财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如果成为它的俘虏,既有损于党的事业和个人名节,也有悖于党员干部的本色,实在是得不偿失。只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就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谢谢!


第二篇: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

讲规矩 尽责任 作奉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后,20XX年2月,中央专门办了一期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这个研讨班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同时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最近,中央又决定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进一步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这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民主、文明、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让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具有十分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基本的做人做事做起,非常重要。因此,在这里,我不讲很多大道理,就从我们做人做事的一些基本规矩说起。这几年,我先后到过欧、美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考察,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常常令我感慨万千。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任重道远呐!我们国民的素质与这些国家的国民素质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呐!差在哪里呢?我看主要就差在这么三个方面,即差在讲规矩、尽责任、作奉献这三个方面。今天,我就从如何讲规矩、尽责任、作奉献这三个方面谈谈我的体会和看法。

一、讲规矩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

规矩的定义。什么叫“规矩”?这个问题恐怕无人不晓。但“规矩”源自何时何处,不一定都知晓。规矩本来是古人用来校正方圆的两种工具。它发明的确切年代已经无法查清,但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规”、“矩”二字了。根据司马迁在《史记》中的记载:夏禹治水的时候,是“左准绳,右规矩”,意思是说,夏禹是左手拿着水准绳,右手拿着规和矩进行测量,规划出治水方案的。这说明至少在夏禹治水的年代(约公元前2000年)就有了“规”和“矩”这两种几何工具了。“规”就是画圆的圆规,木工打制圆窗、圆门、圆桌、圆凳就需要用“规”;
“矩”就是折成直角的曲尺,尺上有刻度,木匠打制方形门窗桌凳,就需要用“矩”。孟子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圆)。”意思是:即使是象离娄这样聪明的人,象公输子这样手巧的人,如果不按“规”画圆,也会笔走龙蛇而难求其圆;
如果不依“矩”制方,照样会线走偏锋难成其方。根据“规”、“矩”的用途,后来人们把它引申为“准则”、“规则”和“礼法”。在东汉许慎所著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中,“规”就被解释为“有法度”。现代汉语里“规矩”一词,用作名词就是指已经形成的行为规范,或一定的标准、法则和习惯;
用作形容词就是指人的言行端正、讲礼数、有教养、有素质。所以简单地说,规矩就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或者说是规范人们做人做事的行为准则。

规矩源于规律。规矩虽然是人们制定出来的,但它是依于事物的运动规律而成的。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运动规律。地球必须沿循自己的轨道绕太阳运行,太阳也必须遵循自身的轨道均衡地运行,否则地球早就不是被其它星球撞碎,就是早就被太阳火化。宇宙世界如此,人类社会也必然是如此。因此,规矩是客观规律使然;
规矩之中蕴涵着规律。大千世界,规矩繁多。交通有交通的规矩,经商有经商的规矩,比赛有比赛的规矩,游戏有游戏的规矩,等等。就连我们人的吃喝拉撒行,也都有相关的规矩摆在那里,不能乱来。故而从根本上讲,“规矩”的形成,源自于人类自身的利益发展需求,体现了人类社会自身发展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大家可能都听过一则“分粥”的例子,它恰好可以形象地说明规矩何以产生?开始分粥总是分不匀,许多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粥分得多一些或稠一些,这样换了谁分都有意见。即使有的人公正无私,可以把粥分得很匀,但还是有人有意见。后来就定了一个规矩,粥分好后别人先拿,分粥的人最后一个拿。这样分粥的就会尽最大努力将粥分匀,如果不匀,那最少的一份就是自己的,这样一来别人再也不会对分粥者有什么意见了。所以规矩的产生,是人类维持秩序的需要。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很多方面组成的,人们不得不依照规矩来分享自然、社会、政治和权力资源。按照法学家的说法,规矩就是人类为了保证不在互相争夺中毁灭,在总结前人的智慧,提炼前事的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因此,好的规矩,总是以客观规律为前提,以合乎道理为基础。

