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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县人社局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专项整治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3-06-07 09:44:02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县人社局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专项整治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县人社局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专项整治方案(全文)


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在全县开展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是人才评价和选拔的重要手段,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的问题逐项查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遏制职称评审中滥用行政权力的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

(一)严格标准条件。标准条件是评价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标准条件,对各系列(专业)的任职条件、学历资历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市、各单位、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二)坚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坚持基层和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职称评审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和企业,在一线建功立业。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一)严格申报推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坚持专家委员会推荐评议制度,不得以党政领导指定代替专家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四、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程序公平

(一)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三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担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或备选委员。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须有一定数量的异地(或其他高等学校、单位)专家评委。

(二)严格评审组织纪律。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保密事项,不得向评委会执行委员“打招呼”、“递条子”,干扰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执行委员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替参评人员“说情”、“拉票”,搞不正当活动,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三)坚持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为15天。群众对通过人选有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探索创新职称评审方式。根据职称系列(专业)特点,探索网上评审系统,完善系统权限分配,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用技术手段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监督评委会办事机构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评审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不能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节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停止该职称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工作,收回对承担该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委托。

(二)严格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职称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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