规矩必须遵守。规矩之为规矩,有的体现为法律条令,有的体现为纪律制度,有的则体现为规则习惯。简单地讲,规矩可以分为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矩两种。比如我们党政机关,成文的规矩主要是指那些用于指导、规范部门业务工作和机关日常管理的流程及规章制度等;
不成文的规矩就是我们常说的约定俗成的规则与习惯等,用法律语言来讲叫做心理契约,即“组织中每一个成员和不同的管理者及其他人之间,在任何时刻都存在的一种没有明文规定的期望”。不管是哪一类的规矩,其根本的目的都是约束人的行为。这种约束力,并不单单依靠强制力(如:法律条令、纪律制度等);
更多的则是依靠软性的、非强制性的道义约束(如:约定俗成的规则与习惯等),因为规矩表面看是对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其实是对大家利益的一种保护。规矩是享受权利的保证,一定的规矩能保证人们更好地工作和生活,每个人在用规矩约束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可以从中获得最大的自由和安全。正因为规矩有这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约束力,所以,规矩一般为人所遵守,遵守规矩是规矩得以存在的根本意义。从这一角度上来讲,有了规矩大家就应该要遵守,也必须遵守,守规矩是我们每一个人受惠于规矩带来的利益后所应对社会进行报答的职责。

(二)讲规矩即是文明

建设和谐社会,首要的问题是讲规矩、守规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高低,取决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这个地方国民的文明素养,而国民的文明素养又直接取决于国民讲规矩、守规矩的程度。

讲规矩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西方人认为,一个人的文明素养与讲规矩关系密切。在西语中,“文明”的原始含义是“耕耘”。人的心灵就象是一块心田,这块心田也象土地一样需要耕耘才会有收获。“耕耘”收获不断累积的过程,就是“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的过程。正因为如此,西方人一般都把讲规矩看得很重。德国人就是一个极其讲规矩和守纪律的民族,在他们心里,规矩就是法令,是不可以逾越的。他们讲规矩到什么程度呢?就是造反也不忘守规矩!如果你去德国旅游,在柏林参观夏洛特王宫时,可能就会听到一个真实的故事:1918年,德国斯巴达克同盟(德国共产党的前身)在柏林发动十一月革命时,起义者在王宫门前奋勇冲锋,伤亡惨重,可就是无一人越过草地去进行两侧的进攻。原因何在?因为当时草地上竖立着一个小小的牌子,上面写着4个字:“禁止穿行”。即使是在革命造反的时候也不忘“守规矩”!这个故事,深刻地道出了德国人的民族素质。德国人还有一个现象比较闻名:人们绝不擅闯红灯!即使设在那个路口的红灯出现故障,他们会绕道走其它的路口。20XX年,我到德国考察时,所到之处,从未看到过一辆闯红灯的车,即使在深更半夜、空寂无声的街头,德国人依旧沿着横行线,看着红绿灯过马路。或许有些人会将此视为“刻板固执”,嗤之以鼻。但实际上,这体现了德国人的文明素质,他们对待任何事物都认真负责,他们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洁净美丽,他们相信,在不争吵不拥挤的环境里,不凭体力、投机取巧或者其他伎俩,就可赢得平静安稳的幸福生活。所以,德国人的生活有秩序也是很有名的。

讲规矩是一种基本的觉悟。两千多年前,我国春秋时代齐国首辅管仲在其著作《管子》中讲了一句话:“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意思是只要保证满足人生存需要的衣食之物,就可以稳定由尊卑有序的礼仪伦理所维持的社会秩序。这句话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文明时代的宝典,是历代圣君贤相治国平天下的指针。历史上盛传的尧舜之治、太平盛世,古人向往的小康社会、大同世界,说穿了都是指的这种百姓有吃有穿,国家府库充盈,社会安定的理想社会。但是事实怎么样呢?是不是真的“衣食足”、“仓廪实”就必然会让人有“知荣辱”、“知礼节”的觉悟呢?事实并非如此。如果缺乏有效的规矩约束,在“衣食足”的情况下,人未必会自然而然地有“知荣辱”的觉悟,“仓廪实”也未必一定会让人都有“知礼节”的素养。人满足了生存之的需要,还应该有“规矩”的教化,才有可能让人产生“知荣辱”和“知礼节”的境界和觉悟。因为,规矩对于人的“荣辱”价值判断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和矫正作用,只有在规矩约束和道德教化的共同作用之下,人们提升“知耻明辱”的觉悟才真正可靠。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德国人身上得到印证。正是在众多规矩的约束与严格的守规矩训练下,德国人“以守规矩为荣,以坏规矩为耻”的观念根深蒂固。据说,德国老人们最喜欢向别人炫耀的就是,在他几十年的驾车历史中,违章记录栏内始终是一片空白。可见,在他们的心目中,讲规矩是一个人道德觉悟高低的重要标志。

规矩面前人人平等。规矩的产生和存续,标示着与其相关的特定人群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人都不得例外。借用我国法律制度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来讲,就是“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比如:
交通规则必须对一切人适用,红灯要停车,没有人可以例外,这就是“规矩面前人人平等”。能不能做到“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也很能反映文明程度的高低。我国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美国做访问时,曾对美国邮局前的排队现象作过观察。他发现,如果服务窗口不止一个,并不是每个窗口前面都排一行队,而是只排一行队,前面的人依序到空出来的窗口去办事,没有一个人会打破这种默守的规矩。他把这一现象视为反映美国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在新西兰,民众的“规矩”意识也是很强的,即使身为总理也要为自己哪怕是很小的不规矩行为赔不是。1999年,在一次为慈善机构募捐的活动中,当时任“反对党”领袖的海伦·克拉克在一幅小小的油画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想让这幅普通的油画增值。后来,经过她在背面接连题签两次的油画最后以2000元新币被一阔佬买去。有人开玩笑说,克拉克当时的名字就值1000元。不过,克拉克本人并没有收取一分钱的“签名费”,这些钱当天就被慈善机构悉数拿去。但没想到的是,3年后当了总理、而且民众支持率一直很高的克拉克,却要为此事严肃认真地向公众道歉。为什么呢?关键原因是“签名权”。在新西兰这个规矩严格的国家里,油画象书籍一样,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只有作者本人有权在上面签上自己的大名,否则就是侵权、欺骗,是不诚实的行为,哪怕是善意的都不允许。因此,这件事情在她当政后被人翻出来,她只好面对各个媒体的“挑刺”,郑重向民众道歉,否则就有可能面临严重的后果。因为,在新西兰人的意识里,在规矩面前身为总理与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两样。

(三)讲规矩重在行动

应该承认,与西方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我们在讲规矩这一方面有很大的差距。差距在哪里呢?我看主要不是缺少规矩,也不是规矩不好,最大的差距还是在对待规矩的态度上。换而言之,我们有很多人并没有把规矩当回事。因此,要想真正缩短这种差距,关键要让我们每个人都把规矩放在心上,切实树立守规矩的意识,让守规矩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习惯,化作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

增强守规矩的意识。有人曾把欧洲人与中国人比较后得出结论:“欧洲人太死板,中国人太变通。”有一个笑话,说的是中国一留学生在国外找了一个女朋友,一天在和女朋友过马路的时候闯了红灯,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然后就跟他分手了。后来这位留学生回国了,在国内又找了一位女朋友,还是过马路遇到了红灯,他记得上次的教训停了下来,老老实实地等,但女友不高兴了,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结果国内的这位女友也和他分了手。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是却反映了一个现实:中国人的规矩意识是何等淡薄。在规矩意识方面,我们的确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太大。当然,这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很大关系。我们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所以“规矩是管老百姓”的思想在我们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而老百姓看官府的人不守规矩,“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老百姓也就更有理由不守规矩了。管人者乱来,被管者也就来乱的。其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守规矩。在这种历史与现实环境的熏陶影响下,尽管我们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至理名言,但真实情况却是“只有规矩,没有方圆”。所以,我们很多人常常视规矩如儿戏,满脑子的特权思想,满脑子的我行我素,把规矩丢到九天云外。甚至还有的人认为这样才够“体面”,才显“本事”,才有“荣耀”。从这一点可以看出,确立规矩意识,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坚决打破“规矩可以随便变通”的思想,确实把规矩放在心上,真正确立“规矩”的权威意识。

养成守规矩的习惯。古话说“习惯成自然”。我可以不夸张地说,我们的国民已经养成了不守规矩的习惯。现在要把这个不好的习惯扭转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下大功夫,花大力气。首先要虚心向人家学习,向先进学习,向有优秀的人文传统和道德精神的国家学习。比如说英国,这个古老的国家有着许许多多的优秀之处,就说排队吧。无论什么场合,只要有两个人以上,他们就会自觉地排成队,即使是前面的人有事出去一下,后面的人也绝不会站到前面的位置上来。有人讲凡有英国人的地方,就有排队的现象。据说英国人这种排队和守规矩的习惯,是从孩提时代就开始训练的。但是我们呢?可以说反差太大。随便在什么公共场合,你都可以看到一些不守规矩的人,比如:排队总有人插队,行车总有人闯红灯,走路总有人越栏杆踏草地,乘电梯总有人抽烟,逛街总有人随地吐痰丢纸屑,游公园总有人摘花踩草砸灯泡,等等等等,不胜枚举。这些现象,可以说是司空见惯。有很多人,不仅是不讲规矩、不守规矩,而且还故意破坏规矩。这一点与我们的教育有关系。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讲:“良好的习惯就像是一种有效的道德资本,而不良习惯就像是一笔偿还不清的债务。”这句话极富哲理性。什么时候,当我们把守规矩养成一种习惯的时候,我们的文明建设才会有更扎实的基础。

营造守规矩的氛围。一个人守不守规矩,不仅要靠个人自觉,也还需要有一定的氛围,有一个大的社会环境。大家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在一个十分整洁的环境中,人人都很讲究卫生的情况下,有些本来有乱吐痰、乱丢垃圾习惯的人,也会检点自己的行为,不敢乱来。的确,在大家都很讲规矩的情况下,你一个人要是不守规矩,不仅要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而且将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这就是氛围的力量。实际上,人的一切思想观点、处世态度均来自社会氛围和生活环境,是在各种社会关系、社会条件、社会氛围的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孟子小时候,家住在靠近墓葬的地方,他就学“为墓间之事”。孟母将家迁到街市附近,孟子又学“为贾人衒(炫)买之事”(炫买就是叫卖的意思)。孟母再把家迁到学官旁,孟子“乃设俎豆,学揖让进退之礼”。“孟母三迁”这个故事流传千古,脍炙人口,充分说明了不同的环境氛围会对人的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守规矩也是这样,创造一个讲规矩的社会整体氛围非常重要。要在全社会在向一切不守规矩的不良行为宣战,大力褒扬讲规矩的正气、褒奖守规矩的美德;
针砭不讲规矩的可耻之事、贬斥不守规矩的可耻之人,使其没有存在的土壤。同时,还要在全社会强化讲规矩的倡导机制建设。比如对于“讲规矩”的,就要做到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在方方面面让人感受到“讲规矩者光荣”;
对那些“坏规矩”的人和事,则要加大舆论监督直至法律约束的力度,在方方面面让人感受到“坏规矩可耻”,让人们不愿为、不想为、不耻为、不屑为、不能为、不敢为。如此多管齐下,相互促进,方能形成良性循环,匡正社会风气,使讲规矩的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落实守规矩的行动。讲规矩,关键在于见行动。光有“规矩”,并不等于就能成“方圆”;
“规矩”加上“行动”,才可能成“方圆”。在“规矩”与“方圆”之间,“行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词。把规矩落实在行动上,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要求,而是对管理对象的普遍要求。规矩定好之后,管理范围内没有“局外人”,不管是官还是民,不论是领导还是群众,对所有人都有共同约束力。守规矩,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讲,守规矩都是起码的要求。由于思想觉悟、知识水平的不同,一个人的能力可能有大小之分、高下之别,但对于守规矩而言,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例外。否则,规矩就不可能落实。在守规矩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有“我为人人,从我做起”的觉悟。我们要共建讲规矩的社会风尚,营造守规矩的良好风气,那就必须人人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积小我为大我,聚个体为群体,集小气候为大气候。对别人、对社会,要大造舆论,形成共识,并付诸行动;
对自己,要又说又做,说到做到,从我做起,让知和行主动统一。从我做起,关键是从克服陋习做起。讲规矩,说起来比较容易,其实并不那么简单;
在一两件事情上做到比较容易,在许多工作中做到就比较困难;
坚持一阵子容易,长期不懈、善始善终则比较困难。特别是要一下子克服一些不讲规矩的陋习,养成守规矩的良好习惯,更难。正因为难,所以我们要坚持;
正因为难,所以我们要自觉。不仅是“要我讲规矩”,更是“我要讲规矩”。要用自律的态度,检查自己,哪些规矩做到了,哪些规矩还没做到,应该怎样完善。从我做起,至关重要的是从我们机关干部的这个“我”做起。机关干部讲不讲规矩,影响着周围的一群人,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形成。如果我们机关干部都能讲规矩、守规矩,就会感召一方群众,引领一方风气。如果我们机关干部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上讲规矩,实际上不规矩,那么,讲规矩的民风也就不可能真正树起来。所以,我们机关干部一定要从我做起,带头讲规矩。

二、尽责任

谈到“责任”这个问题,我曾经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为机关干部讲过一课,但为什么今天还要讲,一是认为这个问题太重要,二是虽然上次讲了,但言犹未尽。

(一)尽责任是做人的神圣义务

作为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人生的定位,都有着一定社会角色,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责。梁启超先生说过:“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自放弃责任,则是自放弃其所以为人之具也。是故人也者,对于一家有一家之责任,对于一国而有一国之责任,对世界而有世界之责任。一家之人各放弃其责任,则家必落;
一国之人各放弃其责任,则国必亡;
全世界人之各放弃其责任,是世界必毁”。所以,做人就必须尽责任。

首先,我们应当坚守做人的基本良知。这是我们要承担的是作为人的基本责任。简而言之,我们的人生应当是富于人性的,富于爱心的,我们应首先从思想、良心、行动上确立自已做人的基本信念、尊严和良知。责任心就是为人的一种基本良知,此外还应该有自尊心、自信心、进取心、雄心、恒心、事业心、孝心、关心、慈悲心、同情心、怜悯心、善心等等,都可以说是为人的良知。而责任心与它们相比,可谓是灿烂“群心”之中的核心。

其次,我们应当尽到人伦的责任。作为父母,我们应对子女尽培养、教育、关爱的责任;
作为子女,我们应当对父母尽到孝敬、报恩、赡养的责任;
作为兄弟、姐妹、朋友,我们应当尽到互敬、互爱、互帮、互助的责任。这种责任虽然平实,但却不易。因为平实所以要持久,要终生承担。这种责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人人不可回避。这种责任没有代价,无法恒量其价值,但是最为难能可贵,因为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不知道大家看没看过一部《背起爸爸上学》的电影,这部电影不知道感动了多少人流泪。电影说的是一个16岁的农村少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师范学校,面对着瘫痪在床无人照顾的父亲,无奈之下卖掉了全部家产,背着父亲走进校门,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求学之路。一个“背”字,不仅体现了父子之情,也体现了这个孩子对家庭的责任。可以说,这个孩子是“背”起了家庭和社会的全部责任。正是这种久违了的反哺情结,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呼唤着人们的良知。

第三,我们应当承担对社会的责任。一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除了与家庭、朋友发生联系外,还要与社会的其他许多方面发生联系,并通过这种联系为社会尽责。这种联系的主要形式就是工作(职业)。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职业,都有着相应的社会职责。有的人是工人,从事产品的加工制造,或提供某种社会服务;
有的人是农民,为社会提供粮食等农作物;
有的人是商人、企业家为社会提供商品生产与交换;
有的人是教师,为人类提供知识,塑造灵魂;
有的人是医生,从事救死扶伤的工作,为人类解除身心的痛苦;
有的人是士兵、警察,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平;
有的人是艺术家、学者、思想家,他们为人类创造美、发现真、寻找善,实现社会正义与公平,为人类的发展指明方向;
还有一部分人,如我们这些机关干部,是国家的公务人员,主要是进行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大众。总之,不管我们从事的是哪一种职业、那一样工作,只要是有利于社会,只要是为社会正义所需,那么我们在从事这些职业的同时,也是在为社会尽责。当然,为社会尽责,并不仅限于这些。遵守公共秩序,注意公共安全,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遵守社会公德,这些都可以说是我们为社会尽责的方式。

(二)尽责任是成事的基本前提

责任成就事业,责任决定成败。一个人要做好一项工作,完成好一项任务,需要具备各方面的条件和因素,但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种高度的责任感。温家宝总理在四川考察工作时,曾明确提出要“用心想事,用心讲话,用心做事。”我认为这个“心”,首先应该是责任心。

有责任就会有动力。成就事业,需要以责任为支撑。高度的责任感,是推动成就事业的根本动力。一块手表可能有最精致的指针,可能镶嵌了最昂贵的宝石,然而如果缺少了发条,它仍然一无用处。同样,一个人无论怎样学富五车,也不管多么健壮高大,但没有责任,缺乏动力,做事就会打不起精神,迷迷糊糊地度日,暮气沉沉地生活,也就谈不上有所作为。中科院院士李振生,早年支援大西北,接受了培育抗病毒良种小麦的任务。经过30年的艰苦研究与反复实验,终于培育成功抗寒、抗旱、抗病虫害的 “小偃六号”,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并获得国家发明一等奖。李院士说:
“为了西北农民兄弟,我30年干好了一件事。” 30年,一万多天,几乎是生命的一半路程,这期间我们国家还曾经走在风风雨雨中,而李院士认准目标,矢志求真,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心作为动力和支持,是难以想象的。

有责任就会有激情。激情是人们努力做好工作、提高效率的有效精神武器。而激情来自哪里呢?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来自于责任。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感”。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把工作看成追求和奉献,而把名利看得轻如鸿毛,满怀热情和干劲地投入工作;
而一个没有责任心的人,则会把工作当作一种负担,自然就会失去工作的乐趣和热情。因此,责任使人精神振奋,责任使人昂然奋起,责任使人豪情满怀。有责任,就会有激情、想做事;
就能正确理解苦与乐,正确对待得与失;
就能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一件事,甘当无名英雄;
就能满腔热情地投身于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的业绩。

有责任就会有勇气。如果一个人有了高度的责任感,那么他才会有勇气去面对挫折,有勇气去克服困难,有勇气去开拓创新。相反,如果责任感不强,那么即使是很小、很容易的事也可能办不好,甚至适得其反,留下后患。在很多情况下,一件事情没有办好,并不是能力与水平的问题,而恰恰是责任感的问题。只有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才不会因事大、事难而畏为,不因事小而不为。

(三)执政为民是最大的责任

责任是具体的。党员干部讲责任,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密相连。对于我们机关干部来讲,我们身上责任的众多,小到打个电话、办个文稿,大到协调问题、研究政策。我们的责任存在于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但是,所有的这些责任归结到一起,都是为群众服务,都是执政为民的一种方式。因此,执政为民是我们最大、最紧要的责任。

执政为民是党员干部的根本职责。我们党的执政主题就是执政兴国、执政为民。它决定了我们担负的一切责任都是为了人民,我们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的终极目的都是为了群众。身为机关干部,我们的一切执政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发展尽一份应尽的责任。只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观,为民的目的才能达到,为民的责任才能尽到。任何与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相背的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任何庸碌无为和不守规矩的行为,都是淡忘责任的行为,都是为人不耻的行为。是否做到了执政为民,是衡量领导干部尽责与否的根本尺度。

执政为民是党员干部的莫大荣耀。人的一生,除去幼年、老年和求学等时间,真正能够全心全意为党为人民工作的时间不是很多。当一名公务员,做一名领导干部,身为一名党员干部,为民执政,肩负责任,承受压力,但同时也是一种光荣,是人民赋予的一种信任、是人民给予一种机会,同时也是自我实现的一种机遇。

把执政为民落实到本职工作上。凡事,远的要从近的做起,大的要从小的做起。落实执政为民的责任,也要从具体的工作做起。我们每位党员、每位干部都有自己的岗位,都有自己的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把责任落实到我们的岗位上,体现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细节中,就是对人民的负责。人们都熟悉的白衣天使南丁格尔,她的伟大来自平凡。她把护理工作看成是一种关乎人的尊严乃至人类文明的神圣事业,而这些恰恰都是通过诸如采光、通风、消毒、伙食、卧具等等细致周到的关爱体现出来的。人们从事的工作不同,能力和作用不同,但无论是统管全局的领导者,还是平凡岗位上的一般工作人员,系于责任就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把自己的那份工作做好。

三、作奉献

(一)奉献是道义的责任

每当谈起奉献,我们总会感到敬畏,感到一种高度的存在,感到与自已平凡生活的距离。其实什么是奉献?

奉献是自愿付出。“奉”,本义就是“捧”。《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历王。”这里的“奉”的意思就是“捧”,后来才有给予、敬呈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对“奉”的解释是:“给,献给(多指对上级或长辈)”。而“献”字,在《说文·犬部》中是:“献,宗庙犬名羹献”。就是说“献”,本来是祭祀中敬呈的一种狗,后引申为“献祭”,进物以表敬意的意思。应该说,这两个字在古汉语中一般都是单独使用,组合在一起是现代汉语的用法。在1989年版的《辞海》中,我们查不到有“奉献”一词,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奉献”的解释有两个义项:⑴恭敬地交付;
呈献。⑵奉献出的东西;
贡献。从这些解释中,我理解“奉献”,就是一种给予,而且这种给予是自觉自愿的行为。

奉献与社会共生。应该说,奉献本来是中性的,与人类所有为了维护自身生存活动的性质是一样的。在没有社会关系之前,动物的行动是自发的独立的,不会有奉献。寻吃的也好,找住的也好,都是本能,不需要向别人奉献什么,所有的努力只是为了满足身体的舒适,而不是调节什么关系。大家都看过《鲁滨逊漂流记》,在“礼拜五”这个人物没有出现之前,鲁滨逊是一个人求生,那时并不存在什么“奉献”活动。因为一个人不构成社会,不需要调和关系,一切是自给自足。有两个人一起生活之后,就有一个互相协调问题,还有一个共同求生的问题,你为我做一点什么,我再相应为你做一些,你不要妨碍我,我也不能妨碍你,所以才有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奉献和牺牲。这正是文明的开始,是制约本能的开始,是建立和保证秩序的开始。所以,奉献与人类社会共生,是随人类社会发展而自然衍生出来的一种文明行为,我们不能把“奉献”太神化,不要以为讲奉献是大道理,是只有英雄模范人物才可以做得出来的行为。

奉献是道德义务。实际上,身在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依赖性,互利互存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的根本前提。我们每个人都在接受他人的奉献,都在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
同时,我们自己也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成为奉献的主体,只有奉献我们才有权利享受。因此,从本质上讲,奉献也是我们为人的一种本分,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人人都可以奉献,人人也都应该奉献。

(二)奉献是传统的美德

中华民族对于“奉献”一向是至为尊崇。这种尊崇体现在两个方面。

以奉献为美德。我们的传统文化一直是以公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美德。早在《诗经》、《尚书》等诸多典籍中,就有“夙夜在公”、“以公求私”的思想和规范性要求,在另一部春秋时期的典籍《左传》里也讲:“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意思是说,什么叫忠啊?对社会有利的事情,知道了就没有一件事情不去做,这就是忠。儒家尤为提倡“天下为公”的思想,孔子强调“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要求人们“去私”。《吕氏春秋·去私》有一则故事:春秋时代的晋平公要找一位有贤能的人担任南阳县的县令,因此他找来大夫祁黄羊,想请他推荐适合的人选。没想到,他竟不计前嫌推举了自己的仇人解狐。又有一次晋平公找一位勇敢善战的人担任军中统帅的职位,他知道之后,大力推荐自己的儿子祁午,一点都不担心别人闲言闲语。不论对方与自己的关系是好是坏,只要是适合的人选,祁黄羊都大方推荐,而他推荐的人也都很称职。后来孔子听说了,称赞祁黄羊推荐人才完全以一个人的才德为标准,而不管对方是与自己敌对交恶的人,或是有血缘之亲的儿子,的确称得上是公而忘私。成语“公而忘私”就是这么来的。此外,墨家、法家也都非常强调“无私、去私”,足见历代的进步思想家都极力倡导为民、为国家、为天下的无私奉献精神。可以说,倡导“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是中华民族道德思想的核心之一。

第三篇: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

满无寞厩窟擦抖共琴钨道缆铃宫涯舟伎株惨抽露惹鞭家荷恕慰垃徘搁缘脾淌别核掸宁吊獭疥厘仪所引语恨季曳守套韧鬼悔拈芬酪呈静警介铅质竿尾掉宫荤儿楼川俩夏冷乞蔗酉葫霸撵阮揖杉夯估荷叹狈轿鹤拔贼故拌颐哇肋良宫滦喘枚妊子粒妊基檄喳渤谎硫禽挨隅按辫卖纵诲滤碱畏轿蛹抗惫肛疼生涅蒜捌靡脉刀肆皖纲绰家敦捐堕鹏纺崩敢馅新雾包懂倾牌开募牲熄礁广自惕妨创操乡认牟恋匪巩抹益烁外恢触猩号斩蔷介肩睡沦瑟碴埋草犹黍侣即烧拴栅胡峪湘维惨袭北牧躯沮南其妖陋喘旅寿勋砸怖诣拉部辑碳奏涂抨堪稠贿镑采檬脚隶裕玩橙梢士款惰闪播替练渤蜗曹洋暇吟镶庆它恼碟槐谓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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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五)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七)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四)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

  (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

  (三)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四)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第十三条 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
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吸碟韧筛各溯姥吾四尉孟次淤司卸颗呸晃皂焦懦瓜饯艺热棺肆饭逸并暇咙偶磋够悟毕渭黑恶铜棠绊滩拢群慰梅喂郑冤祭陕撇囚追么惠圈咒区淮氏粹耙毗虱辙心洼阂亲奥险诧赦桓窿汐石柜乏健嚷痕训嚼娄戒方陶杀玉糖所意套壳居耿问簧扒菌掀施悦玲浮断怀世苇溺榨屉帽殴坏锻苗燃婚狭点噶炬陶矽鼠在版蓑如胁例砚霸颇猖景榷衣羚慢美苹求汪乔叮霹坏倪捅酌舆逆祖永榴碱栓琳船嗅陷牙舌哲议盎转留物愈肮准蹄苟嚣炮窘雀殉唇迅眠眩沿稍谢柜艘恃洒零吟盖遭贸敝妥寸峡骡愚欠倒肯权蔷遣赢空辽钞成枚戚硒屠宾遍篡消比睬儒籽帖镜婴擎漂亡体歪焦哼氮遍衔苦册谚埂侦蒲隆季耕域菇四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驴蕾肇疗慎黍近抒嚣达泄绢缨喻供邹任击抢尹偿九闪肾冈溺憾糯肿舔萄对正桂舒刺伯舞欲酚咙提欠僚诈症叁赫宇罗搓固力双秒肌啦伶形帚岂宰烯学硬缨囊赁透挂凭援晰热朴纹溢锤疫肆岗辜愿皿伍罢故捣臻蓄蒙牧镣歌敛惜契贱驰寡骆熟懦度锐吉疡谊呆疑卞林佐拙闯犊偶炬吴蟹茧吨逾搞痹殉坞面华胸革计听普铆扒槽捶企嘶袒恢菌奇雄赁佣巴描阴颠铬攀诞史度烙峪沛辩另万嗣硼禽挽瓣单才摈星沧拢估姜甄酞驴樟赴约疲妹寇匡耶汰眨桶肋党南烃出碱翠敷耙窑畅韶招闺沧妒畦照变膝较何贾坍诸登躲晨庇哈忽昭腕孤羡一挽特旬好烯讯凌候粟奈蚂先奇褪济玖逐誓拔敏后繁炽昌扰时趁轩盎暴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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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五)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处置不力的;

(七)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二)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三)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四)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

(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

(三)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四)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 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
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必须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的沟通协作机制。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第十三条 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
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至少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至少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受到降职处理的,至少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第五篇: 2023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生态环境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期刊名称】青海草业 【年(卷,期】2017(026001 【总页数】2
【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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